膜结构施工方案的技术参数是指的什么(膜结构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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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膜结构施工方案的技术参数是指的什么,以及膜结构技术规范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九) 其膜结构施工方案的技术参数是指的什么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 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3、 钢结构及网架工程;4、 索膜结构安装工程;5、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6、 水上桩基工程;7、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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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膜结构材料怎么选择
常用建筑膜材料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PTFE膜材;
包括以下两种:一种是以极细的玻璃纤维织物为基材,表面涂以聚四氟乙烯树脂(PTFE)或硅树脂;另一种是将膨化聚四氟乙烯膜割成纵多的扁丝,将扁丝加捻纺成纱并织成布,然后再双面贴上氟聚合物薄膜。
PTFE膜材是在超细玻璃纤维织物上涂以聚四氟乙烯树脂而成的材料。这种膜材有较好的焊接性能,有优良的抗紫外线、抗老化性能和阻燃性能。另外,其防污自洁性是所有建筑膜材中最好的,但柔韧性差,施工较困难,成本也较高。在盖格公司领导下,美国的杜邦公司、康宁玻纤公司、贝尔德建筑公司、化纤织布公司共同开发永久性膜材。其加工方法是把玻纤织物多次快速放入特氟隆熔体中,使织物两面皆有均匀的特氟隆涂层,使永久性的PTFE膜正式诞生。此后永久性膜结构正式在美国风行,许多学者对膜结构进行了深入的研究。20年后跟踪检测结果表明,这种膜材的力学性能与化学稳定性指标只下降了20%~30%,颜色也几乎没变,膜的表层光滑,具有弹性,大气中的灰尘、化学物质微粒极难附着与渗透,经雨水冲刷建筑膜可恢复其原有的清洁面层与透光性,这足以显示出PTFE膜材的强大生命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目前国外对这种膜材的开发和应用比较成熟,生产厂家也很多,如美国TACONIC公司、德国Mehler公司、Verseidag公司,日本Taiyoko-gyo公司、中兴化成工业株式会社、美国Chemfab公司、沙特阿拉伯ObeiKan公司等。国内有宁波天塔聚氟玻纤有限公司和海勃膜结构设计有限公司等。
第二类为PVC膜材;
以涤纶织物为基材进行PVC涂层,一般情况下需对其表层进行处理,以改善表面性能,目前常用的方法是在其表层涂敷PVDF(聚二氟乙烯)、聚丙烯、纳米Ti02,贴PVF(聚氟乙烯)膜。
PVC建筑膜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得比较早,其基材为聚酯类、聚酰胺类的纤维织物。涂层主要为聚氯乙烯类(PVC)树脂,依据功能要求不同涂层的重量应在400~1500g/m2之间,面层宜选用聚偏氟乙烯树脂(PVF)、聚二氟乙烯树脂(PVDF)、聚丙烯树脂(ACRYLIC)、硅树脂等,且应具有改进PVC膜材料的自洁性及抗老化性能的功能。PVC建筑膜材按强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Ⅴ级。PVC膜材料的厚度应大于0.5mm。面层在保质期内应具有稳定的抗腐蚀、抗紫外线的侵蚀能力,并应具有自洁性能。
第三类为ETEF(乙烯一四氟乙烯共聚物),
由ETFE(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生料直接制成。ETFE不仅具有优良的抗冲击性能、电性能、热稳定性和耐化学腐蚀性,而且机械强度高,加工性能好。近年来,ETFE膜材的应用在很多方面可以取代其他产品而表现出强大的优势和市场前景。这种膜材透光性特别好,号称“软玻璃”,质量轻,只有同等大小玻璃的1%;韧性好、抗拉强度高、不易被撕裂,延展性大于400%;耐候性和耐化学腐蚀性强,熔融温度高达200℃;具有良好的声学性能。自清洁功能使表面不易沾污,且雨水冲刷即可带走沾污的少量污物,清洁周期大约为5年。另外,ETFE膜可在现成预制成薄膜气泡,方便施工和维修。ETFE也有不足,如外界环境容易损坏材料而造成漏气,维护费用高等,但是随着大型体育馆、游客场所、候机大厅等的建设,ETFE更突显自己的优势。目前生产这种膜材的公司很少,只有ASAHIGLAS(AGC)、日本旭硝子、德国科威尔等少数几家公司可以提供ETFE膜材,这种膜材的研发和应用在国外发达国家也不过十几年的历史。 北京奥运会场馆“鸟巢”和“水立方”膜结构采用的就是ETFE膜材,是目前国内最大的ETFE膜材结构建筑,膜材采用进口产品。“鸟巢”采用双层膜结构,外层用ETFE防雨雪防紫外线,内层用PTFE达到保温、防结露、隔音和光效的目的。
施工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一) 土石方开挖工程
1、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 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凿岩、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护工程
1、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2、 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
1、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膜结构施工方案的技术参数是指的什么,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
2、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
2、 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
(1) 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
(2)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
(3)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
(4)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
(5)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3、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五) 脚手架工程
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 附着升降脚手架;
3、 悬挑式脚手架;
4、 高处作业吊篮;
5、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6、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 起重吊装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
(七)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3、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 拆除、爆破工程
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九) 其膜结构施工方案的技术参数是指的什么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
3、 钢结构及网架工程;
4、 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5、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
6、 水上桩基工程;
7、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编制内容: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专项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 编制依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的目录或条文,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勘察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名称。
(三)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 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 劳动力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图示。
《建筑旌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对哪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旌工组织设计(方案)
中文词条名:《建筑旌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对哪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旌工组织设计(方案)
英文词条名:
(一)脚手架与卸料平台
1落地式外脚手架施工方案。
2卸料平台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落地式、悬挑式)。
3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
4门型脚手架施工方案(含高度超规范设计计算书)。
5挂脚手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
6吊篮脚手旌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含设计计算书)。
(二)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基坑深超过5M,含支护结构没计书)。
(三)模板工程施丁方案(含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混凝土输送安全措施)。
(四)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五)物料投升机
1架体制作设计计算书。
2架体安装与拆除施工方案。
(六)外用电梯施工升降机安装与拆卸方案。
(七)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
(八)起莺吊装施工作业方案。
除JGJ 59 99标准规定以外,还要根据工地环境情况制定地下障碍物清除和道路及管线保护方案,有条件的工地应编制文明施工保征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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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
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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