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示例)

标题: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建筑物因不均匀沉降导致的结构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加强对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监测设施建设和维护。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沉降观测系统,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定期对观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二、规范沉降观测操作流程。所有从事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明确观测频率、方法和记录要求,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加强人员培训和责任落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增强责任感,确保沉降观测工作的有效执行。,,特此通知。,,XX市城乡建设局,,XXXX年XX月XX日

以下是一份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示例:

《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一、目的

建筑物沉降观测是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未按要求开展沉降观测工作,给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带来隐患。为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特发布本通知。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区域名称]内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沉降观测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对观测单位的要求

  1. 资质与登记
    • 从事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资质中必须有明确的沉降观测业务项)。拟在本区域开展工程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到[指定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 建设工程沉降观测单位有关资质证书正本、副本;
      • 检测人员的相应资格,包括检测报告签发人、审核和现场检测人员的身份证、上岗证、职称证、社保证明以及检测报告签发人的授权书;
      • 建设工程沉降观测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 测量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型号和检定证书等;
      • 上述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2. 观测工作规范
    • 沉降观测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观测点位置、数量等必须与设计文件相符)。观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审查会签后方可实施现场沉降观测.
    • 沉降观测单位应及时根据施工进度以及检测方案中预定的观测日期,按照规范、标准以及检测方案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观测.
    • 沉降观测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且应随时检查测量仪器精度变化.
    • 每次观测完毕,检测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阶段性观测成果.观测过程中发现数据异常时,检测机构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同时检测机构应及时采取增加观测次数、调整沉降观测方案等措施;当观测任务全部完成后,检测机构应提交技术报告书等综合成果。检测报告的沉降观测结论应明确观测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 当沉降观测数值明显异常或超出标准规范及有关设计文件规定要求时,沉降观测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并在24小时内上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筑物已使用的,观测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委托单位和[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二)对工程相关责任主体的要求

  1.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与有资质的沉降观测单位签订委托检测合同,沉降观测单位应在资质范围内接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范围进行工程沉降观测.
    • 工程竣工验收时,沉降值(包括沉降量、沉降差和沉降速率等检测项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沉降观测成果不满足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应补充观测或重新观测,观测的具体要求由设计单位提出.
    • 凡应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没有按照规定出具观测报告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进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和竣工工程验收.
    • 工程竣工验收后,如沉降未达到建筑物稳定标准,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保持原有监测队伍继续进行监测,不得中断,直到符合稳定要求为止.
  2. 设计单位
    • 对需进行沉降观测控制的建筑物工程,必须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提出明确的观测要求(含具体的观测指标),并在施工图中标注沉降观测点的位置.
  3. 施工单位
    • 除检测机构进行观测外,施工单位应自行开展施工阶段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检测机构在施工现场开展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时,施工单位应予以协助和配合.
    • 在施工期间应负责保护监测点不受损害,积极配合测量工作.
  4. 监理单位
    • 应把测量工作按照现行规范、标准、有关要求和已经确定的观测方案纳入监理内容,每次观测结束后,及时整理相应的观测报告。每次沉降观测需经监理签字盖章、留存影像资料、录入监理日记;未按进度进行沉降观测的,不得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沉降观测单位提交经监理签字盖章的沉降观测方案和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报告中应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采集的建筑物沉降观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阶段结论性的分析结果,并经设计单位项目结构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沉降观测方案、沉降观测报告由施工单位在施工技术资料里归档.

四、其他规定

  1. 沉降观测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并对工程沉降观测结果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工程,不得参加各种评优活动.
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示例)

沉降观测资质申请流程

沉降观测数据异常处理

沉降观测仪器设备要求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规范

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示例)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表情:
AddoilApplauseBadlaughBombCoffeeFabulousFacepalmFecesFrownHeyhaInsidiousKeepFightingNoProbPigHeadShockedSinistersmileSlapSocialSweatTolaughWatermelonWittyWowYeahYellowdog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1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