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加快了城市危旧房改造的进程。该实施办法(试行)旨在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进行改造升级。具体措施包括:制定详细的改造计划和时间表,明确改造目标和任务分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公私合营等方式共同承担改造成本;加强资金支持,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危旧房改造;强化监管机制,确保改造质量和进度;注重居民权益保障,妥善安置改造后的居民。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北京市将有效提升城市居住环境,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是为了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制定的。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危旧房改造的组织和实施
危旧房改造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有关的协调工作。
危旧房改造计划的编制
市和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对全市危旧房情况重新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房屋破损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编制所辖区域危旧房改造计划,进一步明确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
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审批
有关部门要简化危旧房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本市计划部门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危改小区,市计划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在接到区县计划部门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审批手续。
危旧房改造区的规划设计
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市危旧房改造区(以下简称危改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不同地段的限高和容积率,明确用地性质,并考虑文物保护等问题。
危旧房改造安置对象和基本原则
本办法所指危旧房改造安置对象为,在危改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长期居住的居民。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用于安置的房屋原则上只售不租;安置房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由居民、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
危旧房改造中居民的安置
在危旧房改造中,对被拆除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原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安置。
实施办法的影响
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得到了危改区内广大居民的拥护和支持,摸索出了加快本市危旧房改造的新路子。
危旧房改造对房价影响
危旧房改造政策最新动态
危旧房改造居民补偿标准
危旧房改造后的社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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