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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设计资质规定(玻璃幕墙工程设计规范)

福州钢结构设计 2天前 ( 08-13 22:00 ) 4550 抢沙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玻璃幕墙设计资质规定,以及玻璃幕墙工程设计规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企业幕墙设计资质的标准是怎样的?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玻璃幕墙设计资质规定,以及玻璃幕墙工程设计规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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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幕墙设计资质的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一)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其玻璃幕墙设计资质规定他类型玻璃幕墙设计资质规定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玻璃幕墙设计资质规定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玻璃幕墙设计资质规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近二年内应完成不少于4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竣工并验收,未发生设计质量事故.

2,技术人员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0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不少于3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参加过不少于1项幕墙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乙级

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人员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不少于3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并参加过不少于1项幕墙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任务范围

甲级

可承担建筑幕墙专项设计的类型和高度不受限制.

乙级

可承担幕墙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6000m2以下的各类建筑幕墙专项设计.

四,附

(一)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

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2: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

玻璃幕墙设计资质规定(玻璃幕墙工程设计规范) 钢结构玻璃栈道设计

建筑玻璃幕墙在施工中有哪些重要规定

建筑玻璃幕墙工程是外墙非常重要的装饰性和保护性的工程,其设计计算、所用材料、结构形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等,关系到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功能、装饰效果、结构安全、工程造价、施工难易等各个方面。为了确保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的装饰性、安全性、易装易拆性和经济性,在建筑玻璃幕墙的设计、选材和施工等方面,应当严格遵守下列重要规定。

(1)建筑玻璃幕墙工程所用的各种材料、钢化玻璃等材料、构件及组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

(2)建筑玻璃幕墙工程所用的硅酮结构胶,必须有认定证书和检查合格证;进口的硅酮结构胶,必须有商检证;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黏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3)建筑玻璃幕墙必须具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的检测报告;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防雷装置测试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建筑玻璃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与安装施工记录等。

4)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二次设计,并且出具完整的施工设计文件。

(5)建筑玻璃幕墙工程设计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结构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查有关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检验和确认。

(6)建筑玻璃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玻璃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并且应有防止松动措施。

(7)隐框、半隐框建筑玻璃幕墙所采用的结构黏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2005)中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8)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过计算确定,而且铝合金型材的壁厚不应小于3.o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

(9)隐框、半隐框建筑玻璃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黏结宽度,应分别计算风荷载标准值和板材自重标准值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黏结宽度,并且选取其中较大值,而且不得小于7.Omm。

(10)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并且应在温度15~30。C、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的墙上打注。

(11)建筑玻璃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并且应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

②建筑玻璃幕墙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过防腐处理,而且厚度不应小于1。5ram的钢板,但不得采用铝板。

③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精心进行选择,一般应采用性能良好的防火密封胶。

④防火层与玻璃不应当直接进行接触,一块玻璃不应当跨越两个防火分区。

(12)主体结构与建筑玻璃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3)建筑玻璃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玻璃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4)单元建筑玻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且不得小于5.Omm。

(15)建筑玻璃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必须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且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16)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螺栓的直径应经过计算确定,并且不应小于lOmm。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17)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的抗裂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当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18)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方便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江西省建筑门窗幕墙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门窗、幕墙工程管理,保证其安全性、耐久性、适用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幕墙工程是指采用金属型材、金属连接件、粘结材料、特种玻璃、金属板材及天然石板材等材料构成的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石材幕墙及组合幕墙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筑门窗工程是指采用铝合金、塑钢、彩板(钢)等材料构成门窗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本省境内的建筑门窗、幕墙工程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门窗、幕墙工程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门窗、建筑幕墙工程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从促进社会经济和人类居住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城市环境以及建筑的性质和使用要求,加强对各类建筑幕墙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第四条 建筑门窗、幕墙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准用证制度;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该类产品,未取得准用证的产品,不准进入建筑市场;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设计、安装、使用无证产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无证产品。第二章 设计管理第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筑工程项目扩初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将建筑工程中的建筑门窗、幕墙作为审查内容。第六条 承担采用各类幕墙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玻璃幕墙设计资质。

幕墙设计单位主要应考试幕墙工程的防火、防雷、光环境污染和连接预埋件的结构安全等因素,应与建筑门窗、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并对建筑门窗、幕墙工程提出具体设计要求并负相应的设计责任。

建筑门窗、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出有关施工安装的技术要求,并对门窗、幕墙材料及门窗、幕墙结构设计和加工制作部件等的工程质量负责。第三章 招投标管理第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建筑幕墙工程的招投标管理。第八条 建筑装饰项目(包括幕墙工程)的招投标应严格按省政府第31号令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建设项目只有建筑幕墙单项工程的,按项目审批权限和额度实行分级管理:

(一)造价在80万元以上由省招标办负责监督;

(二)造价在30万元以上至8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地(市)招标办负责监督;

(三)造价在30万元以下由项目所在地县(市)招标办负责监督。第十条 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资质条件。投标企业中标后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第四章 施工安装管理第十一条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按资质证书核定的工程承包范围承接建筑幕墙工程(包括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严禁无资质承包及越级承包建筑幕墙工程。第十二条 对实施招投标管理的建筑幕墙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实施建设监理。第十三条 建筑门窗、幕墙工程的结构设计、生产制作、产品检测、施工安装、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第五章 检测与竣工管理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建筑门窗、幕墙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承担建筑幕墙的施工安装单位进行资质核查,并对建筑门窗、幕墙工程施工安装进行质量抽查和验收。

凡缺少建筑门窗、幕墙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产品和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一律不安装及验收。第十五条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和建筑门窗、幕墙工程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中使用的建筑门窗、幕墙产品,其“三性试验”工作(即抗风压、空气渗透和雨水渗漏性能的试验)及型材与结构胶的复查工作(包括物理性能和机械性能)必须经省建设厅批准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或设计要求进行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的全过程(包括取样、试件的制作安装、检测试验),应在工程质量监督或者监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十六条 建筑楼层在7层以上或门窗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门窗工程,建筑幕墙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普通幕墙距离地面高度15米以上,隐框幕墙距离地面高度10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在安装之前除必须按有关规定“三性试验”和抗震性能试验外,所有隐框幕墙均需对结构玻璃装配组件进行胶接牢固性试验、剥离试验和切开试验及结构胶相容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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