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验收都需要验收哪些内容(网架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 网站验收都需要验收哪些内容
- 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人员应该如何处理
- 幕墙施工监理细则是怎样的
- 监理被甲方要求工人上班必须全程旁站怎样应对甲方某些无理要求
- 施工中某工序需要实施旁站监理,施工单位从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现场监理部的时间算起,到该工序开始施工之间的时间间隔至少应为。
- 钢网架防火涂料施工方案求一份
网站验收都需要验收哪些内容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表一) 三、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四、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六、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七、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八、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九、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注意事项: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 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e)。 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注:该评估报告,表式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制,但报告内容必须含以上注意事项内容。 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1。 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 ��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十、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表九、十)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该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昆山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竣工备案意见书》 《昆山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通过竣工备案意思书)》 十一、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十二、其他文件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十三、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谢谢。
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人员应该如何处理
拂晓啊 - -
干嘛这么小气 ..
好歹4级的人了...
0分?
OTL...
而且你题目并没说清楚啊!
不知道怎么回答 ..
话说这样的题目出200分也不过多卅
去这里看看有没有用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
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幕墙施工监理细则是怎样的
1,防水工程监理细则,2,旁站监理细则,3,基坑围护监理细则,4,见证取样监理细则,5,测量放线监理细则,6,安装监理细则,7,主体施工监理细则,8,基础监理细则,9,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10,装饰装修监理细则,11,幕墙工程监理细则,12,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监理被甲方要求工人上班必须全程旁站怎样应对甲方某些无理要求
如何合同没约定,且甲方未支付足够的全过程旁站费用,甲方要求监理全过程旁站是无理要求是非法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显规定,监理旁站只是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住建部2002年189号明确规定了旁站部位和范围,相关文件还规定了如建设单位超范围要求监理旁站的,应另行支付费用!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做为甲方也应守法守规矩,否则会摊上事的。
施工中某工序需要实施旁站监理,施工单位从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现场监理部的时间算起,到该工序开始施工之间的时间间隔至少应为。
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方案主要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等方面实施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钢网架防火涂料施工方案求一份
你好,4.2.6 施工工艺
4.2.6.1 工艺流程
4.2.6.2 操作工艺
(1)施工准备
1)按照上述第4.2.4.4 条规定进行基面处理、检查验收。
2)按照设计要求,采购防火涂料原材料并验收。
3)按照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
(2)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艺及要求
1)施工方法及机具
一般采用喷涂方法涂装,机具为压送式喷涂机,配备能够自动调压的空压机,喷枪口径
为6~12mm,空气压力为0.4~0.6MPa。
局部修补和小面积构件采用手工抹涂方法施工,工具是抹灰刀等。
2)涂料配制
单组分湿涂料,现场采用便携式搅拌器搅拌均匀;单组分干粉涂料,现场加水或其他稀
释剂调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配比混合搅拌;双组分涂料,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配
比混合搅拌。
防火涂料配制搅拌,应边配边用,当天配制的涂料必须在说明书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搅
拌和调配涂料,使之均匀一致,且稠度适宜。既能在输送管道中流动畅通,而喷涂后又不会
产生流淌和下坠现象。
3)涂装施工工艺及要求
喷涂应分若干层完成,第一层喷涂以基本盖住钢材表面即可,以后每层喷涂厚度为5~
10mm 一般为7mm 左右为宜。
在每层涂层基本干燥或固化后,方可继续喷涂下一层涂料,通常每天喷涂一层。
喷涂保护、喷涂层数和涂层厚度应根据防火设计要求确定。
喷涂时,喷枪要垂直于被喷涂钢构件表面,喷距为6~10m,喷涂气压保持在0.4~
0.6MPa。喷枪运行速度要保持稳定,不能在同一位置久留,避免造成涂料堆积流淌。喷涂
过程中,配料及往喷涂机内加料均要连续进行,不得停顿。
施工过程中,操作者应采用测厚针检测涂层厚度,直到符合设计规定的厚度,方可停止
喷涂。
喷涂后,对于明显凹凸不平处,采用抹灰刀等工具进行剔除和补涂处理,以确保涂层表
面均匀。
4)质量要求
涂层应在规定时间内干燥固化,各层间粘结牢固,不出现粉化、空鼓、脱落和明显裂纹。
钢结构接头、转角处的涂层应均匀一致,无漏涂出现。
涂层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否则,应进行补涂处理,使之符合规定的厚度。
(3)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艺及要求
1)施工方法及机具
一般采用喷涂方法涂装,面层装饰涂料可以采用刷涂、喷涂或滚涂等方法,局部修补或
小面积构件涂装。不具备喷涂条件时,可采用抹灰刀等工具进行手工抹涂方法。
机具为重力式喷枪,配备能够自动调压的空压机,喷涂底层及主涂层时,喷枪口径为4~
6mm,空气压力为0.4~0.6MPa;喷涂面层时,喷枪口径为1~2mm,空气压力为0.4MPa
左右。
2)涂料配制.
单组分涂料,现场采用便携式搅拌器搅拌均匀;双组分涂料,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配
比混合搅拌。
防火涂料配制搅拌,应边配边用,当天配制的涂料必须在说明书规定时间内使用完。
搅拌和调配涂料,使之均匀一致,且稠度适宜,既能在输送管道中流动畅通,而喷涂后
又不会产生流淌和下坠现象。
3)底层涂装施工工艺及要求
底涂层一般应喷涂2~3 遍,待前一遍涂层基本干燥后再喷涂后一遍。第一遍喷涂以盖
住钢材基面70%即可,二、三遍喷涂每层厚度不超过2.5mm。
喷涂保护、喷涂层数和涂层厚度应根据防火设计要求确定。
喷涂时,操作工手握喷枪要稳定,运行速度保持稳定。喷枪要垂直于被喷涂钢构件表面,
喷距为6~10mm。
施工过程中,操作者应随时采用测厚针检测涂层厚度,确保各部位涂层达到设计规定的
厚度要求。
喷涂后,喷涂形成的涂层是粒状表面,当设计要求涂层表面平整光滑时,待喷涂完最后
一遍应采用抹灰刀等工具进行抹平处理,以确保涂层表面均匀平整。
4)面层涂装工艺及要求
当底涂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并基本干燥后,方可进行面层涂料涂装。
面层涂料一般涂刷1~2 遍。如第一遍是从左至右涂刷,第二遍则应从右至左涂刷,以
确保全部覆盖住底涂层。
面层涂装施工应保证各部分颜色均匀、一致,接槎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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