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楼梯安全网(你赞成黄雨蒙这种解脱自己,伤害他人的行为)

肯定是不赞成的!这种行为实在过于极端,典型的解脱了自己,忘记了活着的人……,我们无法想象黄雨蒙的父母,在这近一个月的时间里面,到底经历了什么样的心理上摧残?只有他们自己能够体会得到,8月1日,通过DNA比对确定了自己的女儿已经遇害,黄雨称的父亲发文称:家长朋友们要引起重视,要学会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女大学生独自一人走进可可西里,基本已经宣告了九死一生!黄雨蒙的也就给这个家庭的幸福生活画上了句号,父母的余生将会陷入无尽的苦难折磨当中!所以警方担心他害怕再次被捕会反抗而伤及无辜于是决定不予强攻,在他家门口设置了5个监控点,一

你赞成黄雨蒙这种解脱自己,伤害他人的行为

肯定是不赞成的!这种行为实在过于极端,典型的解脱了自己,忘记了活着的人……

我们无法想象黄雨蒙的父母,在这近一个月的时间里面,到底经历了什么样的心理上摧残?只有他们自己能够体会得到。8月1日,通过DNA比对确定了自己的女儿已经遇害,黄雨称的父亲发文称:家长朋友们要引起重视,要学会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对于自己女儿的死因只字未提,这或许对于他来说是不想在回忆这件痛苦的事情。然而,从这件事情上来看女生的做法实在是过于自私。

近一个月的时间,里面蓝天救援队先后前往西藏,青海无人区进行搜救,搜救未果的情况下,再次前往可可西里,这是生命的禁区!

女大学生独自一人走进可可西里,基本已经宣告了九死一生!对于孩子的父母来说,或许他们早就已经默然的接受了事实,在心底里已经承认了孩子离去,希望奇迹能够发生罢了!

遍布野兽的可可西里自然条件过于恶劣,高原缺氧的环境下,昼夜温差极大。这或许对于黄雨蒙来说,是心里面最好的“圣地”。难道她在服下药物催眠之前没有想到自己的父母吗?

生活的困境就是挫折!人的生活不可能一帆平顺,或多或少都会经历磨难,只有经历磨难,才能够让自身更加的强大,可以从容的面对人生当中发生的任何事情。

但是经历挫折就选择这种极端的行为,实在不敢苟同!24岁的黄雨蒙本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一名就读生,如此优越的条件,为什么就卖不去心底里的坎呢?着实让人引起深思,对于人的成长来说,心理教育更加重要。

在快节奏的生活里,遇到棘手的事情,不应该堆积在心里,更多的是要选择积极面对。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都要重视对孩子的心理健康疏导问题。对于他们来说,没有经历那么多,就有可能冲动之下,做出这种不理智的行为。

生命只有一次,不会容许你有任何反悔的机会!但是更多情况下,我们应该想到的是自己的亲人!黄雨蒙的也就给这个家庭的幸福生活画上了句号,父母的余生将会陷入无尽的苦难折磨当中!

难道这是你想见到的吗?

西宁市一小区楼道墙上有人写骂人的话该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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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没什么比较离奇的刑事案件

有一件案子很离奇,但不是过程离奇,而是结果离奇,我一直觉得真凶另有其人(很多人都这么认为)。就是2004年8月起甘肃张掖连续发生的几起恶性“掏肠杀人”事件。

第一件案子发生在8月12日晚23点

那天当地下着小雨,一位老汉经过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村中土路,隐约看到一个女孩躺在路旁边,出于好心(毕竟大半夜的还下着雨),老汉打算叫她起来。可是叫唤了几次对方没有反应,于是他走近了点准备伸手扶下女孩,这个时候老汉不小心踩到了一滩软软的、滑滑的东西…而且女孩的脖子上似乎有东西缠绕着?所以他准备拿出打火机照一下看个究竟,等掏出打火机看清楚了以后老汉被吓得魂飞魄散:缠在女孩脖子上的不是头发也不是绳索,而是一节动物的大肠(或小肠)样物体!

老汉慌忙惊叫着跑开并准备报警(那个时候老人没手机的),路上遇到了两个年轻人,三人又赶回事发现场去拿着电筒照了一下,血腥的一幕映入眼帘:女孩两腿被分开,肠子从下体流出,缠绕在脖子上,地上还有一部分就是刚才老汉踩过的那段肠子…

几人立即报案后警察来了,经过侦查发现女孩叫阿琳,19岁,就租住在案发现场旁边,被发现时已经死亡,没有受到抢劫也未被强奸,而且女孩家里穷,刚来这打工,交际面不广,平常也没有什么仇人。

第二件案子发生在2004年9月20日

受害人17岁女孩李某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东街一家牛肉面管做服务员,事发当日12点后准备打烊前突然尿急,可是因为害羞,所以没用老板娘的便盆方便,跑到了距离面馆附近几十米的公厕。没多久老板娘听到女孩惨叫,立即循着声音往公厕方向跑去,同时女孩的惨叫声也引起了其他路人的注意,于是大家便开始寻找,终于在距离公厕不远的住宅楼一层至二层楼梯间(我看庭审记录是说的在这个位置,所以老板一行人怎么找到的、找了多久我有点好奇)找到了已经昏死过去的李某。老板娘赶紧过去想要扶起女孩,可是当她伸手时也摸到一滩滑溜溜、软绵绵的东西,定睛一看,又是一节人体肠子状物体…而且就是从女孩下体流出!额,又是肠子被掏出……老板娘当即昏了过去。其他的路人赶紧报了警将两人送到医院。

女孩虽然抢救了过来,但是伤势很严重,原本应该有两米多的小肠断裂至不到一米,还有消化系统损伤,并且凶手从女孩的下体将手伸进,所以受害人下体撕裂严重。

根据调查,她和812案件受害人一样没有受到性侵、没有被抢劫,也是家庭条件较差刚来此地打工,平常也是风评良好没有任何仇人!

随后女孩清醒了,帮助警方回忆当时去上厕所,半路有人用胳膊和绳子勒住了她的脖子,她以为对方把自己当成了鬼,于是就求饶说自己不是鬼…可对方没有说话只是继续勒紧她的脖子,强行将她拖行了几十米到被发现的居民楼处,在她神志不清的时候突然感到下体一阵撕裂的疼痛,于是就发出最后一丝力气喊了出来,然后又晕倒过去…因为天太黑,所以女孩只能确定对方是个成年男性,其他都一无所知。

40天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恶性事件,当地公安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警方联想起7月和8月也在当地发生的两起骚扰妇女案,7月24日凌晨第一起案件中妇女曹某在甘州区粮贸大厦附近一烤肉店旁不远处打的时候被嫌疑人勒住了脖子,由于自己老公就在不远处于是大声呼救,嫌疑人见有人跑来赶紧就溜了,曹某的丈夫也没能追上。两人回忆嫌疑人身材高大,并且喝了酒,操着一口本地口音。可是因为没有财产损失也没有受到太严重的伤害所以警方并没有重视。

而第二起案件发生在8月15日晚10点,也就是第一起“掏肠案”受害人死亡后第三天。甘州区马神庙街88号屋内一女子彭某在家中看电视,突然有人敲门说找人收账,可是彭某说不认识这人,不让对方进屋,但嫌疑人说不可能,于是便强行进屋搜查。转了一圈后发现的确找错地方了但还是不愿离开,因为他对彭某起了歹心……说彭某是“失足女”想要玷污她。彭某立即喊着房东的名字想要跑开,嫌疑人大怒一把拉过彭某打了几拳,彭某呼叫的声音更大了,嫌疑人见无法制服她就在其下体抓了一把后立即跑走。据回忆嫌疑人同样是喝了酒。

四起案件如果是一人所为那么只有彭某看清了对方长相,于是根据彭某描述画出了嫌疑人肖像,一位民警立即认出此人是有着多年案底住在甘肃省张掖市东湖小区——乔建国!

警方拿出乔建国的照片让彭某指认,她非常肯定当时的嫌疑人就是乔建国,而7月那起案件受害人夫妇觉得轮廓很像,但是不敢确定。

随后警方又走访了解到,第二起“掏肠案”发生当天有两人见到乔建国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并且手上有尘土和血迹。而且案发当场的居民楼住户回忆当时有一男一女在楼底下撕扯,以为是夫妻吵架因此没太在意。警方立即再次前往让其辨认后他们认为体态和乔建国很像。民警又找到了受害人李某,提供了众多嫌疑人照片让其挑选,李某挑选出来了五张,其中就有乔建国!

而乔建国在8月12日第一起“掏肠案”案发前在当地,案发后突然去了趟北京,9月2号返回,三天之后又去了趟北京,9月17日也就是第二起“掏肠案”前三天才回到张掖。所以,乔建国有重大嫌疑,当地警方立即下令实施抓捕行动。

乔建国是个瘾君子,家里有3个姐姐和1个哥哥,哥哥也是个瘾君子,他自己从18岁开始就曾3度入狱,案发同年的3月14日才出狱。

而在他出狱后(庭审记录是4月)就抢了一位按摩女何某的手机又主动归还,原因说是不想再坐牢了…所以警方担心他害怕再次被捕会反抗而伤及无辜于是决定不予强攻,在他家门口设置了5个监控点,一旦他出门就立即逮捕。乔建国毕竟入狱三次,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所以很快就发现了警方的部署,他将房门紧锁坚决不出来。

无奈,9月24日,警方以尿检为由想要诱骗他出来。但他也不傻,始终不开门,并且扬言谁想当英雄就上来,临死也要拉几个垫背的…如果来硬的他就跳楼。

对峙了几天后,专案组让其母亲和女友劝他出来进行尿检,9月29日下午乔建国终于同意去尿检,但刚下楼就被埋伏的警察按倒。

警方立即对乔家进行了搜捕取证,同时继续在外围寻找证人、提取物证并对乔建国进行了审讯。然而他并不承认自己有做过那两起惨绝人寰的“掏肠案”!

“拒捕”(实际上也不能算拒捕,毕竟当时的理由只是去尿检)那是因为他真的吸了毒…怕又被强制送去戒毒,而自己即将和女友结婚并且准备在北京开个拉面馆,所以怎么可能同意尿检呢?

乔建国的母亲和女友也证实了这些事,其女友告诉民警他们去北京是商议拉面馆的事宜,找门面,第一次回来是想要找个拉面师傅,第二次回来是筹借资金,并不是因为躲避风头。他的母亲也告诉民警,乔建国那段时间除了北京、张掖两地跑以外还和姐姐们忙着一起准备婚礼,并且他就住在其姐姐家。

不过,在审讯中乔建国承认了两起案件,也就是袭击曹某和彭某。他坦言自己之所以袭击曹某是因为觉得她长得像那位按摩女,也就是前面说的抢了手机又主动归还那次(抢何某手机也是有原因的,在庭审中他交代,出狱后不久在洗头店就第一次遇到何某,两人因为价格原因吵了起来,所以这次抢手机是两人第二次遇到遂生歹意),原因是他已经将手机归还给对方了,可这人还是报了警…所以他就想要报复,那天喝了酒的乔建国在烧烤店旁看见正在打的曹某,误以为是之前的这个按摩女何某,所以就想对其进行报复,但是曹某大声呼救引来了自己的丈夫所以立即跑开了。

而袭击彭某当时确实是想去要账,可是走错了地,但他又感觉彭某像“失足女”,于是就出言挑衅,没想到彭某“不给面子”还打了他,所以一气之下才想教训对方。

但是没多久他却又全承认了,他向警方交代称8月11日第一起“掏肠案”案发前自己在甘州区北街什字附近转悠时见到了独自一人等朋友的阿琳,于是上前与其搭讪要求她做自己女朋友,还将自己坐牢三次的经历告诉对方,并要求阿琳在12日与他约会。因为担心受到纠缠,阿琳12日向自己打工的工厂请假,当天下午返回住处。

按约定时间没有等到阿琳的乔建国在大量酗酒后四处寻找阿琳,正巧在西关三区阿琳租住地附近遇到了她,于是跟随她进入宿舍并对她进行了训斥、辱骂,于10点将阿琳脱出宿舍外500米处的树林中将其掐晕,随后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掏肠”…

9月20日凌晨,乔建国与朋友在甘州区某酒吧酗酒后回家途中遇到了准备上厕所的李某,此时他又将李某误认为是当初那个按摩女何某,于是尾随到厕所门口将其掐住,可是李某发出当地口音的呼救声让他意识到认错人了,但害怕她又报警,遂将其掐晕,拖到附近的居民楼中再次对她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掏肠”…

可就在2005年1月6日的庭审中,他翻供了!他只承认了三起骚扰妇女案(何某、曹某、彭某),阿琳和李某的“掏肠”案却拒不承认。他说是审问人员连续审了他7天导致情绪崩溃的情况下才“屈打成招”的…

同时乔建国的律师也认为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和证物能够证明是他做的,而且当时李某清醒后指认照片时也挑出了5张,他只是其中之一。更何况乔建国的证词本就不符合逻辑,所以他的律师认为乔建国是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才认的罪,也就是“屈打成招”的意思。

2005年8月18日,甘肃省张掖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的二审,乔建国还是不承认,但二审维持死刑。他有一次当庭上诉权利,庭审上他要求三审公开审理,说要死也要死得明白,也是给受害人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

三审改判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判的原因是确实没有直接证据…

案件的经过就是这样。我觉得真的很可能不是他,因为这件事确实很多疑点:

第一,也就是的确没有直接证据和证物;

第二,凶手的作案手法非常残忍,一定对女性有着极大的仇恨,具有极大的反社会心理。然而他就为了报复何某,两次认错人?而且认错了还有那么大的仇恨要用这种残忍的置对方于死地?

第三,杀害阿琳的证词有点太“随便”了吧…那么巧就在她家旁边遇到了?

第四,当时他已经有女朋友并且准备结婚,怎么会因为要求阿琳做自己女朋友且在她“爽约”后想着找到对方?

第五,以这种杀人,需要非常专业的人体结构知识吧?他一个初中都没毕业的,还坐了那么多年牢的人,哪来的那么专业知识?办案的法医都说了,即便是他自己都很难在那么短的时间迅速通过下体准确找到人体小肠;

第六,一审翻供的时候乔建国的辩护律师也指出来一点,侦查一卷P36-48(也就是阿琳案)上乔建国的供词中所描述的死者衣服和实际情况不符合;

第七,乔建国明显就是个色狼,在8月15日骚扰彭某的案件就可以看出,那为什么在8月12日有充分作案时间和条件的情况下没有对受害人实施任何性侵?这个特别不符合逻辑!

第八,他一个怕再次坐牢的人,一个即将结婚、开始新生活的人,当初归还手机时还说了:“不值得为了一部手机坐牢”,为什么却愿意为了更加“无关紧要”的陌生人而做出如此残忍的事呢(比如“掏肠”案二)?别告诉我真的是怕对方像何某一样报警,你第一次都抢劫了也没杀人啊?袭击彭某、曹某人家也呼救了啊?都跑了啊?为什么这一次李某同样呼救了他没跑反而还将受害人拖行到厕所附近的居民楼并试图杀害?

第九,有网友还发现,案件二面馆老板娘回忆在事发前发现三个鬼鬼祟祟的男子,遇到老板娘的时候还咳嗽了一声暗示有人;

第十,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2004年12月8日上午11时40分,乔建国的哥哥乔建民从自家住处7楼跳下身亡。据邻居说两兄弟长得很像,身高体态都很像,同时也有吸毒史,更重要的是警方去逮捕乔建国的那天他称其哥哥乔建民也在自己家中!两人就是因为聚众吸毒所以“拒捕”。而最终乔建国出来接受了尿检,可是他的哥哥却始终不愿意出来接受尿检!他为什么自杀?当时为什么不愿意接受尿检?是知道自己有什么比吸毒更严重的事情害怕败露?

所以我有一种猜测,会不会凶手是他的哥哥乔建民!如果是他的哥哥,那么好像所有疑点都可以解释:

  • 长得太像,以至于李某在辨认的时候将有过案底的乔建国照片挑选了出来;

  • 一直就在张掖,有比乔建国更充分的作案时间;

  • 拒绝尿检是因为他误以为警方知道是自己杀了人;

  • 而他自杀很有可能是畏罪!(有一个说法就是因为乔建国的案件导致乔建民和家人不和,为什么弟弟的案子导致你和家人不和?是不是因为你的家人也有这样的怀疑?)
现在这一切都成了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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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回答一下,有评论说“如果他被抓结束后没有再再次出现类似案件那他那就是幕后凶手了”。其实以这个作为论点是并不可行的,而且论你是激情杀人还是预谋杀人,有一个“真凶”在监狱全是最完美的艺术品犯罪!哪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要比南大案还完美的东西!并且若果并非乔建国,那“外面的真凶”是一定应该不会再抢劫杀人的,就算要犯案也会采取措施不一样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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