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酒店坍塌造成多人死亡,今年已是第2起,还会有下一起吗(中国有没什么比较离奇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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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酒店坍塌造成多人死亡,今年已是第2起,还会有下一起吗

【山西临汾饭店坍塌事故】8月29日上午9点40分左右,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一两层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多人被埋。亲历者介绍,当天一名老人庆祝八十岁大寿在该饭店举办宴席,到场多是亲戚和同村村民。救援工作于8月30日3时45分已全部结束,救出57人,其中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

【福建泉州饭店坍塌事故】2020年3月7日19时14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

两起酒店坍塌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令人痛心,催人反思。山西酒店坍塌造成多人死亡,今年已是第2起,如何避免此类重大安全事故再度发生,我是柳乡人,今天愿意和大家一起对事故原因做一分析。

加大酒店经营资质审查

近日国务院查明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责任单位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将欣佳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层违法增加夹层改建成七层,达到极限承载能力并处于坍塌临界状态,加之事发前对底层支承钢柱违规加固焊接作业引发钢柱失稳破坏,导致建筑物整体坍塌。

然而,时隔5月有余,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又发生“8·29”饭店坍塌事故,事故造成多人死伤。据救援队现场参与救援人员介绍,坍塌的饭店原本为一层建筑,底部有地下室,饭店在一层的基础上加盖了彩钢板房。饭店从一层坍塌,导致二层连带坍塌。

饭店酒店是人员聚集场所,每天都有大量人员来此入住、聚餐,甚至举办大型会议、宴会宴请、娱乐活动等,一旦发生坍塌事故,往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人们不禁要问:仅仅隔了5个月,为什么又会发生如此惨重的饭店坍塌事故?这些建筑在经营之前的资质是如何得到了审批通过?

因此,柳乡人建议,全国各个地方的城建、工商、安检等部门,都应对本地所有饭店酒店的主体结构、原材料质量、建筑工艺、施工水平等进行一次地毯式、拉网式的建筑质量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对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饭店酒店,必须限期整改或永久取缔。对于失职渎职的人员和行为必须严肃调查,严惩不贷。

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员

饭店酒店违法建设,违规改建扩建用途,并且堂而皇之地顺利营业,暴露出地方有关方面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长期造成安全风险隐患的漏洞和盲区。对于失职渎职的人员和行为相关部门必须严肃调查,严惩不贷,给死者和受害人员一个明确的说法和答复。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一般性建筑耐久年限为50-100年,而我国的新建建筑质量却只能持续25-30年,比规定住房寿命缩短一半以上。因此,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程监理和经营审批显得日益重要和紧迫。相关部门和人员一定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绝不让危房变饭店酒店,留下事故隐患。

对于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饭店酒店,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相关部门一定要依法追责,严厉查办。明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对杨金锵等23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对事故涉及的有关公职人员,福建省纪委监委正进行审查调查。相信临汾“8·29”饭店坍塌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也在劫难逃,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结:安全至上,生命至上。目前,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的建筑质量令人担忧。因此,柳乡人建议外出旅行入住酒店,召开大型会议,举办各种宴会等,旅客和主办方一定要对预选预定饭店或酒店的建筑质量进行必要的了解,对于年代久远、私自改建、问题严重的饭店或酒店,坚决回避和拒绝。山西酒店坍塌造成多人死亡,今年已是第2起,你认为还会有下一起吗?柳乡人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中国有没什么比较离奇的刑事案件

有一件案子很离奇,但不是过程离奇,而是结果离奇,我一直觉得真凶另有其人(很多人都这么认为)。就是2004年8月起甘肃张掖连续发生的几起恶性“掏肠杀人”事件。

第一件案子发生在8月12日晚23点

那天当地下着小雨,一位老汉经过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村中土路,隐约看到一个女孩躺在路旁边,出于好心(毕竟大半夜的还下着雨),老汉打算叫她起来。可是叫唤了几次对方没有反应,于是他走近了点准备伸手扶下女孩,这个时候老汉不小心踩到了一滩软软的、滑滑的东西…而且女孩的脖子上似乎有东西缠绕着?所以他准备拿出打火机照一下看个究竟,等掏出打火机看清楚了以后老汉被吓得魂飞魄散:缠在女孩脖子上的不是头发也不是绳索,而是一节动物的大肠(或小肠)样物体!

老汉慌忙惊叫着跑开并准备报警(那个时候老人没手机的),路上遇到了两个年轻人,三人又赶回事发现场去拿着电筒照了一下,血腥的一幕映入眼帘:女孩两腿被分开,肠子从下体流出,缠绕在脖子上,地上还有一部分就是刚才老汉踩过的那段肠子…

几人立即报案后警察来了,经过侦查发现女孩叫阿琳,19岁,就租住在案发现场旁边,被发现时已经死亡,没有受到抢劫也未被强奸,而且女孩家里穷,刚来这打工,交际面不广,平常也没有什么仇人。

第二件案子发生在2004年9月20日

受害人17岁女孩李某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东街一家牛肉面管做服务员,事发当日12点后准备打烊前突然尿急,可是因为害羞,所以没用老板娘的便盆方便,跑到了距离面馆附近几十米的公厕。没多久老板娘听到女孩惨叫,立即循着声音往公厕方向跑去,同时女孩的惨叫声也引起了其他路人的注意,于是大家便开始寻找,终于在距离公厕不远的住宅楼一层至二层楼梯间(我看庭审记录是说的在这个位置,所以老板一行人怎么找到的、找了多久我有点好奇)找到了已经昏死过去的李某。老板娘赶紧过去想要扶起女孩,可是当她伸手时也摸到一滩滑溜溜、软绵绵的东西,定睛一看,又是一节人体肠子状物体…而且就是从女孩下体流出!额,又是肠子被掏出……老板娘当即昏了过去。其他的路人赶紧报了警将两人送到医院。

女孩虽然抢救了过来,但是伤势很严重,原本应该有两米多的小肠断裂至不到一米,还有消化系统损伤,并且凶手从女孩的下体将手伸进,所以受害人下体撕裂严重。

根据调查,她和812案件受害人一样没有受到性侵、没有被抢劫,也是家庭条件较差刚来此地打工,平常也是风评良好没有任何仇人!

随后女孩清醒了,帮助警方回忆当时去上厕所,半路有人用胳膊和绳子勒住了她的脖子,她以为对方把自己当成了鬼,于是就求饶说自己不是鬼…可对方没有说话只是继续勒紧她的脖子,强行将她拖行了几十米到被发现的居民楼处,在她神志不清的时候突然感到下体一阵撕裂的疼痛,于是就发出最后一丝力气喊了出来,然后又晕倒过去…因为天太黑,所以女孩只能确定对方是个成年男性,其他都一无所知。

40天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恶性事件,当地公安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警方联想起7月和8月也在当地发生的两起骚扰妇女案,7月24日凌晨第一起案件中妇女曹某在甘州区粮贸大厦附近一烤肉店旁不远处打的时候被嫌疑人勒住了脖子,由于自己老公就在不远处于是大声呼救,嫌疑人见有人跑来赶紧就溜了,曹某的丈夫也没能追上。两人回忆嫌疑人身材高大,并且喝了酒,操着一口本地口音。可是因为没有财产损失也没有受到太严重的伤害所以警方并没有重视。

而第二起案件发生在8月15日晚10点,也就是第一起“掏肠案”受害人死亡后第三天。甘州区马神庙街88号屋内一女子彭某在家中看电视,突然有人敲门说找人收账,可是彭某说不认识这人,不让对方进屋,但嫌疑人说不可能,于是便强行进屋搜查。转了一圈后发现的确找错地方了但还是不愿离开,因为他对彭某起了歹心……说彭某是“失足女”想要玷污她。彭某立即喊着房东的名字想要跑开,嫌疑人大怒一把拉过彭某打了几拳,彭某呼叫的声音更大了,嫌疑人见无法制服她就在其下体抓了一把后立即跑走。据回忆嫌疑人同样是喝了酒。

四起案件如果是一人所为那么只有彭某看清了对方长相,于是根据彭某描述画出了嫌疑人肖像,一位民警立即认出此人是有着多年案底住在甘肃省张掖市东湖小区——乔建国!

警方拿出乔建国的照片让彭某指认,她非常肯定当时的嫌疑人就是乔建国,而7月那起案件受害人夫妇觉得轮廓很像,但是不敢确定。

随后警方又走访了解到,第二起“掏肠案”发生当天有两人见到乔建国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并且手上有尘土和血迹。而且案发当场的居民楼住户回忆当时有一男一女在楼底下撕扯,以为是夫妻吵架因此没太在意。警方立即再次前往让其辨认后他们认为体态和乔建国很像。民警又找到了受害人李某,提供了众多嫌疑人照片让其挑选,李某挑选出来了五张,其中就有乔建国!

而乔建国在8月12日第一起“掏肠案”案发前在当地,案发后突然去了趟北京,9月2号返回,三天之后又去了趟北京,9月17日也就是第二起“掏肠案”前三天才回到张掖。所以,乔建国有重大嫌疑,当地警方立即下令实施抓捕行动。

乔建国是个瘾君子,家里有3个姐姐和1个哥哥,哥哥也是个瘾君子,他自己从18岁开始就曾3度入狱,案发同年的3月14日才出狱。

而在他出狱后(庭审记录是4月)就抢了一位按摩女何某的手机又主动归还,原因说是不想再坐牢了…所以警方担心他害怕再次被捕会反抗而伤及无辜于是决定不予强攻,在他家门口设置了5个监控点,一旦他出门就立即逮捕。乔建国毕竟入狱三次,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所以很快就发现了警方的部署,他将房门紧锁坚决不出来。

无奈,9月24日,警方以尿检为由想要诱骗他出来。但他也不傻,始终不开门,并且扬言谁想当英雄就上来,临死也要拉几个垫背的…如果来硬的他就跳楼。

对峙了几天后,专案组让其母亲和女友劝他出来进行尿检,9月29日下午乔建国终于同意去尿检,但刚下楼就被埋伏的警察按倒。

警方立即对乔家进行了搜捕取证,同时继续在外围寻找证人、提取物证并对乔建国进行了审讯。然而他并不承认自己有做过那两起惨绝人寰的“掏肠案”!

“拒捕”(实际上也不能算拒捕,毕竟当时的理由只是去尿检)那是因为他真的吸了毒…怕又被强制送去戒毒,而自己即将和女友结婚并且准备在北京开个拉面馆,所以怎么可能同意尿检呢?

乔建国的母亲和女友也证实了这些事,其女友告诉民警他们去北京是商议拉面馆的事宜,找门面,第一次回来是想要找个拉面师傅,第二次回来是筹借资金,并不是因为躲避风头。他的母亲也告诉民警,乔建国那段时间除了北京、张掖两地跑以外还和姐姐们忙着一起准备婚礼,并且他就住在其姐姐家。

不过,在审讯中乔建国承认了两起案件,也就是袭击曹某和彭某。他坦言自己之所以袭击曹某是因为觉得她长得像那位按摩女,也就是前面说的抢了手机又主动归还那次(抢何某手机也是有原因的,在庭审中他交代,出狱后不久在洗头店就第一次遇到何某,两人因为价格原因吵了起来,所以这次抢手机是两人第二次遇到遂生歹意),原因是他已经将手机归还给对方了,可这人还是报了警…所以他就想要报复,那天喝了酒的乔建国在烧烤店旁看见正在打的曹某,误以为是之前的这个按摩女何某,所以就想对其进行报复,但是曹某大声呼救引来了自己的丈夫所以立即跑开了。

而袭击彭某当时确实是想去要账,可是走错了地,但他又感觉彭某像“失足女”,于是就出言挑衅,没想到彭某“不给面子”还打了他,所以一气之下才想教训对方。

但是没多久他却又全承认了,他向警方交代称8月11日第一起“掏肠案”案发前自己在甘州区北街什字附近转悠时见到了独自一人等朋友的阿琳,于是上前与其搭讪要求她做自己女朋友,还将自己坐牢三次的经历告诉对方,并要求阿琳在12日与他约会。因为担心受到纠缠,阿琳12日向自己打工的工厂请假,当天下午返回住处。

按约定时间没有等到阿琳的乔建国在大量酗酒后四处寻找阿琳,正巧在西关三区阿琳租住地附近遇到了她,于是跟随她进入宿舍并对她进行了训斥、辱骂,于10点将阿琳脱出宿舍外500米处的树林中将其掐晕,随后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掏肠”…

9月20日凌晨,乔建国与朋友在甘州区某酒吧酗酒后回家途中遇到了准备上厕所的李某,此时他又将李某误认为是当初那个按摩女何某,于是尾随到厕所门口将其掐住,可是李某发出当地口音的呼救声让他意识到认错人了,但害怕她又报警,遂将其掐晕,拖到附近的居民楼中再次对她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掏肠”…

可就在2005年1月6日的庭审中,他翻供了!他只承认了三起骚扰妇女案(何某、曹某、彭某),阿琳和李某的“掏肠”案却拒不承认。他说是审问人员连续审了他7天导致情绪崩溃的情况下才“屈打成招”的…

同时乔建国的律师也认为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和证物能够证明是他做的,而且当时李某清醒后指认照片时也挑出了5张,他只是其中之一。更何况乔建国的证词本就不符合逻辑,所以他的律师认为乔建国是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才认的罪,也就是“屈打成招”的意思。

2005年8月18日,甘肃省张掖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的二审,乔建国还是不承认,但二审维持死刑。他有一次当庭上诉权利,庭审上他要求三审公开审理,说要死也要死得明白,也是给受害人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

三审改判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判的原因是确实没有直接证据…

案件的经过就是这样。我觉得真的很可能不是他,因为这件事确实很多疑点:

第一,也就是的确没有直接证据和证物;

第二,凶手的作案手法非常残忍,一定对女性有着极大的仇恨,具有极大的反社会心理。然而他就为了报复何某,两次认错人?而且认错了还有那么大的仇恨要用这种残忍的置对方于死地?

第三,杀害阿琳的证词有点太“随便”了吧…那么巧就在她家旁边遇到了?

第四,当时他已经有女朋友并且准备结婚,怎么会因为要求阿琳做自己女朋友且在她“爽约”后想着找到对方?

第五,以这种杀人,需要非常专业的人体结构知识吧?他一个初中都没毕业的,还坐了那么多年牢的人,哪来的那么专业知识?办案的法医都说了,即便是他自己都很难在那么短的时间迅速通过下体准确找到人体小肠;

第六,一审翻供的时候乔建国的辩护律师也指出来一点,侦查一卷P36-48(也就是阿琳案)上乔建国的供词中所描述的死者衣服和实际情况不符合;

第七,乔建国明显就是个色狼,在8月15日骚扰彭某的案件就可以看出,那为什么在8月12日有充分作案时间和条件的情况下没有对受害人实施任何性侵?这个特别不符合逻辑!

第八,他一个怕再次坐牢的人,一个即将结婚、开始新生活的人,当初归还手机时还说了:“不值得为了一部手机坐牢”,为什么却愿意为了更加“无关紧要”的陌生人而做出如此残忍的事呢(比如“掏肠”案二)?别告诉我真的是怕对方像何某一样报警,你第一次都抢劫了也没杀人啊?袭击彭某、曹某人家也呼救了啊?都跑了啊?为什么这一次李某同样呼救了他没跑反而还将受害人拖行到厕所附近的居民楼并试图杀害?

第九,有网友还发现,案件二面馆老板娘回忆在事发前发现三个鬼鬼祟祟的男子,遇到老板娘的时候还咳嗽了一声暗示有人;

第十,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2004年12月8日上午11时40分,乔建国的哥哥乔建民从自家住处7楼跳下身亡。据邻居说两兄弟长得很像,身高体态都很像,同时也有吸毒史,更重要的是警方去逮捕乔建国的那天他称其哥哥乔建民也在自己家中!两人就是因为聚众吸毒所以“拒捕”。而最终乔建国出来接受了尿检,可是他的哥哥却始终不愿意出来接受尿检!他为什么自杀?当时为什么不愿意接受尿检?是知道自己有什么比吸毒更严重的事情害怕败露?

所以我有一种猜测,会不会凶手是他的哥哥乔建民!如果是他的哥哥,那么好像所有疑点都可以解释:

  • 长得太像,以至于李某在辨认的时候将有过案底的乔建国照片挑选了出来;
  • 一直就在张掖,有比乔建国更充分的作案时间;
  • 拒绝尿检是因为他误以为警方知道是自己杀了人;
  • 而他自杀很有可能是畏罪!(有一个说法就是因为乔建国的案件导致乔建民和家人不和,为什么弟弟的案子导致你和家人不和?是不是因为你的家人也有这样的怀疑?)

现在这一切都成了个谜……

我再补充一下,有评论说“假如他被抓之后没有再出现类似案件那他就是真凶了”。其实以这个作为论点是行不通的,因为不管你是激情杀人还是预谋杀人,有一个“真凶”在监狱都是最完美的犯罪!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要比南大案还完美!因此假如不是乔建国,那“外面的真凶”是一定不会再犯案的,即便要犯案也会采取不一样的手段!

临汾一饭店坍塌,死伤多少人

谢谢邀请,回答了8月29日九时40分左右,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当时有民众在此办寿宴,大厅屋顶突发坍塌。

事故发生后,现场成立了重大事故抢险救援组,组织消防,公安,应急,卫生及相关部门,抢险队伍800多人,全力以赴赶时间,抢生命展开救援 ,重大事故已致17人死亡,多人重伤,事故原因正在进行调查,事故必竟是突发的,偶然的。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但是也不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水泥房照样可以住,水泥房一般要求打顶,打顶一定要按照国家标准,水泥 ,沙子,石子配比合理,要用合格水泥,预制板,要国家成立专门机构,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使用者不可跨度过大,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并威胁人类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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