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危房改造政策是怎样的
1、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兼顾,政府补助为辅,多途径捐助新的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人均纯收入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以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每户1万元,c级危房改造户均0.4万元。2、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人均纯收入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每户贫困户3000元补助,其余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收入2000元补助,由各地参照内部改造统筹安排。除中央和市州级补助外,剩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部分。市县区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市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3、各县(市、区)应参照下了命令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明确化落实举措,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新修复户、加固维修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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