结构砌体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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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结构砌体设计规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及构筑物的砌体结构的设计。第1.0.5条 地震区和特殊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及构筑物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设计时,可按表3.2.1确定静力计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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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的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砌体结构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合理选用结构方案和建筑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及构筑物的砌体结构的设计。

第1.0.3条 本规范适用于五列砌体的结构:

一、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粘土砖和硅酸盐砖)、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砌体。

二、砌块砌体,包括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块和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砌体。

三、石砌体,包括各种料石和毛石砌体。

第1.0.4条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规定的原则进行制订的。

第1.0.5条 地震区和特殊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及构筑物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材料

第一节 材料强度等级

第2.1.1条 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烧结普通砖、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等的强度等级:MU30(300)、MU25(250)、MU20(200)、MU15(150)、MU10(100)和MU7.5(75)。

二、砌块的强度等级:MU15、MU10、MU7.5、MU5和MU3.5。

三、石材的强度等级:MU100、MU80、MU60、MU50、MU40、MU30、MU20、 P

四、砂浆的强度等级:M15、M10、M7.5、M5、M2.5、M1和M0.4。

注:①括号内为相应材料原标准规定的标号。

②石材的规格、尺寸及其强度等级可按附录一的方法确定。

③确定硅酸盐块体的强度等级时,块体的抗压强度应乘以自然碳化系数。对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当无自然碳化系数试验时,可取人工碳化系数的1.15倍,且不得大于0.9。

第二节 砌体的计算指标

第2.2.1条 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根据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烧结普通砖、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1-1采用。

二、一砖厚空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1-2采用。

三、块体高度为180~350mm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1-3采用。

第2.2.4条 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可按砂浆强度为零确定其砌体强度。对于冬期施工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的砌体,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时,砌体强度和稳定性可不验算。

第2.2.5条 砌体的弹性模量、线膨胀系数和摩擦系数,可按表2.2.5-1~表2.2.5-3采用。砌体的剪变模量,宜为砌体弹性模量的0.4倍。

第三章 基本设计规定

第一节 设计原则

第3.1.1条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第3.1.2条 砌体结构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注:根据砌体结构的特点,砌体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可由相应的构造措施保证。

第3.1.3条 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建筑结构按表3.1.3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选用。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表3.1.3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物类型

----------------------------------------

一级 很严重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二级 严重 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三级 不严重 次要的建筑物

----------------------------------------

注:①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②对地震区的砌体结构设计,应按国家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根据建筑物重要性区分建筑物类别。

第3.1.4条 砌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下式计算:

γoS≤R(fd,ak……) (3.1.4)

式中γo——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砌体结构构件,可分别取1.1、1.0、0.9;

S——内力设计值,分别表示为轴向力设计值N、弯矩设计值M和剪力设计值V等;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函数;

fd——砌体的强度设计值,;

fk——砌体的强度标准值,fk=fm-1.645σf;

γf——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γf=1.5;

fm——砌体的强度平均值;

σf——砌体强度的标准差;

αk——几何参数标准值。

第3.1.5条 当砌体结构作为一个刚体,需验算整体稳定性时,例如倾覆、滑移、漂浮等,应按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式中G1k——起有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

G2k——起不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

CG1、CG2——分别为G1k、G2k的荷载效应系数;

CQ1、CQi——分别为第一个可变荷载和其他第i个可变荷载的荷载效应系数;

Q1k、Qik——起不利作用的第一个和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

ψci——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当风荷载与其他可变荷载组合时均可采用0.6。

第二节 房屋的静力计算规定

第3.2.1条 房屋的静力计算,根据房屋的空间工作性能分为刚性方案、刚弹性方案和弹性方案。设计时,可按表3.2.1确定静力计算方案。

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表3.2.1

屋盖或楼盖类别 刚性方案 刚弹性方案 弹性方案

------------------------------------------------------------------------------------------------

整体式、装配整体和装配式无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或钢筋混凝土楼盖 s72

装配式有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轻钢屋盖和有密铺望板的木屋盖或木楼盖 s48

冷摊瓦木屋盖和石棉水泥瓦轻钢屋盖 s36

------------------------------------------------------------------------------------------------

注:①表中s为房屋横墙间距,长度单位为m。

②当屋盖、楼盖类别不同或横墙间距不同时,可按第3.2.7条和3.2.8条的规定确定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③对无山墙或伸缩缝处无横墙的房屋,应按弹性方案考虑。

第3.2.2条 刚性和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横墙中开有洞口时,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超过横墙截面面积的50%。

二、横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80mm。

三、单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其高度,多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H/2(H为横墙总高度)。

注:①当横墙不能同时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对横墙的刚度进行验算。如其最大水平位移值 时,仍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②凡符合注①刚度要求的一段横墙或其他结构构件(如框架等),也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第3.2.3条 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大梁与墙(柱)为铰接的,不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

第3.2.4条 刚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大梁与墙(柱)为铰接的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房屋各层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按表3.2.4采用,其计算方法按本规范附录三和附录四。

第3.2.5条 刚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列规定进行:

一、单层房屋:在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作上端为不动铰支承于屋盖,下端嵌固于基础的竖向构件。

二、多层房屋: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墙、柱在每层高度范围内,可近似地视作两端铰支的竖向构件;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作竖向连续梁。

三、对本层的竖向荷载,应考虑对墙、柱的实际偏心影响,当梁支承于墙上时,梁端支承压力N1到墙内边的距离,对屋盖梁应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αo的0.33倍,对楼盖梁应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αo的0.40倍(图3.2.5)。由上面楼层传来的荷载Nu,可视作作用于上一楼层的墙、柱的截面重心处。

a)屋盖梁情况  b)楼盖梁情况

图3.2.5 梁端支承压力位置

第3.2.6条 当刚性方案多层房屋的外墙符合下列要求时,静力计算可不考虑风荷载的影响:

一、洞口水平截面面积不超过全截面面积的2/3。

二、层高和总高不超过表3.2.6的规定。

外墙不考虑风荷载影响时的最大高度 表3.2.6

基本风压值(kN/㎡) 层高(m) 总高(m)

---------------------------------

0.4 4.0 28

0.5 4.0 24

0.6 4.0 18

0.7 3.5 18

----------------------------------

三、屋面自重不小于0.8kN/㎡。

当必须考虑风荷载时,风荷载引起的弯矩M,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ω——风荷载设计值;

Hi——层高。

第3.2.7条 计算上柔下刚多层房屋时,顶层可按单层房屋计算,其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根据屋盖类别按表3.2.4采用。

注:上柔下刚房屋系指顶层不符合刚性方案要求,而下面各层由相应楼盖类别和横墙间距可确定为刚性方案的房屋。

第3.2.8条 计算上刚下柔多层房屋时,底层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取表3.2.4中1类屋盖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其计算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四采用。

注:上刚下柔房屋系指底层不符合刚性方案要求,而上面各层符合刚性方案要求的房屋。

第3.2.9条 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bf,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多层房屋,当有门窗洞口时,可取窗间墙宽度;当无门窗洞口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二、单层房屋,可取壁柱宽加2炖3墙高,但不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距离。

三、计算带壁柱墙的条形基础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第3.2.10条 当转角墙段角部受竖向集中荷载时,计算截面的长度可从角点算起每侧宜取层高的1/3。当上述墙体范围内有门窗洞口时,则计算截面取至洞边,但不宜大于层高的1/3。当上层的竖向集中荷载传至本层时,可按均布荷载计算,此时转角墙段可按角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

第一节 受压构件

第4.1.1条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φfA (4.1.1)

式中N——荷载设计值产生的轴向力;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可按附录五的附表5-1至附表5-5采用或按附录五的公式计算;

f——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1条采用;

A——截面面积,对各类砌体均可按毛截面计算;对带壁柱墙,其翼缘宽度可按第3.2.9条采用。

注: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第4.1.2条 计算影响系数φ或查φ表时,应先对构件高厚比β乘以下列系数:

一、粘土砖、空心砖、空斗砌体和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砌体1.0。

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1.1。

三、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硅酸盐砖、细料石和半细料石砌体1.2。

四、粗料石和毛石砌体1.5。

高厚比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矩形截面 (4.1.2-1)

对T形截面 (4.1.2-2)

式中Ho——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按第4.1.3条确定;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可近似取3.5i计算;

i——截面回转半径。

第4.1.3条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o,应根据房屋类别和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4.1.3采用。表中的构件高度H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在房屋底层,为楼板到构件下端支点的距离。下端支点的位置,可取在基础顶面。当埋置较深时,则可取在室内地面或室外地面下300~500mm处。

二、在房屋其它层次,为楼板或其他水平支点间的距离。

三、对于山墙,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山墙壁柱则可取壁柱处的山墙高度。

第4.1.4条 对有吊车的房屋,当不考虑吊车作用时,变截面柱上段的计算高度可按表4.1.3规定采用;变截面柱下段的计算高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当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o。

二、当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o应乘以修正系数μ。μ=1.3-0.3Iu/I1。Iu为变截面柱上段的惯性矩,I1为变截面柱下段的惯性矩。

三、当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o。但在确定β值时,采用上柱截面。

注:本条规定也适用于无吊车房屋的变截面柱。

第4.1.5条 轴向力的偏心距e按荷载标准值计算并不宜超过0.7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当0.7ye≤0.95y时,除按公式(4.1.1)进行计算外,尚应按下式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式中Nk——轴向力标准值;

ftm,k——砌体沿通缝截面的弯曲抗拉强度拟准值,取ftm,k=1.5ftm;

ftm——砌体沿通缝截面的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按第2.2.2条采用;

W——截面抵抗矩。

当e0.95y时,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N——轴向力设计值。

第二节 局部受压

第4.2.1条 砌体截面中受局部均匀压力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1≤γfA1 (4.2.1)

式中N1——局部受压面积上轴向力设计值;

γ——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

A1——局部受压面积。

第4.2.2条 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γ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Ao——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

二、计算所得γ值,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图4.2.2a的情况下,γ≤2.5;

2.在图4.2.2b的情况下,γ≤1.25;

3.在图4.2.2c的情况下,γ≤2.0;

4.在图4.2.2d的情况下,γ≤1.5。

5.对空心砖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应小于或等于1.5;对未灌实的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为1.0。

第4.2.3条 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在图4.2.2a的情况下,Ao=(a+c+h)h;

二、在图4.2.2b的情况下,Ao=(a+h)h;

三、在图4.2.2c的情况下,Ao=(b+2h)h;

四、在图4.2.2d的情况下,Ao=(a+h)h+(b+h1-h)h1。

式中a、b——矩形局部受压面积A1的边长;

h、h1——墙厚或柱的较小边长,墙厚;

c——矩形局部受压面积的外边缘至构件边缘的较小距离,当大于h时,应取为h。

图4.2.2 影响局部抗压强度的面积Ao

第4.2.4条 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ψNo+N1≤ηγfA1 ( 4.2.4-1)

式中ψ——上部荷载的折减系数,,当Ao/A1≥3时,取ψ=0;

No——局部受压面积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o=σoA1,σo为上部平均压应力设计值;

η——梁端底面压应力图形的完整系数,一般可取0.7,对于过梁和墙梁可取1.0;

A1——局部受压面积,A1=aob,b为梁宽,ao为梁端有效支承长度。

当梁直接支承在砌体上时,梁端有效支承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αo——梁端有效支承长度(mm),当αα时,应取αo=α;

a——梁端实际支承长度(mm);

N1——梁端荷载设计值产生的支承压力(kN);

b——梁的截面宽度(mm);

tgθ——梁变形时,梁端轴线倾角的正切,对于受均布荷载的简支梁,当ω/lo=1/250时,可取tgθ=1/78;

ω——梁的最大挠度;

lo——梁的计算跨度。

对于跨度小于6m的钢筋混凝土梁,梁端有效支承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c——梁的截面高度(mm);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第4.2.5条 在梁端下设有垫块或垫梁时,垫块或垫梁下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预制刚性垫块

No+N1≤φγ1fAb (4.2.5-1)

式中No——垫块面积Ab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o=σoAb;

φ——垫块上No及N1合力的影响系数,应采用本规范第4.1.1条当β≤3时的φ值;

γ1——垫块外砌体面积的有利影响系数,γ1应为0.8γ,但不小于1.0。γ为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按式(4.2.2)以Ab代替A1计算得出;

Ab——垫块面积,Ab=abbb,ab为垫块伸入墙内的长度,bb为垫块的宽度。

刚性垫块的高度不宜小于180mm,自梁边算起的垫块挑出长度不宜大于垫块高度tb。在带壁柱墙的壁柱内设刚性垫块时(图4.2.5-1),其计算面积应取壁柱面积,不应计算翼缘部分,同时壁柱上垫块伸入翼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

图4.2.5-1 壁柱上设有垫块时梁端局部受压

二、与梁端现浇成整体的垫块

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仍按本规范第4.2.4条规定计算,此时A1=aobh,同时在计算有效支承长度的公式(4.2.4-2)中应以bb代b。

三、长度大于πho的垫梁(图4.2.5-2)

No+N1≤2.4fbbho (4.2.5-2)

式中No——垫梁πbbho/2范围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o=πbbhoσo/2;

b——垫梁宽度;

ho——垫梁折算高度,

Eb、Ib——分别为垫梁的弹性模量和截面惯性矩;

E——砌体的弹性模量;

h——墙厚。

第4.2.6条 对于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当局部受压承载力不能满足公式(4.2.1)、(4.2.4-1)或(4.2.5-1)要求时,可将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范围内的砌体孔洞加以补强,补强措施应采用不低于砌块材料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灌实,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可按表2.2.1-3注④采用。

图4.2.5-2 垫梁局部受压

注:灌实部分的高度由局部荷载作用面算起,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应不少于三皮,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砌体应为一块砌块高度。

第三节 轴心受拉构件

第4.3.1条 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t≤ftA  (4.3.1)

式中Nt——轴心拉力设计值;

ft——砌体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2条表2.2.2-1和表2.2.2-2中的较小值采用。

第四节受弯构件

第4.4.1条 受弯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M≤ftmW (4.4.1)

式中M——弯矩设计值;

ftm——砌体的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2条表2.2.2-1和表2.2.2-2中的较小值采用;

W——截面抵抗矩。

第4.4.2条 受弯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V≤fvbz (4.4.2)

式中V——剪力设计值;

fv——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2条表2.2.2-1采用;

b——截面宽度;

z——内力臂,z=I/S,当截面为矩形时,z=2h/3;

I——截面惯性矩;

S——截面面积矩;

h——截面高度。

第五节 受剪构件

第4.5.1条 沿通缝受剪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V≤(fv+0.18σk)A (4.5.1)

式中σk——恒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平均压应力。

第五章 构造要求

第一节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第5.1.1条 墙、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Ho——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第4.1.3条采用;

h——墙厚成矩形柱与Ho相对应的边长;

μ1——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5.1.1采用。

注:①当墙高H大于或等于相邻横墙或壁柱间的距离s时,应按计算高度Ho=0.6s验算高厚比;

②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堵间的距离s≤μ1μ2[β]h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③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下截面分别验算,其计算高度可按表4.1.4条的规定采用。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5.1.1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第5.1.2条 带壁柱墙的高厚比验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按公式(5.1.1)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此时公式中h应改用带壁柱墙的折算厚度hT,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按本规范第3.2.9条的规定采用;当确定墙的计算高度Ho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二、按公式(5.1.1)验算壁柱间墙的高厚比,此时s应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当b/s≥1/30时,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b为圈梁宽度)。如具体条件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可按等刚度原则(墙体平面外刚度相等)增加圈梁高度,以满足壁柱间墙不动铰支点的要求。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β]值 表5.1.1

砂浆强度等级 墙 柱

----------------------

M0.4 16 12

M1 20 14

M2.5 22 15

M5 24 16

≥M7.5 26 17

----------------------

式中b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

s——相邻窗间墙或壁柱之间的距离。

当按公式(5.1.4)算得的μ2值小于0.7时,应采用0..7。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的1/5时,可取μ2等于1.0。

第二节 一般构造要求

第5.2.1条 六层及六层以上房屋的外墙、潮湿房间的墙,以及受振动或层高大于6m的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砖采用MU10;

二、砌块采用MU5;

三、石材采用MU20;

四、砂浆采用MU2.5。

第5.2.2条 在室内地面以下,室外散水坡顶面以上的砌体内,应铺设防潮层。防潮层材料一般情况下宜采用防水水泥砂浆。勒脚部位应采用水泥砂浆粉刷。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5.2.2的要求。

注:①石材的重力密度,不应低于18kN/。

②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空心砖。当采用混凝土中、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时,其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混凝土灌实。

③各种硅酸盐材料及其他材料制作的块体,应根据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选择采用。

第5.2.3条 承重的独立砖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370mm。

毛石墙的厚度,不宜小于350mm,毛料石柱截面较小边长,不宜小于400mm。

注:当有振动荷载时,墙、柱不宜采用毛石砌体。

第5.2.4条 空斗墙的下列部位,宜采用斗砖或眠砖实砌:

一、纵横墙交接处,其实砌宽度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小于370mm;

二、室内地面以下,及地面以上高度为180mm的砌体;

三、搁栅、檩条和钢筋混凝土楼板等构件的支承面下,高度为120~180mm的通长砌体,所用砂浆不应低于M2.5;

四、屋架、大梁等构件的垫块底面以下,高度为240~360mm,长度不小于740mm的砌体,其所用砂浆不应低于M2.5。

第5.2.5条 跨度大于6m的屋架和跨度大于下列数值的梁,其支承面下的砌体应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

一、对砖砌体为4.8m;

二、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4.2m;

三、对毛石砌体为3.9m。

第5.2.6条 对厚度小于或等于240mm的墙,当大梁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一、对砖墙为6m;

二、对砌块和料石墙为4.8m。

第5.2.7条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支承长度,在墙上不宜小于100mm;在钢筋混凝土圈梁上不宜小于80mm。支承在墙、柱上的吊车梁、屋架,及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的预制梁的端部,应采用锚固件与墙、柱上的垫块锚固:

一、对砖砌体为9m;

二、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7.2m。

第5.2.8条 骨架房屋的填充墙,应分别采用拉结条或其他措施与骨架的柱和横梁连接。

第5.2.9条 山墙处的壁柱宜砌至山墙顶部。风压较大的地区,檩条应与山墙锚固,屋盖不宜挑出山墙。

第5.2.10条 砌块的两侧宜设置灌缝槽,当无灌缝槽时,墙体应采用两面粉刷。

第5.2.11条 砌块砌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中型砌块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砌块高度的1/3,且不应小于150mm;小型空心砌块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90mm。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Φ4的钢筋网片,网片每端均应超过该垂直缝,其长度不得小于300mm。

第5.2.12条 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400~800mm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4的钢筋网片(图5.2.12)

图5.2.12 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钢筋网片

第5.2.13条 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房屋,宜在外墙转角处、楼梯间四角的砌体孔洞内设置不少于1Φ12的竖向钢筋,并用C20细石混凝土灌实。竖向钢筋应贯通墙高并锚固于基础和楼、屋盖圈梁内,锚固长度不得小于30倍的钢筋直径。钢筋接头应绑扎或焊接,绑扎接头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5倍的钢筋直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宜将上述部位纵横墙交接处,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小于300mm范围内的孔洞,采用不低于砌块材料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灌实,灌实高度应为全部墙身高度。

第5.2.14条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的下列部位,如未设圈梁或混凝土垫块,应采用不低于砌块材料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将孔洞灌实:

一、搁棚、檩条和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支承面下,高度不应小于200mm的砌体;

二、屋架、大梁等构件的支承面下,高度不应小于4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的砌体;

三、挑梁支承面下,纵横墙交接处,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应小于300mm,高度不应小于400mm的砌体。

第三节 防止墙体开裂的主要措施

第5.3.1条 对于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温度变化和砌体干缩变形引起墙体的裂缝(如顶层墙体的八字缝、水平缝等),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一、屋盖上宜设置保温层或隔热层;

二、采用装配式有檀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和瓦材屋盖;

三、对于非烧结硅酸盐砖和砌块房屋,应严格控制块体出厂到砌筑的时间,并应避免现场堆放时块体遭受雨淋。

注:当有实践经验时,也可采取其他措施,如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与墙体的连接面处设置滑动层。

第5.3.2条 为了防止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由温差和墙体干缩引起的墙体竖向裂缝,应在墙体中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应设在因温度和收缩变形可能引起应力集中、砌体产生裂缝可能性最大的地方。温度伸缩缝的间距可通过计算确定,亦可按表5.3.2采用。

注:①当有实践经验时,可不遵守本表的规定。

②按本表设置的墙体伸缩缝,一般不能同时防止第5.3.1条的由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温度变形和砌体干缩变形引起的墙体裂缝。

③层高大于5m的混合结构单层房屋,其伸缩缝间距可按表中数值乘以1.3,但当墙体采用硅酸盐块体和混凝土砌块砌筑时,不得大于75m。

④温差较大且变化频繁地区和严寒地区不采暖的房屋及构筑物墙体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按表中数值予以适当减小。

⑤墙体的伸缩缝应与其他结构的变形缝相重合,缝内应嵌以软质材料,在进行立面处理时,必须使缝隙能起伸缩作用。

建筑结构设计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2)

建筑结构设计易违反结构砌体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三、砌体结构

1、砌体结构结构砌体设计规范的层数或高度超过规范限制。

震害调查表明:砌体房屋层数越多及高度越高结构砌体设计规范,震害越严重。 新抗震规范增加结构砌体设计规范了7度(0.15g)和8度(0.3g)的层数和高度限制。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不允许用于乙类建筑和8度(0.3g)的丙类建筑。

6、7度时,横墙较少的丙类多层砌体房屋按抗震规范第7.3.14条采取加强措施后,层数和高度仍按抗震规范表7.1.2规定采用。

横墙较少的砌体房屋总高度按规范表7.1.2规定降低3m,层数减少一层;横墙很少还应在减少一层。新抗规规定了“横墙较少”和“横墙很少”的含义。

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a)图中阁楼不作为一层,高度计入坡屋面高度1/2;(b)图中阁楼作为一层,高度计入坡屋面高度1/2;(c)图中斜屋面下出屋面“小建筑”(实际有效使用面积或重力荷载代表值小于顶层30%)可不计入层数和高度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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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无论是全地下室还是半地下室,抗震强度验算均应作为一层并满足墙体承载力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7.1.2条;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中10.1.2条。

2、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中,底部抗震墙布置和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是一种不利的建筑结构体系,上下层由不同材料组成,上下层刚度差异较大。从经济上考虑采用此结构,但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抗震安全。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下部的抗震墙的最大间距超过规范要求。

底部抗震墙应沿纵横两方向设置一定数量并均匀对称布置。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2.5,8度时不应大于2.0,且均不应小于1.0。底层框架--抗震墙砖砌体房屋的层侧向刚度比值不满足规范要求;宜调整抗震墙的长度或在抗震墙上开洞调整墙体的侧向刚度使其满足要求。

规范规定底部抗震墙承担全部的地震力,同时作为安全储备还要求框架也应按承担20%的地震力设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7.1.5条、7.1.8条、第7.2.4条。

3、底框抗震墙砌体房屋托墙梁抗震构造不满足要求。

底框抗震墙砌体房屋托墙梁是该结构中极其重要的构件,必须保证托墙梁的强度和刚度,规范规定梁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300mm,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10,这是为了保证托墙梁的整体刚度的需要。

此外,考虑到地震作用的反复性,还要求受力筋及腰筋应按受拉钢筋的要求锚固在柱内,且上部纵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应符合钢筋混凝土框支梁的有关要求;沿梁高应设腰筋,数量不应少于2Ф14,间距不应大于200mm;加密区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直径不小于8mm,箍筋除在梁端1.5梁高且不小于1/5梁静跨范围加密外,还应在上部墙体的洞口处和洞口两侧各500mm切不小于梁高的范围内加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7.5.8。

4、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框架结构上部砌体抗震墙与底部框架梁或抗震墙对齐或基本对齐难以满足规范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7.1.8条。

5、忽略了砌体强度设计值的调整系数γa。

砌体强度设计值的调整系数关系到结构的安全。砌体强度设计值的调整系数主要涉及面积调整系数和水泥砂浆调整系数。试验表明:中、高强度水泥砂浆对砌体抗压强度和砌体抗剪强度无不利影响,当采用大于M5的水泥砂浆时,砌体强度可不调整。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第3.2.3条。

6、在多层砌体房屋设计中,忽视了构造柱作为主要抗震构造措施的作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构造柱。

《抗震规范》对楼梯间抗震构造措施予以加强,楼梯段上下端对应墙体处增加的构造柱与楼梯间四角设置的构造柱合计有八根构造柱,再与楼层半高处设置的混凝土配筋带构成应急疏散安全岛。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7.3.1条、第7.4.1条。

7、钢筋混凝土楼板是装配整体式楼板,圈梁也错误地做预制装配式楼板;现浇楼板可不单独设置圈梁,但楼板未沿墙周边加强钢筋;装配式楼板只在外墙设置周边圈梁,在内墙未设圈梁。

圈梁能增强房屋整体性,提高房屋抗震性能,是抗震有效措施。抗震圈梁必须是现浇的。地震区曾发现装配式圈梁破坏的例子,地震时圈梁与楼板无可靠粘结,圈梁脱离楼板摔下。

现浇楼板整体性好,水平刚度大,因此,不必再另设圈梁,但仅靠楼板内的一般钢筋包括分布钢筋,还不足以形成楼板的边框作用,需另设加强钢筋并与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

装配式楼板仅在外墙设置圈梁过于薄弱,较长的外墙圈梁还需在中段设置拉结,应按规范要求在外墙、内纵墙、内横墙上设置抗震封闭圈梁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7.3.3条。

8、楼梯间作为抗震安全岛,未采取抗震加强措施。

还表明:楼梯间由于比较空旷常常破坏严重,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8、9度时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梯段。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地震中受到较大的地震作用,在构造措施上也许特别加强。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7.3.8条。

9、装配式楼盖中,当有现浇圈梁时,预制板伸入墙上的长度不满足要求;房屋端部大开间房屋(开间大于4.2m),缺少楼、屋盖与墙或梁的拉结。

楼板的搁置长度,楼板与圈梁、墙体的拉结,屋架(梁)与柱的锚固、拉结等等,是保证楼、屋盖与墙体整体性的重要措施。当圈梁设在板底时,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详图见陕09G09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7.3.5条。

10、地震区楼屋盖大梁、屋架没有对其采取加强抵抗水平力的措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7.3.6条。

11、多层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中,可以采用构造柱体系,也可以采用芯柱体系,选用上应区别对待。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7.4.1条。

12、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楼盖抗震构造措施不满足要求。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部与上部各层抗侧力结构体系不同,为使楼盖具有传递水平地震力的刚度,要求过渡层的底板为现浇楼板,板厚不小于120mm,并应少开洞或小洞,当楼板开洞尺寸大于800mm时,应在洞口周边设置边梁。上部各层对楼盖的要求同多层砖房。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7.5.7条。

13、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层设置砌体抗震墙,未按要求先砌墙后浇梁柱。

多层砌体房屋在施工时也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层设置约束普通砖砌体或小砌块砌体抗震墙在6度且房屋层数不超过4层允许使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3.9.6条,第7.1.8条。

四、混凝土结构

1、梁、柱、板、剪力墙受力钢筋及箍筋的最小配筋率不满足规范的要求;转换梁纵筋配筋率错按一般框架梁要求设计;建造在ⅳ类场地的且房屋高度在60m以上的高层建筑的框架柱最小总配筋率未增加0.1%。

最小配筋率不满足规范的要求尤以肥梁、胖柱、厚墙、厚板出现的概率较大。

转换梁不同于一般框架梁:转换梁一般是偏心受拉构件,并承受较大剪力,而一般框架梁是弯剪构件;转换梁内力大,而一般框架梁内力相对较小;抗震设计时转换梁延性要求较高。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8.5.1条、第11.3.6条、第11.4.12条、第11.7.14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3.7条、第6.4.3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6.3.2条、第6.4.3条、第7.2.17条、第8.2.1条、第10.2.7条、第10.2.10条、第10.2.19条。

2、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选择错误。

抗震等级的应根据抗震设防分类、烈度、结构类型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

框支剪力墙结构,剪力墙抗震等级应区分底部加强区(关键是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与非加强区的抗震等级。 当框架-剪力墙在规定水平力作用下,底层(计算嵌固端所在层)框架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框架抗震等级相同。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3.9.3条。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11.1.3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1.2条、第6.1.3。

3、框架梁、转换梁均未设箍筋加密区;转换梁上部墙体开有门洞形成小墙肢或梁上托柱时,该部位转换梁的箍筋未加密。

多层框架结构在室外地面以下靠近地面处设置拉梁层时,拉梁的抗震构造措施也应符合框架梁的要求,设箍筋加密区。

洞边部位及托柱部位转换梁弯矩和剪力都急剧加大;抗震设计时,沿连梁全长箍筋的构造应按框架梁加密区要求采用,连梁不应按一般框架梁仅在梁端一定范围箍筋加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6.3.3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6.3.2条、第10.2.7条。

4、电算计算简图与实际施工图不符,如剪力墙的布置与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梁截面尺寸等。

计算简图与实际施工图不符会给结构安全带来隐患,结构专业要与各专业密切配合,及时修改主体计算,做到计算简图与实际施工图相一致。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3.5.2条、第3.6.6条。

5、未注明钢筋强度标准值的保证率;未注明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的特别要求。

在混凝土结构设计说明中应提出当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楼梯),其纵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

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之比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钢筋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3.9.1条、第3.9.2条。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4.2.2条。

6、未正确确定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如:带大底盘的高层建筑,当底部几层为大型超市,且符合大型商场的标准,抗震设防类别未定为重点设防类(乙类);或将整幢建筑都定为乙类;或虽下部几层为商业建筑但达不到大型商场标准的却定为重点设防类。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3.0.1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3.0.2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3.1.1条。

7、人防地下室外墙水平分布筋不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

有防护要求的构件的配筋率与一般构件的配筋率不同,设计时应区别对待。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4.11.7条。

8、抗震设计时,一级框架梁端截面的底面配筋与顶面配筋的比值小于0.5,二,三级小于0.3。

一级应大于0.5;二、三级应大于0.3。梁端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的比值,对梁的变形能力有较大的影响,能防止在地震中梁底出现正弯矩时过早屈服或严重破坏,从而影响承载力和变形能力的正常发挥。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6.3.3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6.3.2条。

9、抗震设计时,框架梁端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2%,但梁端加密区箍筋最小直径未增加2mm。

试验与震害表明,梁端的破坏主要集中在1.5~2倍的梁高范围内,限制梁端箍筋加密区长度、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可以获得较好的延性。当框架梁端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的要求也相应提高。

对悬臂梁和框架梁的悬臂段,因不存在抗震延性问题,箍筋可不按此执行。对与梁悬臂段相邻的内跨,建议还是按悬臂支座的面筋是否超过2%来确定箍筋的直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6.3.3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6.3.2条。

10、一级抗震等级时,框架梁、柱纵筋采用直径16或14的钢筋时,箍筋间距若配成@100不满足6d要求;当框架梁高300,箍筋间距取100大于梁高的1/4,应取75。

试验与震害表明,当箍筋间距小于6d~8d时,混凝土压溃前受压钢筋一般不致压屈,延性较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6.3.7条;6.3.3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6.4.3条,6.3.2条。

11、三、四级框架柱的柱根处, 加密区箍筋间距取150小于100和8d(d为纵向受力钢筋直径)的较小值。

三、四级框架柱柱根(底层柱下端)处箍筋加密区间距应取100和d(d为纵向受力钢筋直径)的较小值。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6.3.7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6.4.3条。

12、抗震设计时,未对主体结构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替代原则作出规定。

如果不规定主体结构纵向受力钢筋的替代原则,常会使替代后的纵向受力钢筋总承载力大于原设计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总承载力设计值,从而造成抗震薄弱部位的转移,也可能造成构件在受其影响的部位发生混凝土脆性破坏(混凝土压碎、构件剪切破坏)。纵向受力钢筋替代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相等的原则换算,并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裂缝、挠度)和抗震构造措施(最大及最小配筋率、保护层厚、钢筋间距等)要求,特别是以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纵向受力钢筋时,还应注意上述替代引起的钢筋延性(强曲比、塑性设计条件等)变化的影响。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9.4条。

13、框架结构设计时,不应采用框架和部分砌体墙混合承重的形式。

不仅框架结构房屋不得采用部分砌体承重,框架结构中楼电梯间、局部突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也不得采用砌体墙承重,而应采用框架承重,而设非承重填充墙。框架结构和砌体结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构体系,震害表明:如果在同一建筑中混合使用,地震时抗侧刚度远大于框架的砌体墙会首先破坏,导致框架内力急剧增加,然后导致框架破坏甚至倒塌。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6.1.6条。

14、转换梁腰筋不足2Ф16@200;转换梁支座负筋按一般框架梁配置,梁面拉通筋不足面筋总面积的50%。

转换梁是偏心受拉构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当配筋计算是由跨中正弯矩和拉力组合控制时,支座上部纵向受力钢筋至少50%沿梁全长贯通;当配筋计算由支座负弯矩和拉力综合控制时,支座上部纵筋应全部(100%)沿全长贯通;下部纵筋应全部直通柱内。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10.2.7条。

15、在高层建筑中有错层结构时,错层处框架柱截面高度不应小于6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0,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箍筋在全柱段加密配置。

错层结构属竖向不规则结构,错层附近的竖向抗侧力构件受力复杂,框架结构错层往往形成许多短柱与长柱混合的不规则结构。因此错层结构在错层处的构件要采取加强措施。如果错层处混凝土构件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则需采取有效措施,如框架柱采用型钢混凝土柱或钢管混凝土柱;剪力墙内设型钢,可改善构件的抗震性能措施。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10.4.4条。

16、设计文件未注明结构的用途。

改变结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超载使用、结构开洞、改变使用功能、使用环境恶化)的情况均会影响结构的安全及使用年限。任何对结构的改变(无论是在建或既有结构)均须经设计许可或技术鉴定,以保证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既有建筑结构抗震加固前应进行抗震鉴定。

当既有建筑直接增层时,应先对既有建筑结构进行鉴定。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3.1.7。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第3.0.1条。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第8.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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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能用到的规范

结构设计常用到的规范有很多,例如: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2006年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8)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005年版)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结构砌体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结构地下室施工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2011

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坚持墙材革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合理选用结构方案和砌体材料,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下列砌体结构设计,特殊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的应按专门规定进行设计:

1 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的无筋和配筋砌体;

2 砌块砌体:包括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无筋和配筋砌体;

3 石砌体:包括各种料石和毛石的砌体。

1.0.3 本规范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规定的原则制订。设计术语和符号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的规定采用。

1.0.4 按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执行;墙体材料的选择与应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的规定执行;混凝土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要求;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1.0.5 砌体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的主要符号

作用和作用效应

N——轴向力设计值结构砌体设计规范

Nk——轴向力标准值结构砌体设计规范

N1——局部受压面积上轴向力设计值、梁端支承压力;

No——上部轴向力设计值;

Nt——轴向拉力设计值;

M——弯矩设计值;

Mr——抗倾覆力矩;

Mov——倾覆力矩设计值;

V——剪力设计值;

F——集中力设计值;

σo——上部平均压应力设计值;

σk——恒荷载标准值产生结构砌体设计规范的平均压应力。

计算指标

MU——块体(砖、石、砌块)强度等级;

M——砂浆强度等级;

f1——块体(砖、石、砌块)抗压强度平均值;

f2——砂浆抗压强度平均值;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fk——砌体的抗压强度标准值;

ft——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ft结构砌体设计规范,k——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

ftm——砌体的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

ftm·k——砌体的弯曲抗拉强度标准值;

fv——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fv结构砌体设计规范,k——砌体的抗剪强度标准值;

fn——网状配筋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fy——受拉钢筋的强度设计值;

f′y——受压钢筋的强度设计值;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E——砌体的弹性模量;

Ec——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G——砌体的剪变模量。

几何参数

A——截面面积;

A1——局部受压面积;

Ao——影响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

Ab——垫块面积;

As——距轴向力较远侧的钢筋截面面积;

A′s——受压钢筋的截面面积;

A′——砌体受压部分面积;

V——体积;

s——相邻横墙、窗间墙之间或壁柱间的距离;

bs——在相邻横墙、窗间墙之间或壁柱间的距离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

b——截面宽度、边长;

bf——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翼墙计算宽度;

h——墙的厚度或矩形截面的纵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梁的高度;

hb——砌块高度、托梁高度;

ho——截面有效高度、垫梁折算高度;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

hw——墙体高度、墙体计算高度;

a——边长、梁端实际支承长度;

ao——梁端有效支承长度;

c、d——距离;

e——偏心距;

H——墙体总高、构件高度;

Hi——层高;

Ho——构件的计算高度;

Hu——变截面柱上段的高度;

Hl——变截面柱下段的高度;

lo——梁的计算跨度;

ln——梁的净跨度;

I——截面惯性矩;

i——截面的回转半径;

S——截面面积矩;

u——截面周长、水平位移;

umax——最大水平位移;

W——截面抵抗矩;

y——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z——内力臂。

计算系数

γf——结构构件材料性能分项系数;

γo——结构重要性系数;

γa——调整系数;

γ——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内力臂系数;

α——系数;

β——构件的高厚比;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η——空间性能影响系数、系数;

φ——轴向力影响系数、系数;

φn——网状配筋砖砌体构件的轴向力影响系数;

φcom——组合砖砌体构件的稳定系数;

ρ——配筋率;

μ1——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ψ——折减系数;

ξ——截面受压区相对高度、系数;

ξb——受压区相对高度的界限值;

ζ——局压系数。

结构砌体设计规范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结构砌体设计规范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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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有 2 条评论,5660人围观)
网友昵称:朔州加固改造设计公司
2023-11-28回复
是一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国家标准,为砌体结构设计提供了详细、科学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网友昵称:安康加固设计公司
2023-11-28回复
是一部全面、系统地规定了砌体结构设计的技术要求和方法的规范,对于确保砌体结构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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