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房改房的管理规定文件

北京市针对房改房的管理规定文件涉及房产权属、交易和税费处理等方面。规定明确了房改房的概念,即在单位内部进行住房制度改革时,通过出售或交换等方式获得的房屋。对于房改房的产权归属问题,规定指出,房改房的产权归原单位所有,但个人拥有使用权。在交易方面,规定要求房改房的交易必须经过原单位的同意,并且需要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关于税费处理,规定指出,购买房改房的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房改房的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北京市关于房改房的管理规定文件

北京市关于房改房的管理规定文件概述

北京市关于房改房的管理规定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购买条件

  • 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 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 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 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 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2. 上市交易流程

  • 领取申请表:产权所有人需前往房改办政策法规科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 填写并盖章:填写申请表后,需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相关评估表。
  • 房产局盖章:将盖好章的申请表提交至市房产局公房科进行进一步盖章。
  • 提交资料:完成后,携带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返回房改办。
  • 办理上市证: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上市证,完成所有上市手续。

3. 过户程序

  • 签订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定金。
  • 提交申请:交易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办理过户手续。
  • 缴纳税费:依据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 申领新产权证: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买方可凭通知单申领新的产权证。

4. 特殊情况下的规定

  • 对于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
  • 1999年《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以上内容构成了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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