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投资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厂房投资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以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政府通过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土地使用优惠以及简化审批流程等措施,为投资者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这些政策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还提高了厂房投资的吸引力,从而促进了更多的资金流入制造业领域。政府还鼓励技术创新和研发,以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厂房投资的政策支持
厂房投资是企业扩大生产和提升产能的重要环节,政府为了吸引投资、促进产业发展,通常会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支持措施。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整理的关于厂房投资的政策支持信息。
土地政策支持
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和供地
对于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投资规模较大的重点产业项目,政府会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和供地。这有助于确保企业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生产场地,加快项目落地和建设进度。
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
为了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政府可以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这种方式可以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使企业能够更灵活地安排资金使用,专注于生产和经营。
投资政策支持
"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
对于一次性投资超过一定金额(如500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这种个性化的支持方式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的特殊需求,促进项目的顺利推进。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对投资特定产业(如"五特、五新、五优"产业)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数额(如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政府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的奖励。这种奖励机制能够激励企业增加投资,加快项目建设。
厂房建设补贴
对于投资新建特定产业的企业,根据投资额的不同,政府会一次性给予实际建成厂房面积一定金额的建设补贴。这种补贴能够降低企业的建设成本,提高企业的投资回报率。
生产要素政策支持
资金补贴
对于新入驻的工业企业,如果承租首次启用的标准化厂房并合法合规正常生产经营,政府会根据其实际租赁使用的标准化厂房面积,按照一定标准对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租金给予补贴。这种补贴能够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水费、取暖费、蒸汽费收费标准优惠
政府会制定优惠的水费、取暖费、蒸汽费收费标准,并对入驻园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这些优惠措施能够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引资奖励
引资人奖励
对于引资人(包括自然人、商会、协会、专业机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如果引进落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数额(如3000万元以上),政府会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引资人奖励。这种奖励机制能够激发引资人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户。
结语
综上所述,政府提供的政策支持涵盖了土地、投资、生产要素等多个方面,旨在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提高企业的投资回报率,促进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政策支持措施,最大化地利用政府提供的资源和服务。
厂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厂房用地审批流程详解
如何申请厂房建设补贴
厂房投资风险评估方法
宝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兴县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本激励政策是为支持来宝投资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纳入统计的"1+2+2"现代工业、"4+6"现代服务业、"4+3"现代农业等绿色产业项目的企业。 其中在汉白玉下游产业中,取得认证的食品级、药品级以上碳酸钙及以碳酸钙为主要原材料的二次转化产品加工项目可适用本政策。 第二条享受本激励政策的项目需达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其中:第一产业项目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需在2000万元及以上,第二产业项目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需在5000万元及以上,第三产业项目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需在5000万元及以上。 (一)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二)鼓励企业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 对于引进的物流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 物流园区用地70%可用作仓储设施建设,30%可用作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各类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五条文化旅游用地支持 (一)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和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支持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废弃矿山土地开发文旅项目。 除永久性建设用地外,在不改变现有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通过租赁、托管等方式向项目业主提供土地。 (二)对新引进文旅企业用地,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第六条厂房支持政策: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受企业委托,可由第三方企业与投资企业签订代建合同。 第七条新落地企业入驻标准厂房的,对厂房租金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新落地先进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亩,根据地方经济贡献可由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对生产性设备给予一定补助,补贴总额不超过1亿元:项目达产后年亩均地方经济贡献达12万元/亩,其生产性设备按照设备购置金额可给予不超过6%补助;项目达产后年亩均地方经济贡献达15万元/亩,其生产性设备按照设备购置金额可给予不超过8%补助;项目达产后年亩均地方经济贡献达18万元/亩,其生产性设备按照设备购置金额可给予不超过10%补助(工业技改扩能项目参照执行)。 雅安经开区宝兴园内企业,按照《雅安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第八条标准执行。 第九条对在我县投资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的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按相关优惠政策全面享受。 第十条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和增资扩股、扩大生产规模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在200万美元(含)以上5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在500万美元(含)以上10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鼓励投资者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重组。 在宝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因股权交易产生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30%,用于支持企业在宝兴新上项目的扩大再生产。 第十二条引导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企业总部注册地迁至宝兴并在宝兴纳税或新引进的总部经济,对我县财政贡献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后按最高不超过财政新增贡献的90%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对新引进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产品外运物流成本占生产成本比重超过15%且符合支持范围的工业项目(不含能源化工项目),经认定后可给予不超过物流费用总额的10%的物流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 第十四条对投资强度大、亩均税收贡献特别大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性作用的重点工业项目,按照宝兴县县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规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十五条创新招商举措,积极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鼓励各类商协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创投公司或个人(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对成功引进重大工业产业项目来宝兴投资建设的可按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奖励。
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一、土地政策第一条对符合隆德县产业发展导向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且投资规模较大的重点产业项目入驻园区,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和供地。 第二条凡在园区建设的工业项目用地,按照不低于6万元/亩的价格进行招拍挂。 为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也可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对新引进项目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允许其中7%作为办公及生活设施配套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外供水、排水、道路、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及场地平整"七通一平"公用工程由园区统筹相关部门(单位)配套建设。 二、投资政策第三条一次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根据情况按"一事一议"的办法可以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第四条对投资"五特、五新、五优"产业项目的,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对投资新建"五特、五新、五优"产业项目的,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纳税且跻身规模以上企业,投资额达到0.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其实际建成厂房面积15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厂房建设补贴;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其实际建成厂房面积20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厂房建设补贴;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其实际建成厂房面积30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厂房建设补贴。 第六条对新引进的工业企业承租首次启用的隆德闽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按期交付租费且合法合规正常生产经营的,根据其实际租赁使用的标准化厂房面积,按照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对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租金给予"三免两减半"补贴;对标准化厂房二次及以上租赁使用的新入驻企业享受"三免两减半"补贴,采取"企业先交,政府后补"方式执行。 三、生产要素政策第七条入驻园区的企业,首次安装变压器由园区管委会负责配套,资金由县财政筹措;此后安装变压器,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八条新入驻经认定为"五新"产业的企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正常生产且综合电价超出0.33元/度的部分,可按其实际生产用电量第一年至第三年给予资金补贴。 第九条当年新吸纳就业人数20人以上50人以下、50人以上100人以下、100人以上的,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认定,分别按500元/(人·年)、800元/(人·年)、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用工奖励。 第十条初次到园区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就业人员:本县户籍脱贫人口就业人员入职满6个月后,按照50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补贴3000元;其他就业人员入职满6个月后,按照30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补贴1800元;对大专、中职技校毕业生就业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6000元补贴。 第十一条新引进"五特、五优"产业项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且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进行国内贸易流通的,第一年至第三年给予其实际发生物流运输费用额10%、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物流补贴。 第十二条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水费收费标准按照隆德县人民政府核定标准执行(2022年定额内用水价格为:工商企业、建筑行业4.79元/立方米,特种行业10.07元/立方米)。 第十三条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取暖费(含生产车间、公共租赁房)收费标准按照县发改局核定标准执行,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自协议签订后给予第一个至第三个供暖期取暖费用全额补贴(2022-2023供暖期收费标准为:生产车间及办公场所6.3元/(月·平方米),公共租赁房4元/(月·平方米))。 第十四条对入驻园区的企业,蒸汽费收费标准按照隆德县发改局核定收费标准执行(2022年收费标准为118.19元/蒸吨)。 第十五条对当年建设、当年投产并跻身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不含区市奖励)。 第十六条鼓励企业大力引进高技能人才,对进入园区企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技师、高级技师高技能人才、大学及以上高学历毕业生给予交通生活补助,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享受本补助的不再享受就业补助)。 所需资金从县财政配套的就业资金中解决。 四、引资奖励第十七条对引资人(包括自然人、商会、协会、专业机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不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引进落地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引资人奖励,个人所得税由被奖励人承担。
百色片区靖西产业园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网站
(1)对新进驻靖西的企业缴纳的除耕地占用税外,属地方分享部分(留存部分)予以适当奖励。 奖补资金全额用于企业在靖西市技改及扩大再生产支出,实行报账式奖补。 (2)从2020年开始至2023年12月止,对新引进的国家、自治区、百色市鼓励类项目企业实行纳税奖励。 企业上市补助。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商事制度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本市统计的企业在主板和在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除享受自治区、市优惠政策外,另给予400万元补助;在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给予350万元补助;企业在新三板成功上市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通过借壳和重组上市并将总部迁到我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租赁政府已建厂房优惠。 实际投资达到0.5万元/平方米的项目,或年平均带动本地人口就业人数达200人以上的投资项目,可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水、电、路等按基本要素配备或装修),实现"拎包"入驻,企业购买设备后即可生产。 为鼓励企业发展,新入驻企业投产后年应纳税总额达到700元/平方米以上的,执行租金减免政策,即前3年享受免交租金,后2年按正常市场租金减半,5年之后按照正常市场租金计算收取租金。 政府代建厂房支持。 对于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年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政府按照企业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及其规划布局建设厂房,其投资由政府全部承担。 入驻企业使用厂房和国有土地可以采取先租赁后出让的方式。 企业自批准之日起,4年内租金累计达到完善手续的当年土地出让起始价时,可由自然资源部门直接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4年后虽未达到当年土地出让起始价的企业,企业一次性补齐不足部分后,亦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土地出让年限为法定最高年限,从缴纳首期租金之日起算。 企业自建厂房扶持。 实际投资10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政府提供工业用地,企业可在园区内相应规划区域建设厂房。 企业所用土地,由自然资源部门确定土地成本后依法按"招拍挂"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 对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实行分层奖励,地上建筑第二层每1000平方米奖励2万元,第三层每1000平方米奖励3万元,第四层每1000平方米奖励4万元,第五层以上每1000平方米奖励5万元。 由政府负责供水、供电、道路等设施建设安装到相关规划红线处。 企业补贴优惠。 此外,可享有物流补贴,即根据项目生产实际产生的物流费用(以正式的货物运输发票为凭),每年按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 企业享受的厂房补贴、物流补贴等总额不超过企业同期缴纳税金县级留存部分的总额。 边境贸易加工税收奖励。 在沿边地区落地加工企业购进边境贸易进口(含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农产品时,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互市贸易坚果、水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落地加工企业适用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 落地加工企业缴纳的税收,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加工环节产生税收前3年内按所缴纳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由项目属地政府给予返还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 落地加工企业奖励。 利用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开展落地加工的,由项目属地政府给予该企业按不高于2.5分人民币/美元进口补贴;利用互市贸易商品开展落地加工或者收购流通收购环节由属地政府按照税收地方所得返还50%奖励企业。 项目属地政府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互市商品落地加工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互市商品落地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 落地加工企业通关支持。 对于利用互市贸易商品开展落地加工,加工企业收购边民互市进口农产品,边民互助组集中申报、直通车或拼装运输,整车集中查验放行至备案加工企业。 对于利用互市贸易商品开展落地加工,进口货物可预先报检(报关),实行"快验快放",通过专用直通通道"优进优出",提高通关效率。 贸易运输补贴。 对通过口岸开展贸易运输业务且在百色市范围运输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尺箱、40尺箱)运输车辆,给予运输企业按季度凭通行费票据申报全额补贴;对通过口岸开展贸易运输业务且在百色市外广西区内运输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尺箱、40尺箱)运输车辆,给予运输企业按季度凭通行费票据申报减半补贴;对通过龙邦口岸、岳圩口岸开展贸易运输业务且在广西区外运输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尺箱、40尺箱)运输车辆,给予运输企业按季度凭通行费票据申报30%补贴。 人力资源扶持政策。
副中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出炉
在重大项目落地补贴方面,支持企业在区内新建厂房,包括厂房建设、生产线及研发设备购置安装等,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每年最高累计支持500万元;产业链头部企业每年最高累计支持1000万元。 此外,支持企业在区内购买具备合法手续且产权清晰的厂房楼宇,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每年最高累计支持500万元;对产业链头部企业每年最高累计支持1000万元。 区经信局还支持企业在区内租赁具备合法手续且产权清晰的厂房楼宇,对一般性企业最高给予租赁场地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支持,每年最高累计支持300万元;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最高给予租赁场地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支持,每年最高累计支持500万元;对产业链头部企业最高给予租赁场地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支持,每年最高累计1000万元。 一季度开门红奖励提出,对一季度产值净增量在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净增量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企业,最高支持80万元;净增量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 为了鼓励企业增产扩产,支持存量企业扩产,存量一般性企业按核定纳入支持范围总投资的2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存量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按核定纳入支持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存量产业链头部企业按核定纳入支持范围总投资的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 区经信局还鼓励企业智能转型,存量企业按核定总投资的2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存量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按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存量产业链头部企业按核定总投资的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 为了培优育强,对获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获得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沙雅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
沙雅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开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广泛吸引资金、项目、技术、人才汇聚沙雅,促进县域重点产业培育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立足县域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沙雅县范围内新建、扩建的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沙雅县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安全节能、绿色低碳、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光伏发电、房地产项目)。 第三条投资规模及强度要求 1.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及1亿元以上的畜牧业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材料与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油气生产加工项目。 3.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产业项目。 4.新建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第四条加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在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所产生的产值、税收、就业、能耗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认真测算平衡账、综合账、长远账,对入不敷出、资不抵债、缺乏再生能力和扩能的项目不予兑现;对环保不过关、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过剩、搞形象工程的项目一律不兑现优惠政策;对违法经营、拖欠民工工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等情况的企业,凡整改解决不彻底的,不予兑现优惠政策。 第二章优惠政策 第五条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 1.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2.对工业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财政承担能力,可给予0.5-2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奖励。 3.项目"三通一平"由政府投资完成,红线内基础设施建设按1万元/亩给予补贴。 第六条厂房支持政策 (一)自建厂房 1.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后自行建设厂房,对油气加工生产、棉花和纺织服装、新能源材料与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标准化厂房给予一层不超过800元/,二层以上不超过1000元/,其他产业项目标准化厂房给予不超过600元/奖励。 2.鼓励工业项目在符合园区规划要求情况下集约节约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两层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0%奖励,三层及以上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5%奖励。 (二)其他方式 对沙雅县闲置厂房,可采取租赁或者厂房入股模式方式合作,盘活厂房,若当年租赁厂房投产并升规,保持三年不掉规的,可免三年房租。 租金由投资方与落地方双方协商确定。 若回购厂房,可按照厂房建设成本、折旧等评估价成本出售。 第七条设备购置及转移搬迁运输奖励政策 1.对符合本政策支持范围的单个项目,购置新的生产设备,待项目生产运营后,按设备投资额(以合法票据为准)的2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外商投资项目,设备购置或采购国外先进设备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对转移搬迁符合产业需求的企业,生产设备(生产日期在2019年以后的)运至沙雅给予运费奖励,按照搬迁生产设备运输发票,给予40%的运费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八条物流运输奖励政策 对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两头在外"的企业,年纳税额分别达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产品外运物流成本占生产成本比重超过15%且符合本政策支持范围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物流费用10%的奖励,扶持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第九条税收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其他税收政策根据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条金融扶持和贷款利息补贴政策 (一)加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招商引资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根据企业科技性、成长性和发展潜力,可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固定资产入股等方式支持,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总额不超过9500万。 (二)每年常态化举办政银企对接会,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
天津个人投资厂房政策法规解析:您需要了解的要点
天津个人投资厂房政策法规是指天津市针对个人投资者投资厂房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在天津,个人投资者投资厂房建设主要需要遵循以下政策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天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5.《天津市个人投资厂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规定 1.个人投资厂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天津市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的要求。 2.个人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个人投资者投资厂房建设应当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取得相应的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书。 4.个人投资者投资厂房建设应当遵循绿色、环保、节能的原则,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5.个人投资者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减免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等。 6.个人投资者投资厂房建设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 监管措施 1.天津市相关部门对个人投资者投资厂房建设进行审批和管理,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2.个人投资者投资厂房建设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土地使用权证明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3.相关部门对个人投资者投资厂房建设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4.对违规的个人投资者投资厂房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津个人投资厂房政策法规旨在规范个人投资者投资厂房建设的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天津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个人投资者可以充分发挥投资优势,推动天津市厂房建设事业的发展。 天津个人投资厂房政策法规解析:您需要了解的要点图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厂房投资已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重要选择。 特别是在天津这个北方重要城市,厂房投资市场前景广阔。 然而,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要想在天津投资厂房,就需要了解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盈利性。 本文将为您解析天津个人投资厂房政策法规的要点,帮助您在这个领域内做出明智的决策。 政策法规概述 天津个人投资厂房政策法规解析:您需要了解的要点图2 (一)国家政策 近年来,国家政策对厂房投资行业给予了高度关注。 国家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融资支持等方面,以鼓励民间投资和创业。 1.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土地使用权:国家鼓励土地使用权流转,为个人投资者提供多种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如土地租赁、土地承包等。 3.融资支持: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个人投资者提供厂房建设贷款、设备贷款等融资服务,以解决融资难题。 (二)地方政策 天津市政府为吸引民间投资,促进产业发展,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政策。 1.土地政策:为支持厂房建设,政府会提供一定的土地使用权granted,如简化土地审批流程、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等方式。 2.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个人投资者提供厂房建设贷款、设备贷款等融资服务,降低融资门槛,提高融资额度。 投资厂房需要注意的要点 (一)合法合规 在天津投资厂房,个人投资者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确保项目的合规性。 1.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在项目前期,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完成土地、建设、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 2.合理利用政策资源:了解并合理利用国家、地方政策资源,享受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等政策支持。 (二)市场研究 在投资厂房前,个人投资者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研究,确保项目的盈利性。 1.市场定位:根据市场需求、竞争态势等因素,明确项目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 2.成本控制:在项目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成本因素,降低投资风险。 (三)资金筹措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个人投资者需合理筹集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1.融资渠道:了解并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个人理财、股权融资等,以降低融资成本。 2.风险管理:加强项目风险管理,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稳健发展。 天津个人投资厂房政策法规解析为您提供了投资厂房的合法合规要领。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投资者需关注政策法规变化,做好市场调查,合理筹措资金,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通过深入了解和掌握天津个人投资厂房政策法规的要点,将有助于您在厂房投资领域取得更好的业绩。
企业购买厂房最高补贴40万元 长沙经开区出台政策培育中小微企业凤凰网湖南
关于对企业的支持,《实施办法》主要给予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和购房补贴。 如对在长沙经开区租赁厂房(不含仓储物流场地)且当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租金补贴不超过20万元,且租金补贴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缴纳的税收。 2020年1月1日至《实施办法》实施之日期间,在长沙经开区购买厂房(不含仓储物流场地)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且连续两年每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园区将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单个企业购房补贴不超过40万元。 创新创业平台的扶持力度与企业相同。 《实施办法》提出,园区鼓励创新创业平台按标准创建企业服务站,长沙经开区创业服务中心根据《长沙经开区企业服务站创建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企业服务站20万元建设及场地装修费用补贴。 除了装修"福利",运营后也有"大红包"。 长沙经开区支持企业服务站为入驻企业提供政务、人才、科技、财税、金融、法律、创业辅导等全方位服务,创业服务中心每年牵头组织对企业服务站开展综合等级评定,根据评定等级分别给予企业服务站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不等的运营补贴。
德阳市罗江区鼓励投资办法
德阳市罗江区鼓励投资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投资者和各方面人才参与我区经济建设,助推园区提档升级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经合发〔2019〕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以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形式来我区投资兴办工业、农业、三产项目,发展总部经济。 第三条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包括新建厂房及生产辅助用房、新购设备等,但不包括政府奖补形成的资产,下同)在10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的三产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需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的高端设施农业、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等现代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租赁园区现有厂房进行投资生产的企业,年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根据租用厂房面积折算,亩平经济发展实际贡献额不低于罗江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的,按照本办法给予支持政策。 第四条项目应符合我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工业项目原则上全部落户园区,纳入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统一管理。 第五条罗江本地企业新增投资的,可同等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政策。 第二章土地厂房支持政策 第六条在罗江区投资新建先进材料、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食品饮料、生物医药、三产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高端设施农业、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等符合我区产业规划的优质产业项目,新建项目选址坚持"以地招商"原则,符合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使用已征国有存量土地。 第七条根据项目规模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供地政策支持。 (一)用地选址 符合罗江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着产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初选地址。 (二)用地规模及投资强度、经济贡献 按照项目投资强度和经济贡献予以确定用地规模,原则上亩均投资强度、税收不低于罗江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单个项目供地面积不低于50亩。 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项目供地面积可"一事一议"。 盘活闲置资产的项目,亩均投资强度、税收指标可"一事一议"。 (三)土地取得方式及用地价格 优质项目按照我区基准地价(或评估价)挂牌出让,投资方以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八条厂房支持。 (一)代建厂房。 新引进的重大工业项目,可委托我区国有企业代建项目用房及配套设施,企业自建成投产年度起5年内分期完成回购。 (二)租用标准厂房。 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可按企业要求以租赁方式提供标准厂房。 (三)购买标准厂房。 鼓励企业购买园区标准厂房,对购买后投入产出达到投资协议考核期约定条件的企业,根据购买成交价格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能独立使用、符合分割办证要求的前提下,符合出让手续的,允许整体出让厂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购买、租用办公用房。 在我区购买或租赁园区办公用房且自用的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研发设计等服务业项目,可根据项目对罗江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贡献给予企业一次性购房补助或一定年限及比例的租金补助。 (五)鼓励盘活存量。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第三章财政支持政策 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新引进的重大工业项目,可根据企业对罗江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结合产业类别和投资强度,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补助。 第十条设备补助。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的重大工业项目,可根据企业对罗江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按实际投运设备总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以企业提供的设备采购协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设备价款评审报告等为依据)。 第十一条装修补助。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的重大工业项目,厂房装修符合环保、消防及安全等要求,经区商务经合局、经开区、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可根据企业对罗江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对企业装修投入(不含设备、设施和易耗品)进行评审,按最终评审结果的一定比例给予装修补助。 第十二条经济贡献奖励。 对新引进的重大工业项目,可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企业对罗江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给予一定年限一定比例的经济贡献奖励。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奖励。 鼓励外商投资、增资扩股和扩大生产规模,对新引进在罗江区注册并开设外汇账户的外资项目,符合产业导向的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来罗江设立的总部、功能性机构项目,可按项目年度FDI到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总部经济补助。
政府扶持办厂项目,你知道这些优惠政策吗?
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技术援助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克服创业初期的种种困难,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种扶持不仅有助于企业自身的成长,也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稳定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政府扶持办厂项目政府扶持办厂项目的实施,首先体现在政策层面的支持。 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和措施。 例如,税收减免、土地使用优惠、行政审批简化等,政策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创业门槛和运营成本。 特别是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绿色环保企业等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企业,政府更是给予了重点扶持,旨在通过这些企业的带动效应,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优惠政策这些资金支持是政府扶持办厂项目的另一重要方面。 许多中小企业在初创阶段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政府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低息贷款、引入风险投资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瓶颈。 这些资金的注入,不仅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也为企业的技术研发、市场拓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此外,政府还通过搭建融资平台,促进银企合作,进一步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技术援助和人才支持也是政府扶持办厂项目的重要内容。 政府通过建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团队、开展技术培训等措施,帮助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特别是在一些技术密集型产业,政府还会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推动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同时,政府还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通过提供人才补贴、优化人才政策环境等方式,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在市场开拓方面,政府同样不遗余力。 通过组织各类展会、经贸洽谈会等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同时,政府还积极推动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等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 特别是在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政府更是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政府扶持办厂项目的实施效果显著,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政策落实的力度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部分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到位、政策传导不畅等问题,影响了政策效果的发挥。 其次,资金支持的覆盖面和精准度有待提高。 一些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信用等级低,难以获得足够的金融支持。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优化服务机制。 首先,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和利用各项优惠政策。 其次,要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内容,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再次,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此外,还要加强技术转移和人才引进工作,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在具体操作层面,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二是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三是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技术转移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四是优化人才政策环境,提供人才引进和培养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企业发展。 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技术援助和市场开拓等多方面的扶持,政府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帮助企业克服创业初期的困难,实现可持续发展。 未来,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优化服务机制,提升政策效果,推动更多企业健康成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版)》
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京政发〔2021〕21号)、《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着力构建高精尖产业体系,实施精准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精尖企业,加快形成产业聚集。 第二章支持对象 第二条本办法支持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或对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第三章支持方式 第三条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对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租赁具有合法合规手续的办公、研发、生产等各类功能性用房的,按照上年度实缴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所在区域房租指导价的50%,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四条支持潜力企业做大做强。 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禁限目录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五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对上年度产业贡献达到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上年度产业贡献[本办法中的产业贡献:工业企业按照产值计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计算。 ]增量的3‰,给予资金支持;对其增量以外的部分,按照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支持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 利用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建设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可给予建筑指标"流量奖励"或按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七条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绿色化改造,达到提升生产效能、节约能源能耗等效果的,按照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支持企业争取各类资质认证。 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资质认定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隐形冠军"等资质认定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实行晋档补差。 第九条支持高精尖企业融资。 对上年度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提升创新能力、扩大产能的企业,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区属国有企业可通过空间、基金等产业资源参与项目投资入股。 第十条做好配套服务保障。 聚焦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挥"两区"政策叠加优势,积极向国家、市级有关部门争取政策优惠、先行示范。 支持科研转化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校院所、顶级专家团队的科研项目转化落地,在空间、基金、应用场景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企业人才申报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对人才及企业、机构依法依规在满足相应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在医疗服务、子女入学、企业上市、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第四章评审规程 第十一条项目征集。 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每年面向全区征集相关项目,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初审及推荐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审核兑现。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协助开展项目评审,并按照既定程序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监督与管理。 企业承诺所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有效,对隐报、瞒报、弄虚作假和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四条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大兴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办法同步调整。
中小企业厂房改扩建扶持政策广东厂房有哪些补贴申请
一、广东省中小企业厂房改扩建扶持政策概况(一)补贴类型与金额-购置厂房补贴-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且属于购置厂房的增资扩产企业,自签订购买厂房物业合同之日起,可连续3年申请购置补助。 -建设高层厂房补贴(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对于容积率2.5-3.5(不含)的标准厂房项目,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容积率3.5及以上的,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给予120元/平方米奖励。 奖补面积不包括天面面积及整栋低于4层的厂房及配套用房面积,奖补受益方为投资方。 (二)申请基本条件和要求-购置厂房补贴-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须在当地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已与属地镇街(园区)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相关产业方向、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税收等相关指标。 -购置厂房物业须为申请资助的增资扩产企业自用,购置的厂房物业5年内不得出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且购置的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企业不存在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市级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无重大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罚的。 -建设高层厂房补贴(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符合《促进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文档未明确提及具体的《促进办法》内容中关于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要求,推测应符合当地一般性的企业合规经营、产业发展方向等要求)。 (三)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申请流程:文档未查询到关于广东省中小企业厂房改扩建补贴申请流程的具体信息,一般而言,可能需要企业首先按照当地经信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然后经相关部门初审、复审等环节,确定补贴资格和金额。 (四)注意事项和建议-注意事项-购置厂房补贴方面,要特别注意厂房购置时间、自用要求以及5年内不得出租出售和改变用途的限制,否则可能影响补贴申请资格。 -建议-企业在进行厂房改扩建之前,详细了解当地的补贴政策,包括政策的有效期、适用范围等,确保自身项目符合要求。
厂房改造有什么补贴政策厂房改造如何拿政府补贴
厂房改造有什么补贴政策厂房改造如何拿政府补贴 专才管理(专注于企业项目申报、补贴申报服务等)给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厂房改造有什么补贴政策的相关信息,让大家一目了然! 厂房改造有什么补贴政策 (一)支持方式。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对于符合条件的改造升级项目可以申请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1.投资补助。 腾退低效楼宇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老旧厂房改造和产业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贷款贴息。 对于改造升级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可以按照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支持方向与申请条件。 改造升级项目产权清晰、有明确项目意向及准入要求,项目建设方案中应当包含可再生能源应用可行性评价,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规模化改造。 建筑规模超过3000平方米,对于由同一实施主体开展的同一区域内零星空间改造,总体规模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打捆申报。 2.定制化改造。 针对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开展整体定制化改造,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落地形成支撑的项目。 3.整合改造。 将原来分散产权的腾退低效楼宇、老旧厂房通过转让收购集中为单一产权主体,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4.园区统筹改造。 对实施主体单一、连片实施、改造需求较大的区域,整体更新区域内楼宇、老旧厂房等各类产业空间以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构成若干区域性、功能性突出的产业园区更新组团,加快形成整体连片效果的项目。 5.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 对建筑本体、照明、空调和供热系统实施节能低碳改造,使用光伏、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打造超低能耗建筑。 高标准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应用场景。 (三)资金拨付。 为更好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推动高质量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分两批拨付。 第一批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70%。 第二批为项目交付后一年内,经评估符合以下条件中2条及以上的(其中第1条为必选项),拨付剩余30%资金。 1.项目改造后综合节能率达到15%及以上。 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项目,应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40%的面积安装太阳能光伏,供暖采用地源、再生水或空气源热泵等方式。 2.入驻企业符合引导产业方向,且腾退低效楼宇项目改造后入驻率不低于80%,老旧厂房项目改造后入驻率不低于70%。 3.落地市级重大产业项目、引入行业龙头企业或区政府认定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带动效应。 (四)项目申报。 市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相关区发展改革委开展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2次,统一征集、集中办理。 (五)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厂房改造如何拿政府补贴 (一)项目申请(原则上每年5月底前完成)。由项目投资方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报送审核意见(每年7月10日前完成)。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街镇或产业园区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批表》、《申报×年×区县标准厂房项目扶持资金汇总表》(表模详见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拟定本区县奖补项目名单和资金申请金额,上报区县政府、功能区审定。 (三)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每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入库)。 市工信局对各区县报送的标准厂房扶持项目和资金申请金额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列入第二年部门预算,在市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下达项目计划至区县工信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下达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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