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固工程验收标准(加固工程验收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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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加固工程验收标准,以及加固工程验收标准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市政工程验收规范主要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第2.0.3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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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土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 2、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介绍?
- 3、加固工程的竣工资料卷内目录
- 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是哪一年
- 5、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 6、管桩质量验收标准介绍?
土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土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柱基、基坑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填方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填方和柱基、管沟的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密实,
土方工程的允许偏差和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主控项目:
标高。是指挖后的基底标高,用水准仪测量。检查测量记录。
长度、宽度。是指基底的宽度、长度。用经纬仪、拉线尺量检查等,检查测量记录。
边坡。符合设计要求。按6.2.3条观察检查或用坡度尺检查。只能坡不能陡。
一般项目:
表面平整度。主要是指基底,用2m靠尺和楔开塞尺检查。
基底土性。符合设计要求。观察检查或土样分析,通常请勘察、设计单位来验槽,形成验槽记录。
土方开挖前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施工过程中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槽。形成施工记录及检验报告,检查施工记录及验槽报告。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介绍?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加固工程验收标准的标准。以下是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整理相关建筑工程规范相关资料。具体内容如下加固工程验收标准: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8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加固工程验收标准,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5)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混凝土结构增大截面工程
(7)局部置换混凝土工程(8)混凝土构件烧丝工程(9)混凝土构件外加预应力工程(10)外粘或外包型钢工程(11)外粘纤维复合材工程(12)外粘钢板工程等内容。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信息:
书名: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编号:GB 50550-2010
发布日期:2010年7月15日
实施日期:2011年2月1日
联合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制版:北京红光制版公司
印刷:北京密东印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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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工程的竣工资料卷内目录
加固工程单独作为一个土建单位工程来做。
1、做加固工程方案报审
2、做加固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就是前因后果,周遭环境)
3、做材料进场报验
4、做施工记录
5、做施工试验(是否加固成功)
6、隐蔽工程验收
7、根据1里面的方案,划分工序,做检验批验收
8、整个加固工程验收
资料需要单独组卷,分册。
看工程的具体划分了。
看你们的竣工验收资料怎么样的提交给业主的。分包单位提供资料有总包归纳整理。
详细参考《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
加固工程属于特种资质,没有该资质任何单位都不能施工,否则就是超资质经营,一切责任自负。
加固改造施工流程:委托—原结构可靠性鉴定—确定加固目的、范围及方案—加固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备料)—加固施工(材料检验)—分项质量检验—验收
结构安全上的加固参照[国家标准]GB50550(2010)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其他功能上或装饰上的改造参照各自分部的国标规范组织资料.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是哪一年
2010年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的一本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一、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根据《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主要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 相关规定: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综上所述,对于市区的公共建设都是需要经过政府的统一筹划后进行建设的,因为工程所面对的是社会公众而在质量问题上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市政在验收时所参照的规范会根据工程项目而有所不同,但是只有在达到各种规范的标准才能够成功验收。
管桩质量验收标准介绍?
CBI中达咨询从基本规定、管桩质量验收、管桩质量验收、管桩受力、打桩工程质量控制、施工问题、中间验收、中间验收对管桩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如下相关信息的介绍:
1基本规定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1.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1.1.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1.1.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1.1.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1.1.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1.1.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1.1.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1.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
2管桩质量验收
2.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1.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1.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2.1.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2.1.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管桩验收程序和组织
3.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管桩受力
4.1管桩基础应按下列两类极限状态设计:
4.1.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管桩桩基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整体失稳或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4.1.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管桩桩基达到建筑物正常使用所规定的变形限值或达到耐久性要求的某项限值。
4.2根据管桩桩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以及根据建筑规模、功能特征、对差异变形的适应性、场地地基和建筑物体形的复杂性,管桩桩基设计时应根据表4.2确定设计等级。
级桩基且同一承台内桩数不多于2根的桩基,宜取γ。=1.2。
2、桩基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该建筑物的安全等级。
4.3管桩桩基应根据工程具体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4.3.1应根据管桩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桩基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4.3.2应对管桩桩身强度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对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且长径比大于50的工程管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应对管桩进行运输、吊装、锺击和静压等过程中的强度和抗裂验算;
4.3.3应对坡地、岸边的管桩桩基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4.3.4应对抗浮、抗拔管桩桩基进行单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
4.3.5应对桩身材料强度进行承载力验算;
4.3.6应对抗震设防区的管桩桩基进行竖向和水平抗震承载力验算;
4.3.7当管桩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4下列建筑管桩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
4.4.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桩基;
4.4.2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体形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建筑桩基。
4.5对受水平荷载较大,或对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的建筑管桩桩基,应计算其水平位移。
4.6应根据管桩及桩基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相应的裂缝控制等级,验算桩和承台正截面的抗裂和裂缝宽度。对于管桩处于腐蚀环境和三类环境,应按一级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二类环境,可按二级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低桩承台的裂缝宽度对于腐蚀环境和三类环境,应≤0.2㎜;二类环境应≤0.3㎜
4.7管桩桩基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与相应的抗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4.7.1确定桩数和布桩时,应采用传至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基桩或复合基桩承载力特征值。
4.7.2计算荷载作用下的桩基沉降和水平位移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准永久组
合;计算水平地震作用、风荷载作用下的桩基水平位移时,应采用水平地震作用、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4.7.3验算坡地、岸边建筑桩基的整体稳定性时,应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抗震设防区,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4.7.4在计算桩基结构承载力、确定尺寸和配筋时,应采用传至承台顶面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当进行承台和桩身裂缝控制验算时,应分别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和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
4.7.5桩基结构安全等级和结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有关建筑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桩基结构的设计等级和重要性系数按本规程4.1.2条确定。
4.7.6对桩基结构进行抗震验算时,其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为γRE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
4.7.7对于本规程4.1.4条规定应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应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
1.制作质量检验
A、制作偏差(见下)
B、桩的外观质量检验
桩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表面应平整、密实,掉角深度不应超过10mm,局部蜂窝和掉角的缺损总面积不得超过桩全部表面积的0.5%,并不得过分集中。
2)混凝土收缩产生的裂缝深度不得大于20mm,宽度不得大于0.5mm。
3)桩顶和桩尖处不得有蜂窝、麻面、裂缝和掉角。
桩的一般缺陷可进行修整,但影响结构性能的缺陷,必须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2.沉桩质量控制
沉桩检验,包括桩的接头、桩位偏差、标高偏差、倾斜度偏差及桩的外观质量等。
A、接头质量检验,应按接头的型式检验接头外观质量、连接件或胶结料、焊接或胶结质量,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4—2002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5—2001的质量要求。
B、桩位偏差检验,应按桩的基础结构特性检验桩位偏差,如下表:
C、桩的标高偏差检验中,按标高控制的桩,桩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0。
D、桩的倾斜度检验,直桩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桩中心线与沿垂线间的夹角正切值的15%。
E、桩的外观检验,包括桩身破碎裂缝和断裂、桩身混凝土掉角露筋、接桩处拉脱开裂等
3.桩基工程的验收
验收打桩工程,应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在验收前,不得切去桩顶。
A、桩基工程验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桩的制作、吊运、堆放质量检验应在打桩前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待打桩完毕后进行。
B、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需送桩时,在每根桩的桩顶打至场地标高时,应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打完并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作全面检验。
11、打桩工程质量控制:
本工程预制桩打桩质量标准按国家验收规范,打桩时要达到:
①施工选用质量好的预制桩产品。桩制作、吊装、堆放、运输必须符合(2002浙G22)《先张预应力管桩》标准。
②打桩垂直度误差不超过0.5%范围。
③桩顶标高允许误差为正负50mm。
④桩的施工平面位置允许偏差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12、打桩过程如遇下列情况应及时通知监理及在关单位研究处理。
①初压时桩身严重倾斜;
②压桩过程中压桩力突变;
③压桩过程的挤土作用地桩垂直度或周围构筑物产生影响。
13、中间验收
施工过程应进行中间验收,对每道工序严格操作要求进行,以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中间验收内容及标准如下:
14、竣工验收
压桩工程交工验收后及时整理好完整的技术资料4套,以备核查及提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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