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房外观设计规范最新(内蒙古自治区 棚户区改造拆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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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棚户区改造拆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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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面积有什么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呢?以下是31个省市自治区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朋友们可对照查找。

1.北京

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四十条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标准,近郊区这些远郊区耕地少的地区,每户家庭不得擅入达到0.25亩,其它地区户均不得远远超过0.3亩。具体详细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损坏宅基地远远超过明确规定标准的,最多部分听从乡(镇)村建设规划逐步降低变动。

2.天津

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城镇和城市发展控制区左右吧地区,应当由明确的城市居住区标准统一规划建设村民住宅,不再继续批准宅基地。

村民在城市发展控制区外地区自建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应当及时统一规划建设;也没条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继六百六十七24平方米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36平方米;本村人均耕地面积在六百六十七平米以内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远远超过二百36平方米。

迁村并镇和村民迁入刚建住宅的,原住房应应予以必须拆除,宅基地收了,进行土地整理。

3.河北

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新建项住宅,宅基地的用地标准是:

(一)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岂能远远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下降一千24平方米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最多二百72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24平方米不超过的县(市),每处宅基地岂能将近二百三十三平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敢将近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在前款相关规定的限额内,市、县人民政府这个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具体看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4.山西

参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算出,一户没法拥有一处宅基地。最多一处的,应当由再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一)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0.0671公顷以上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擅入远远超过133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0.067公顷不超过,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户用地不敢超过2007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适度放宽松,但至少不得超过26672平方米。

5.内蒙古

依据什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苏木、乡(镇)、嘎查(村)居民住宅用地(除开住房、杂屋、厕所、庭院)一户一处。城市郊区及苏木、乡(镇)所在地居民住宅面积每户人家二百五十平方米,更高不得擅入远远超过三百24平方米;农区、半农半牧区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以二亩的村(屯)每一户不得擅入最多二百五十36平方米,人均耕地三亩以上的村(屯)每一户不敢将近三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五亩以下的村(屯)每一户再不将近四百平米;人均耕地五亩左右吧的村(屯)每户人家不敢远远超过五百36平方米;人均耕地较少,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每户不得远远超过六百平米。牧区居民宅基地面积,本着适用规定的原则,由旗县人民政府详细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建住宅在用团体大部分土地的,应从严管理,户均不敢远远超过一百五十24平方米,由旗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6.辽宁

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宅基地的用地标准按下列选项中规定不能执行:

(一)人均耕地1300平方米以下的村,每户不准最多400平米;

(二)人均耕地66772平方米以下,130072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村,每户不准将近30072平方米;

(三)人均耕地66724平方米200以内(含本数)的村,每户不准最多200平米。

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市、县人民政府是可以据当地实际,详细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7.吉林

依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没有办法具备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擅入最多下列标准:

(一)农业户(含一方是农业户口的居民)住宅用地三百三十平米;市区所辖乡和建制镇规划区、工矿区农业户居民的住宅用地二百七十24平方米;

(二)农村当地非农业户居民住宅用地二百二十72平方米;

(三)国有控股农、林、牧、渔、参、苇场(站)和水库等单位的职工住宅用地二百七十36平方米。

损坏宅基地将近标准的,应当由依据什么村庄、集镇建设规划逐步降低参与调整,调整前也可以按临时用地管理。村庄、集镇建设要时,达到标准部分要已退回,并无权补偿。

不可以在将近用地标准的住宅用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

农村村民背叛、出租住房后,在当地再申请住宅用地的,未提交批准。

8.黑龙江

参照《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农村居民新建任务住宅的宅基地,每一户不敢达到三百五十平方米。

城市近郊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在内省管国有企业农、林、牧、渔场场部的宅基地,每户人家再不达到二百五十36平方米。

2个装甲旅宅基地超过上列标准的,应参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接受调整。调整前,不准在将近标准的宅基地上建可以修复建筑物。

9.上海

参照《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农户建房的用地面积遵循a选项规定计算出:

(一)5人户及5人100元以内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达到1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二)6人户及6人左右吧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达到160平米、建筑占地面积不将近100平方米。

区人民政府是可以在前款标准范围内,根据户内人数情况,确认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的具体详细标准。

是对宅基地原址重新翻建、易地新建项的,国家相关标准应当及时听从前款规定执行。

10.江苏

参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没有办法具备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标准想执行:(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倾100元以内的县,每户宅基地岂能超过一百三十五平米;(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倾不超过的县,每户宅基地岂能远远超过二百36平方米。不同地区之间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明文规定的限额内这个可以做出了决定具体一点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在要什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热情鼓励修建公寓式住宅,并最好不要使用缩小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可以使用的宅基地,税金还原功能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安排好利用。

11.浙江

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建成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不要使用重新组合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吸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可以建造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可以建造住宅。农村村民一户没法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和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不使用耕地的,最低岂能将近一百二十五平米;不使用别的土地的,更高不得最多一百四十24平方米,山区有条件依靠荒地、荒坡的,更高不敢将近一百六十平方米。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具体详细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明确规定的幅度内据当地实际考虑。

12.安徽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法律规定,农村村民新建项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家庭岂能将近160平米;(二)淮北平原地区,每一户岂能最多22036平方米;(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家庭再不超过160平米;凭借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人家不得擅入达到30036平方米。

13.福建

参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法律规定,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依靠空闲地、荒坡地和别的未利用地建设住宅,也可以对原旧住宅接受改造扩建的,每户人家可以提升不最多3072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前款所称宅基地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含基础)互相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

14.江西

参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法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在据本地实际中情况在a选项法律规定的限额内制定出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面积标准:

(一)电脑资源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家庭岂能远远超过180平方米;

(二)占用耕地的,每一户不得达到120平方米;

(三)因地形条件限制下载、居住分散而电脑资源荒山、荒坡的,每户家庭岂能达到240平方米。

农村村民一户没有办法手中掌握一处宅基地,凡地少人多的地方,住宅用地需要标准从严再控制,标准就低不就高。同仁居住房占地面积已经至少市、县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最低用地面积标准的,再不审核批准占地建住宅。

15.山东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没法占据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旧村改造,充分利用损毁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空白文档宅基地面积最低限额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再不将近一百六十六36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擅入远远超过二百平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尽量多条件放宽,但最多不得远远超过二百六十四平米;

(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不适当入户条件,但最少不敢将近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36平方米200以内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高于前款相关规定限额。

县级人民政府是可以依据什么本地详细情况,在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的限额内如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16.河南\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及时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乡、村庄建设规划,先可以使用损毁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内有空闲地的不得擅入批准不使用村外土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有占据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按c选项标准不能执行:

(一)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72平方米200以内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再不将近一百三十四36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72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擅入超过一百六十七36平方米;

(三)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将近二百36平方米,占用耕地的适用规定本款(一)、(二)项的规定。

17.湖北

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给出用地先申请,经村民委员会不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牵涉占用农用地的,依据法律规定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直接办理。

农民动工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配套附属设施)总面积,在用农用地的每户再不远远超过140平方米,可以使用未依靠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擅入达到20024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列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判断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近标准。

城镇居民建住宅要再申请不使用国有土地,户均用地面积岂能最多100平方米。

18.湖南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没法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条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一户用地面积建议使用耕地不将近一百三十36平方米,建议使用荒山荒地不最多二百一十36平方米,使用以外土地不将近一百八十平米。

19.广东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有强大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不胜感激标准想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100元以内;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200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应当由充分利用荒坡地另外宅基地,推广农民公寓式住宅。

20.广西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不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点旧村改造,充分利用重新组合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审核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标准负责执行:(一)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擅入达到100平方米。(二)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擅入超过150平方米。

21.海南

据《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借用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应当及时要什么村庄规划,并得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这个可以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听从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办理。

通过国家和本省明文规定,农村村民一户不能占据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将近一百七十五72平方米。

禁止打开在村庄开发边界外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

22.重庆

依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法律规定,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72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24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可以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出,5人左右吧户按5人计算出,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其余损坏宅基地面积一并可以计算。

23.四川

据《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二条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不能手中掌握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72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算出,5人以内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也可以适当地提升,具体看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会制定。

24.贵州

根据《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八条法律规定,农村居民缩小宅基地减少。新建住宅的宅基地用地限额(以及损坏住房宅基地面积):

城市郊区、坝子地区:五人不超过户再不将近一百三十平方米;四人以下户不敢将近一百二十36平方米;

丘陵地区:五人以下户岂能远远超过一百七十平米;四人100元以内户岂能达到一百四十平方米;

山区、牧区:五人不超过户不敢超过二百平米;四人以上户不得擅入将近一百七十平方米。

在根据上述规定限额内,县级人民政府可生克制化当地实际情况,会制定具体标准;乡村内非农业户建房用地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你算算居住水平对他规定,并报省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不愿意占下原属好田好土的宅基地,迁到荒山坡或荒地上建房的,可在相关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尽量多增强宅基地面积。

25.云南

依据什么《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想执行:

(一)城市近郊区,同仁居占地岂能达到20平米,每户最多岂能达到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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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坝区人均占地约岂能远远超过30平方米,每户人家不超过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人均耕地相对较少地区的农村居民宅基地面积,在根据上述规定标准内从严操纵;山区、半山区、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居民宅基地标准,也可以适度地放宽松。具体执行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求实际情况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提交备案。

原宅基地面积已达标准,又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受理批准。

居民移居需要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前提是限定日期退给,不得擅入私拿转让。

经审批同意使用的宅基地,远远超过两年不在用的,由原批准部门放下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无商品房可以卖和不能统一建房的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确需自建住宅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按户口在册人口计,每人占地不达到1536平方米,4口左右吧每户不超过不超过60平方米。人少地多的边疆民族地区、高寒山区可以适度地入户条件,具体执行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据求实际情况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6.西藏

依据什么《西藏自治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规定(暂行)》第六条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面积按下列选项中标准负责执行:

(一)占用耕地

1.人均耕地1.5亩200以内的,严禁占用耕地修建住宅。确无荒地的,由当地政府采取措施搬迁等其他途径不予能解决;

2.人均耕地1.5亩不超过3亩以上的,每户住宅用地岂能超过30024平方米;

3.人均耕地3亩不超过的,每户住宅用地岂能将近350平米。

(二)占内存其他农用地

农村村民每户人口在4人200元以内的(含4人),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远远超过35024平方米;农村村民每户人口在4人不超过的,每户住宅用地岂能达到40036平方米。

(三)占内存荒地

农村村民每户人口在4人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再不达到40072平方米;4人以内的每户住宅用地不敢远远超过50036平方米。

27.陕西\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有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每户不最多一百三十三平方米(>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远远超过二百平米(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四分)。

28.甘肃

依据什么《甘肃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具备一处符合标准的宅基地,秦城、北道两区城市规划区内和各县县城规划区的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每户的面积不得擅入超过133平米;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村和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小浇地、菜地,原则上每户家庭按167平米控制;其它地区可适度条件放宽,具体详细控制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按照本办法的原则规定如何制定。

独生子女、二女绝育户子女的宅基地,可予以优先于和照顾。

29.青海

参照《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起到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农(牧)民一户没有办法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家庭宅基地用地标准为:(一)城市郊区及县辖镇郊区,每户岂能超过二百36平方米;(二)其他地区,水地不敢最多二百五十36平方米,旱地不敢最多三百平米;非耕地不敢超过三百五十24平方米;(三)牧区的单独计算居民点也可以适度放宽条件,但不得达到四百五十平方米。宅基地申请条件和批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可要求如何制定。

30.宁夏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农民建住宅用地标准:

(一)引黄灌区:每户不敢将近四分。

(二)山区、牧区:在用水浇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四分;可以使用平川旱地的,户均再不最多六分;使用山坡地的,每一户不敢将近八分。

县级人民政府在上述事项用地限额内生克制化当地求实际情况,规定具体一点标准。

本办法公告前农村居民并无的宅基地将近本案所涉标准的,具体看处理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农、林、牧、渔场职工建住宅用地可以按照场部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具体一点标准不能执行。

31.新疆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按下列选项中标准执行(人均耕地以县为单位):

(一)人均耕地0.044公顷200以内的,每户住宅用地不敢达到200平米;

(二)人均耕地0.04公顷以上0.074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擅入达到30072平方米;

(三)人均耕地0.07公顷不超过0.1公顷100元以内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擅入将近40036平方米;

(四)人均耕地0.11公顷左右吧0.14公顷以上的,每户住宅用地岂能最多50024平方米;

(五)人均耕地0.141公顷左右吧0.34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敢远远超过600平方米;

(六)人均耕地0.34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再不远远超过800平米。

不使用未借用土地建住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条件,但极高不得远远超过前款法律规定标准的1倍。

县(市)人民政府是可以在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的标准内,具体一点规定各乡、村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

农村盖房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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