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哪些制度(电力施工管理办法)

钢结构设计11-075.95 K阅读0评论
本文目录,1.工作票制度: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先填写工作票,2.工作许可证制度:电气设备的工作只有在获得许可后才能进行,3.工作监控系统:必须有一个人在工作现场监控所有员工的工作,4.工作中断、转移和终止制度,1、尽量使用安全电压工器具,2、超过安全电压36V的工器具要配有漏电保护器,并按规定使用接地线,3、电线绝缘皮不得破损,4、断电刀闸上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5、操作人员应有相应资质,并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由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监管条例》已经2

本文目录

电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哪些制度

1.工作票制度: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先填写工作票。

2.工作许可证制度:电气设备的工作只有在获得许可后才能进行。

3.工作监控系统:必须有一个人在工作现场监控所有员工的工作。

4.工作中断、转移和终止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什么

1、尽量使用安全电压工器具。2、超过安全电压36V的工器具要配有漏电保护器,并按规定使用接地线。3、电线绝缘皮不得破损。4、断电刀闸上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5、操作人员应有相应资质,并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监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由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监管条例》已经2005年2月2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包括总则、监管机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法律责任、负责等六章组成。其目的是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行为,完善电力监管制度。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监管条例发布时间2005年2月25日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条例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3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监管条例》已经2005年2月2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五年二月十五日

条例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行为,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电力监管的任务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电力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监管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和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电力监管职责。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电力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兼任职务。

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建立监管责任制度和监管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接受国务院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十二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并发布电力监管规章、规则。

第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第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电企业在各电力市场中所占份额的比例实施监管。

第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以及发电厂与电网协调运行中执行有关规章、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市场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的情况以及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管。

第十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情况,以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具体负责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经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后,制订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第二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对电价实施监管。

第二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建立电力监管信息系统。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将与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有权责令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的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 依法从事电力监管工作的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未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第二十六条 发电厂与电网并网、电网与电网互联,并网双方或者互联双方达不成协议,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作出裁决。

第二十七条 电力企业发生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电力监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电力监管机构接到发生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违反有关电力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电力业务的行为,不依法进行处理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进行处理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在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兼任职务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兼职所得;拒不改正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擅自经营电力业务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电力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一)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

(二)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规章、规则的;

(三)不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电力市场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平开放电网的。

第三十二条 供电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交易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工作人员泄露电力交易内幕信息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的。

第三十五 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电力监管费。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电力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有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仅从制度上固定下来,而且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请提供邮箱。

电力行业规范

电力行业有很多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电力工程施工规范:这是电力行业中最主要的一项规范,它包括了电力工程施工的各个方面,如工艺、安全、材料、设备、验收等。它的目的是保证电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同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电力企业管理规范:这是对电力企业管理的一系列规范,如企业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人力资源管理等。它的目的是确保电力企业专业管理、规范运作,提高企业效益和服务质量。

3. 电力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规范:这是对电力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安全操作规范,它包括设备安装、接线调试、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的内容。它的目的是确保电力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设备损坏率,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4. 电力能源管理规范:这是针对电力企业的能源管理,包括节能减排、绿色能源应用、环境保护等内容。它的目的是促进电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降低企业成本,同时保护环境和生态。

总之,电力行业的规范非常多,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这些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提高电力行业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为电力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电力施工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电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哪些制度(电力施工管理办法)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表情:
AddoilApplauseBadlaughBombCoffeeFabulousFacepalmFecesFrownHeyhaInsidiousKeepFightingNoProbPigHeadShockedSinistersmileSlapSocialSweatTolaughWatermelonWittyWowYeahYellowdog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5951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