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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防火规范有哪些(超高层建筑消防系统设计)

钢结构设计 2周前 ( 08-02 15:30 ) 3135 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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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防火规范有哪些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规定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3、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等等。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间距1、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3、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望采纳。

超高层办公楼设计规范和要求有哪些

超高层办公楼设计规范和要求有哪些

超高层建筑超限审查规定

超高层地标建筑。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现行规范,包括应严格执行消防、抗震、节能等专项论证和审查的新建500米以上的超高层地标建筑,应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的新建25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应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审批制度的新建100米以上的建筑等。

超高层建筑防火规范有哪些

你好,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望采纳

超高层住宅消防喷淋入户规范要求

1、消防方面,要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这个规范里面对超高层有规定的,无规定的部分一般要做消防性能化设计。

2、对建筑材料的要求基本是要求不燃或难燃。

超高层是指100米以上的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对于大于100米以上的建筑消防要求做出了以下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3.4.5条、第3.5.3条、第4.2.1条和第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应设置消防专线和应急广播。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4、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6、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7、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8、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超高层建筑防火规范有哪些(超高层建筑消防系统设计) 北京钢结构设计

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包括超高层建筑防火规范有哪些(超高层建筑消防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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