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筑物沉降规范(关于沉降观测的一些规范和要求建筑沉降观测的要求)
建筑沉降观测是确保建筑物安全和稳定的重要环节。根据规范,进行建筑沉降观测时需遵循以下步骤:确定观测点,包括建筑物的关键部位及周围环境;使用合适的测量工具和技术进行定期或连续的沉降观测;记录每次观测的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分析观测结果,判断是否存在异常沉降情况;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加固地基或调整设计参数,确保建筑物的安全。这些要求旨在保障建筑物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避免因沉降引发的结构问题。
构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
沉降观测是确保建筑安全稳定的关键环节,对于预防建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总结的关于沉降观测的一些规范和要求。
沉降观测的基本频率
沉降观测的频率根据不同建筑的高度和施工阶段有所区别。例如,高层建筑主体施工期内,每层应至少进行一次沉降观测;主体封顶后一年内,每三个月应观测一次;第二年每半年观测一次;若沉降稳定,则无需再行观测。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规定
在建筑施工阶段,如果施工过程中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要求
在建筑使用阶段,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次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
特殊情况下的观测要求
在观测过程中,若遇到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口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特殊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沉降稳定阶段的判定
沉降稳定阶段的判定可以通过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来鉴定。对于一级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倍测量中误差可视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对于其他等级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视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性,并顾及地质状况及建筑构造特点。点位宜选设在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根柱基上等位置。
沉降观测的标志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构造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竣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沉降观测的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
“五定”原则指的是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这些措施在客观上尽量减少观测误差的不定性,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的结果可比性更一致。
以上就是根据搜索结果总结的关于沉降观测的一些规范和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观测频率、布点位置、观测方法等可能会因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地的相关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范进行沉降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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