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

第一步,可采用网络图的方式将公司的管理目标分解至分公司和项目部,确定每一项目部和工程的具体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形成,并做到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施工用电管理责任制度:由组长组织对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线路、保护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维修,安全资料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反映一个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

第一步,可采用网络图的方式将公司的管理目标分解至分公司和项目部,确定每一项目部和工程的具体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形成,并做到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施工用电管理责任制度:由组长组织对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线路、保护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维修。

安全资料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反映一个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四个分部。

安全资料的管理:首先各种规章制度你要写好,并监督各项制度是否能落实下去,有了制度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就好管理了。对于分包单位你要写好各种违章制度的处罚,及不文明施工的处罚条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1、法律主观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建设单位采购供应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竣工验收后依法移交城建档案馆。

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验收工程资料工程资料的验收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资料管理及相关附录。

4、法律分析:河北省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河北省的建筑工程资料的分类、修改、编制等进行方方面面的规定。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都必须依据这套规程来进行整理和保存。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经组织审查,批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T145—2012,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同时废止。

河北省建筑资料管理规程2021

1、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应各自对本单位产生的工程资料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朔性。

2、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3、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验收工程资料工程资料的验收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也可适用于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5、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6、工程资料包括从开工到竣工直至工程资料报送建设单位或城建档案馆全过程的图纸,技术文件资料,资料管理由资料员负责。包括全过程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批、归档。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2011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1]140号)要求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对《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进行了修订。

法律主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竣工验收后依法移交城建档案馆。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推进建筑工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1、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验收工程资料工程资料的验收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第一章 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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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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