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操作流程(如何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如何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压力容器建议使用登记证办理程序1、申请人在到质监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参与复审,材料初审不合格后对其予以受理,发放受
1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可以办理人员审核申报资料,没必要时参与现场核查,提出拟办意见;
3、报局领导审定核发;
4、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去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压力容器不使用登记证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一)注册登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册表》(2份);
2、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受法律保护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录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聘用记录栏目应需要填写发下并盖章复印件1份)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复印件1份,加盖印章);
6、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复印件1份,加盖印章);
7、还须按类别再提交每台设备的技术资料,明细::
(1)锅炉、压力容器:
①质量合格证明、产品技术特性表(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②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③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④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
⑤安全附件(除了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校验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
⑥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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