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旧房改造政策
北京市老旧房改造政策旨在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政策包括对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物业管理等。政府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还包括对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以降低改造成本,提高改造效果。这些措施旨在促进老旧小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一、老旧小区改造政策
(一)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相关政策
- 改造项目类型
- 综合改造项目:包括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加装电梯、环境整治提升和市政管线改造一同实施项目。
- 单项改造项目:包含加装电梯项目、市政管线改造项目,以及十二五时期已完成楼本体节能改造和2000年底前建成楼本体节能已达标(商品房除外)、只实施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
- 计划安排
- 2022年市属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安排,新确认不低于400个小区,新开工不低于300个小区,新完工不低于100个小区。各区应结合本区十四五工作任务总量,原则上以年度任务量不低于总任务量的20%为标准,科学编制2022年市属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原则上随时申报确认,为优化项目施工进度,各区应重点做好2个时段集中申报工作:
- 在当年的2 - 3月份进行项目申报,利用汛期开展项目改造前期工作,确保下汛后改造工程能够实现进场施工,入冬前完成基础类改造内容,避免冬施。
- 在当年的7 - 8月进行项目申报,利用冬施困难期充分做好项目改造前期工作,为来年春天开工进场做好准备。
- 2022年市属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安排,新确认不低于400个小区,新开工不低于300个小区,新完工不低于100个小区。各区应结合本区十四五工作任务总量,原则上以年度任务量不低于总任务量的20%为标准,科学编制2022年市属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原则上随时申报确认,为优化项目施工进度,各区应重点做好2个时段集中申报工作:
- 补助标准
- 2022年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基础类改造以政府补贴为主,市级补助资金将按照定额补助清单根据各区申报改造工程量拨付各区,各区要积极创新实施方式,结合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同样充分利用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支持政策,多元化筹资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市、区属国企通过区企合作平台 + 拿手企业模式参与改造实施。
(二)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
- 改造目标
- 2024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计划在年内实现新开工300个小区、完工200个小区;实现老楼加梯开工1000部,完工600部。同时,持续统筹推动各项改造政策措施落地见效。通过申报将西城区小马厂西社区、通州区云景里小区等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列入全国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将于今年探索实施机制和路径,最终将实现在居民步行范围内构建完整的设施环境、完备的生活服务、完善的管理机制,满足居民社区生活需求。
- 配套政策
- 市住建委会同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起草制定了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工作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群众身边建设一批乒乓球台、室外健身器材等小型体育健身设施,为广大群众就近健身提供便利。此外,还将加大力度引入社会资本,力争在片区化改造上有所突破;积极支持配合服务好央产、军产在京老旧小区改造。
- 补贴范围扩大相关
- 2024年8月28日发布的政策将旧房装修、适老化改造纳入北京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积极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推进城乡特困、低保低收入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工作,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设施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并且还将加快研究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政策,并结合需求研究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支持政策和摩托车电动化支持政策,相关领域具体补贴政策正在加紧研究制定。
二、老旧厂房改造政策
- 更新导则相关
- 2024年发布的《北京市老旧厂房更新导则》用来指导本市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各区在老旧厂房更新后引进项目要聚焦新一代资讯技术、医药健康、智慧装备等高精尖产业领域,实现高端化、特色化发展。在符合规范要求、保障安全的基础上,老旧厂房可以经依法批准后合理利用内部空间进行加层改造,但单层厂房不宜改造成三层及以上空间。
- 改造方向
- 五环路以内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的老旧厂房可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引入产业创新项目,补齐城市功能短板;五环路以外其他区域的老旧厂房原则上用于发展高端制造业。并且各区引进项目要结合全市产业布局、各区产业定位,聚焦新一代资讯技术、医药健康、智慧装备、绿色智慧能源等高精尖产业领域,进一步细分优势赛道,实现高端化、特色化发展,同时面向新型储能、智慧网联汽车、6G、氢能、光电子、商业航太、石墨烯材料、低碳技术、空天开发等重大前沿技术和未来产业领域,实现前瞻布局和探索发展。
- 配套设施建设
- 在符合街区功能定位和规划前提下,本市鼓励物业权利人通过自主、联营、出售、出租等方式对老旧厂房进行更新改造、转型升级。更新改造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配建配套服务设施,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地上建筑规模不超过更新改造后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具体功能可包含行政办公、配套商业、科研用房、员工宿舍等,其用地可按照不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管理。更新改造项目增设必要的楼梯、风道、无障碍设施、电梯、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和室外开敞性公共空间的,增加的建筑规模可以不计入各区建筑管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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