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幼儿园建设标准2019(上海幼儿园建设标准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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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上海幼儿园建设标准2019,以及上海幼儿园建设标准2019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2019年幼儿园办园对房屋有什么安全性要求,2、,幼儿园楼梯栏杆高度一般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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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2019年幼儿园办园对房屋有什么安全性要求
- 2、幼儿园楼梯栏杆高度一般多少?
-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
- 4、幼儿园的建设有什么标准和规定吗
- 5、楼盘配套幼儿园 新政印发
- 6、住建部新国标征求意见:新建幼儿园须配建托儿所
2019年幼儿园办园对房屋有什么安全性要求
你好朋友一般的话不能够超过两层小班的小朋友一般都会在一楼而且他们的楼梯不能够高于多少米来着。还有必须要有一定的围栏,要求比较高。
幼儿园楼梯栏杆高度一般多少?
幼儿园楼梯栏杆的高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室内楼梯栏杆的高度。在JGJ39-2016(2019年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上海幼儿园建设标准2019,没有规定幼儿园室内楼梯栏杆的高度,可按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6.8.8条的规定执行,参见下图。
2.室外楼梯的栏杆高度。幼儿园室外楼梯栏杆的高度,在JGJ39-2016(2019年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第4.1.9条有规定,应严格执行,参见下图。
3.不论是室内楼梯还是室外楼梯,其防护栏杆都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9m。
希望能帮到上海幼儿园建设标准2019你。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
1、幼儿园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60m2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上海幼儿园建设标准2019;
2、幼儿园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上海幼儿园建设标准2019;
3、托儿所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m2;
4、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上海幼儿园建设标准2019的托儿所,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
5、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洗手池等,宜设戏水池,储水深度不应超过0.30m;。游戏器具下地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宜设洗手池、洗脚池;
6、托儿所、幼儿园上海幼儿园建设标准2019的幼儿生活用房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7、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
幼儿园的建设有什么标准和规定吗
(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上海幼儿园建设标准2019,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上海幼儿园建设标准2019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 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 25人上海幼儿园建设标准2019;中班30人;大班35人。
其他有关说明案例民办幼儿园参照本标准执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楼盘配套幼儿园 新政印发
日前,湖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湖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就小区配建幼儿园事宜,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全文如下:
(截图来源:)
湖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湖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浙教基〔2020 ]143号)、《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20]20号)等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各地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建设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
第三条 各区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教育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住宅小区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四条 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发展改革、建设等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发展、人口增长、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和三孩政策实施等实际,编制当地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也可结合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一并编制。各区县应当将教育部门纳入当地规划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在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落实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 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中,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 2018)配套建设幼儿园,规模按城镇住宅小区就学半径、规划居住人口数量或建筑面积进行测算。原则上新区按5000人口配套建设1所9-12班的标准幼儿园。对居住人口密集﹑集中成片开发区域在满足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应优化规模统筹考虑,以发挥公共教育资源的服务效力。若需兼顾婴幼儿的托班需求,则应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扩大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
对非成片开发用地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规划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或居住人口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小规模小区,根据“小小区大配套”原则,按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科学测算生源数量,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出幼儿教育用地或将幼儿园集中规划在相邻较大区块内。
第六条 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第七条 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相关建设标准,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时应当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幼儿园的选址位置、建设要求等内容。对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地块,在土地供应时应当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具体位置、建设要求、建设期限、装饰装修标准、建成后产权归属单位、交付方式、监管要求等内容,并在土地出让公告须知中予以明确。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应先与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单位签订建设协议。
配套幼儿园用地应独立,用地范围内地上不得布置非幼儿园用建筑或设施;不得在配套幼儿园用地范围内设置任何与地下联通的地上出入口和设施。
第八条 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根据规划条件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 - 2016)和《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 2016)等标准,审查配套幼儿园的位置建设规模、出入口设置、用电容量、建设要求等,并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组织会审形式进行审查的,应当通知教育部门参加。
配套幼儿园应当日照充足、功能独立,与住宅小区其他用地界限明确,并单独提供安全畅通的出入口。
配套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满足消防、反恐、卫生、环保等相关要求,适当预留人员畅行和车辆停放的空间。同时,应充分考虑学前教育的特殊性,做好活动场地、绿地及相关环境的设计和施工,确保幼儿和教职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部门须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幼儿园园舍建设的监督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须邀请教育部门参与幼儿园园舍的验收工作。
第十条 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建设单位分期建设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时,配套的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设计、立项、建设、验收和竣工移交。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并依法限期整改。
独立用地的幼儿园应与周边住宅小区开发时序相配套,并根据当地人民政府要求明确建设主体。
第十一条 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套幼儿园进行装修并配置园所内部设施。配套幼儿园装修未纳入总承包合同的,在幼儿园施工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装修承包单位可以进场装修施工。配套幼儿园装修标准不得低于省一级幼儿园标准要求,装修方案需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 配套幼儿园建成(包括合同约定的装修工程)后,建设单位须及时将幼儿园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由辖区教育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
第十三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配套幼儿园的土地使用权从住宅开发地块中单列,土地用途按幼儿园用地办理配套幼儿园的不动产权证。同时,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明确的产权归属单位,直接办理配套幼儿园初始登记,登记发证信息与税务部门共享。
第十四条 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对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收或者占用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依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保育教育工作。
规划配套幼儿园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法定程序调整相关规划,调整后的规划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并经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对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配套幼儿园存在规划不到位、应建未建、建而未交、未办成公办幼儿园、闲置或改作它用的,要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配套幼儿园招生应当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配套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配套幼儿园为独立办学单位,其安保及物业服务均有独立体系。配套幼儿园为独立用地,独立管理的,免交小区物业管理费。
第十八条 各区县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调整健全当地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对规划、设计、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印发的《湖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湖州市教育局
住建部新国标征求意见:新建幼儿园须配建托儿所
近日,住建部对2016年版本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进行了局部修订,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修订工作于2019年年初启动,目前已完成实地调研和论证。
《中国经营报》记者比对发现,修订稿通过对现行幼儿园、托儿所建筑设计规范中诸多指标的修订,对托儿所规模、建筑空间布置、安全、活动场地面积、设施环境等方面进行完善。
为解决托幼机构不足的问题,修订稿还提出,新建幼儿园必须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幼儿园与托儿所班数比例宜为3∶1。
但有教育系统人士认为,限于成本考虑等因素,配建托儿所的相关规定,在实施中或存难度。也有业内人士称,若公办园配建托儿所,在北京或不适用。
修订重点在托幼
“此修订稿中,托儿所部分修订得比较多。”北京市某教育系统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修订稿规定,托儿所分乳儿班(0〜12月)、托小班(12〜24月)和托大班(24〜36月),托儿所班数不宜超过8个,幼儿园不宜超过12个班,其中,小型托儿所的班级规模为1〜2个,中型为3〜5个,大型为6〜8个,幼儿园的规模指标与此前一致。
修订稿还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规定做了适当调整。
由于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独立建造托儿所很困难,因此,出现了许多合建的托幼机构,考虑到实际情况,这次规范修订放宽了合建的建筑类型,即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此前,两个班及以下时只可与居住同建。
此外,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但改、扩建的托儿所、幼儿园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平方米。
为保证婴幼儿的身体健康,修订稿规定,婴幼儿生活单元的活动室、寝室、睡眠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小时;托儿所、幼儿园不应使用中水;当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热水温度可能低于60℃的系统时,应设置热水消毒设施。
记者注意到,在室内采光系数指标上,修订稿采用了标准值,替代了此前的最低值,比如活动室、寝室、乳儿室的采光等级要达到Ⅲ,采光系数应为3%,此前达到2%即可。
而为了保障婴幼儿在应急情况下的疏导安全,修订稿规定,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托儿所乳儿班和托小班应布置在首层,托大班生活用房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布置在二层,并应设置可靠的供幼儿安全疏散的设施。
托幼机构供给失衡
值得关注的是,为应对当前供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托儿所不足的现状,修订稿提出,新建幼儿园必须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幼儿园与托儿所班数比例宜为3∶1。这也是此次修订中唯一新增的部分。
数据统计,目前中国有3岁以下婴幼儿(不含3岁)5000万左右,但托幼机构的供给存在矛盾,而随着二孩出生人数的持续增多,这一矛盾将更加凸显。
“当前全社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非常紧迫,而且需求量非常大。但目前我们托育服务的供给方面存在着总量不足、结构失衡、质量不高等问题。”不久前,在国新办的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如是表示,按照“规划统筹引领、政策组合发力、试点示范推进”的思路,国家发改委将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
“0〜3岁的托幼机构,现在总体面临空缺,需求还是很大的。之前我们国家有大量托儿所,但因为没有教师编制,所以纷纷不做了。”北京一家幼教机构的总园长冯惠燕告诉记者,此前幼儿园归教育部门主管,托儿所归卫生部门主管,体制不同。
在冯惠燕看来,托幼机构不足,导致了部分家庭不敢生二孩。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上的托幼机构更愿意招收月龄在18个月〜36个月的宝宝,而一般的幼儿园仅招收2岁,甚至是2岁半以上的宝宝进入婴班作为过渡。但3岁以下的婴班学位占比也并不高。
“我们小区内的一家私立幼儿园,有大约400名在园幼儿,但前两年只有一个婴班招收2岁半到3岁的孩子,今年婴班是否开设,幼儿园说还要再等教委的消息,往年六·一前就会确定了。”北京朝阳区一位幼儿家长告诉记者。
按照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规定,居住区配套设施应设置幼儿园、托儿所。但由于托儿所营运管理成本高、责任大,因此,近几年居住区按规划仅建了幼儿园,很少建托儿所。
也正因为未来托儿所建设的需求大增,住建部先行一步修订建设标准。
配建托儿所或存难度
不过,也正是出于成本等考虑,业内人士认为,公办园配建托儿所的标准在实施中,或存难度。
“托儿所的办园成本是幼儿园的三到五倍,按照目前的情况,公办园若配建托儿所,财政上恐怕承受不了。”前述教育系统人士表示。
他告诉记者,以北京为例,北京人口基数大,托儿所的成本较高,现在北京市公办园的财政压力已经很大,市里今年也调整了普惠民办园的财政支持力度,再办托儿所,师资和资金都是问题。
据了解,今年1月,北京市对普惠性幼儿园的生均定额补助从此前一级园1000元、二级三级园700元的分类标准,统一上调为生均每月1000元,每年按12个月计发。
此外,财政还对通过租赁场地新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最高5元/平方米·天的租金补助;对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位,按照1万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对非普惠性幼儿园降低收费价格转为普惠性幼儿园,按照3000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托儿所一个月的托费不低于5000元,老百姓恐怕接受不了。”在此种情况下,前述教育系统人士表示,可以鼓励社会资本办托儿所,且放开收费。
冯惠燕告诉记者,3岁以上学前教育的生均成本大概要达到3000元,3岁以下幼儿的师幼比更高,大概在1∶3左右,成本势必更高,要四五千元。“现在有些托幼机构采用商用房建设,导致费用也很高。”
而另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只有放开市场,政府投硬件,老百姓负担看护成本,政府不盈利,在公办园不会成为托、幼收费的洼地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举办托班,幼儿园会良性发展,老百姓也可以结合自身条件选择适合的园所。
近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冯惠燕认为,在该指导意见的引领下,未来幼儿园配套举办托儿所,可能会面临和当前幼儿园发展类似的问题。比如配套的托儿所是什么性质;是政府主导,还是民办主导;民办如何收费,是否会限价;举办者如何去办等等,这一系列新问题就会出现,还需要政策通盘考虑出台相应的配套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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