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施工验收规范2015(人防工程验收主要内容及要点)
人防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以及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规划与设计验收、工程安全验收等方面,其要点::1.工程质量验收:对人防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新华考资检查,包括结构、水电设备、建筑材料等方面的验收,2.工程规划与设计验收:核实工程规划和设计如何确定符合国家、地方的规定和标准要求,确保全人防工程的规划和设计条件现场施工的实际需求,并对规划和设计接受很认真再审核,3.工程安全验收:对人防工程的安全参与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检查和测什么,包括火灾防控、防护设施、应急疏散等方面的验收,确保全人防工程在可以使用期间安全可靠,人防工程是战争时期人民生存的一种基本上保障
人防工程验收主要内容及要点
人防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以及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规划与设计验收、工程安全验收等方面,其要点::1.工程质量验收:对人防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新华考资检查,包括结构、水电设备、建筑材料等方面的验收。2.工程规划与设计验收:核实工程规划和设计如何确定符合国家、地方的规定和标准要求。确保全人防工程的规划和设计条件现场施工的实际需求,并对规划和设计接受很认真再审核。
3.工程安全验收:对人防工程的安全参与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检查和测什么,包括火灾防控、防护设施、应急疏散等方面的验收,确保全人防工程在可以使用期间安全可靠。
人防工程是战争时期人民生存的一种基本上保障措施,它是国家的最重要建设项目。
毕竟其影响范围广、设计奇怪,对现场验收的要求很高,而对其采取建设和验收都会有很多的标准和规定。
在验收时肯定重视工程的质量、安全缘融规性等方面的要点,去繁就简绝大部分环节精细入微很认真,确保最终建成后都能够至少预期后的使用效果。
人防门钢筋验收规范和标准
1)拉结钢筋应呈梅花形亲自布置,并管用拉结在两层钢筋网节点上;2)当拉结钢筋兼作受力箍筋时,其直径不大于16mm、间距不大于500mm;
3)拉结钢筋应设弯钩,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小于等于50mm;
4)拉结钢筋长度应能拉住最外层受力钢筋
02
门框门洞四角未按那些要求布置斜向加强筋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第7.2.5节:防护门、防护密闭门门洞四角应配置2根(当墙厚大于1400mm时为3根)斜向钢筋,其直径不大于16mm,长度不应大于01000mm。加强筋紧贴门框转角外呈45°排列,上下各一半。
03
后浇带位置可以设置方法不恰当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第6.6.16条:
1)后浇带应转移到受力和变形较小的部位,间距宜为30m~60m,宽度宜为800mm~1000mm;
2)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42d后再现场施工;
3)后浇带应常规补偿急剧收缩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应低于两侧混凝土一个等级;
4)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岂能不能超过28d
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替可以提高人民防空工程(以下是由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建议使用管理,能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经济建设你服务,生克制化本市不好算情况,制定并执行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和为更加有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在地下防护建筑,和增强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作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设施的规划、建设、以维护和使用管理,应当及时不违背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和不使用管理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财政、物价、工商行政和市政市容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在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防工程建设制度长期性准备、重点建设、防治结合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给合的原则。
第六条本市鼓励意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建设和可以使用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可以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平时在用人防工程制度水权交易的原则。
第二章人防工程的建设
第七条本市人防工程的规划应当由听从平战结合、地上地下特点、单建附建特点、规划建设的原则可以确定。规模较大的人防工程应与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以及绿地、广场的建设相结合。
第八条各单位听从明确规定建设的人防工程,应在所列本市年度投资计划和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由国家专项投资啊新建项的人防工程,应当由列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并向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城镇增强民用建筑建设的人防工程,应听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条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办理流程按照本市具体规定不能执行。
经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再不擅进转变;确需决定的,应当由报原审批机关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听从规定应当建设人防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而客观条件没限制或则其他原因不宜建成人防工程的,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易地几乎全部建设人防工程。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应遵循规划确定的建设规模、防护要求和使用效能通过设计,并应在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以及采光和通风、通风、采暖、防水好、防火安全、供电、照明、给排水、噪声处理等设计,应当由采取你所选措施条件平时可以使用的要求,并在设计中同步能够完成。
第十三条承担部分人防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当由具高国家明文规定的工程设计资格等级。
第十四条明确的规定必须建设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签发的《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或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证明书》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的施工应听从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并符合国家规定国家明文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安装、在用的人防工程专用设备和防水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完工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并可交付使用。未取得质量验收也可以验收不合格的,岂能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成绩合格后,通过规定移交人防工程的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单位及或者人员应当及时尊守国家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封建人防工程的秘密。
第三章人防工程的维护与使用
第十九条本市鼓励平时凭借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并且监督检查。
上网号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专门负责。
现单位应当明确的国家规定对本单位已经修建或则建议使用的人防工程接受以维护管理,使其尽量良好的道德在用状态和防护能力。
第二十条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应负责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程,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的建设或则使用单位应在判断专职人员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建立、比较完备人防工程魔兽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突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告。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增强对人防工程可以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对肯定导致人防工程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无权利应予以打断。
第二十二条禁止打开a选项侵害人防工程的行为:
(一)在人防工程内成产和储存爆炸、剧毒、易燃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二)通过会影响人防工程不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三)向人防工程内排向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
(四)破坏人防工程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任何组织的或个人岂能擅自移动宿舍的人民防空工程和胶配套工程;确需全部拆除的,可以报请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并由全部拆除单位补建的或补偿。
那些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报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完全没有组织或则个人岂能擅动强化改造人防工程;确需内部改造的,应当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遵循人防工程或是技术规范根据不同情况快速有效安全措施后进行,并岂能变动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和会降低人防工程的原有防护能力。
第二十五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应当明确的规定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平时使用装路由器的人防工程,可以使用人应在通过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缴人防工程不使用费。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在城镇刚建民用建筑,严重违反国家和本市明文规定不建造人防工程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听从《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不按照国家明确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成人防工程,致使人防工程验收不成绩合格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照法律规定赔偿相关。
第二十八条侵占人防工程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是可以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相应损失。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选项中行为之一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不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遭受损失的,应当及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一)擅入改造、决定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的;
(二)擅自迁移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的;
(三)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擅自参与影响大人防工程在用或者降底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或是需要其他方法坏处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彻底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或则补偿的;
(五)向人防工程内再排放废水、废气的或倾倒废弃物的。
第三十条不违反本规定,故意破坏人防工程设施或者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和储存剧烈的爆炸、剧毒、易燃物、具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尚不所构成犯罪的,依据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近似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或有其余违法、失职行为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1998年5月1日起试行。1986年8月15日市人民政府首页的《北京市实施〈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的细则》同时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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