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建设违规处罚案例分析
厂房建设违规案例分析显示,部分企业因忽视安全生产法规而遭受处罚。某化工厂未按规定安装消防设施,导致火灾事故,受到罚款和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一家纺织厂因违反环保规定被处以高额罚款。这些案例提醒我们,遵守法律法规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只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厂房建设违规处罚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智造产业园工业厂房F1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基本案情
林某礼于2023年2月23日取得了中山市大涌镇某智造产业园工业厂房F1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与利某建设科技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造价为4100万元。然而,林某礼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开始了施工,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查处过程
2023年9月28日,中山市大涌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经过进一步核实,确认建设单位未消除隐患并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因此再次签发停工单,并要求建设单位到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开展违法行为调查。最终,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3日对此事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1月15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情况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对林某礼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410000元。
案例二:佛冈某项目配电房、消防水池工程项目未批先建案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日,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由清远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佛冈某项目配电房、消防水池工程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合同总价为541563.82元。
查处过程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7月11日对此事进行了立案调查,确认清远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清远市某投资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957.2元,项目负责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57.43元,合计人民币6314.63元。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1000元,项目负责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660元,合计人民币11660元。
总结
以上两个案例展示了在厂房建设过程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所面临的法律后果。这些案例强调了遵守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以及政府对于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通过这些处罚案例,可以看出政府对于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厂房建设违规的法律责任
建筑市场违规行为的监管趋势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详解
厂房建设项目合规风险防控





2024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 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
2024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我局开展了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查处了若干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为精准有效开展警示教育,以公示反面典型案例的形式达到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实现曝光一片,震慑一片的效果,现将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清远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佛冈某项目配电房、消防水池工程项目未批先建一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日,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时发现,由清远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佛冈某项目配电房、消防水池工程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签订合同总价541563.82元,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7月11日对清远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清远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二)处罚情况 清远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佛冈某项目配电房、消防水池工程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8.12的规定,对清远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伍拾柒圆贰角(¥5957.2元),对该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柒圆肆角叁分(¥357.43元),合计人民币陆仟叁佰壹拾肆元陆角叁分(¥6314.63元)。 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佛冈某项目配电房、消防水池工程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8.12的规定,对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11000元),对项目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佰陆拾元(¥660元),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陆拾元(¥11660元)。 二、佛冈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佛冈某项目消防工程违法发包一案 2024年7月,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期间发现,佛冈某项目的建设单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将项目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前提下,仍将该项目的消防工程肢解发包给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施工,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7月22日对佛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发包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佛冈某项目的建设单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将项目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前提下,仍将该项目的消防工程肢解发包给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 佛冈某项目的建设单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将项目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前提下,仍将该项目的消防工程肢解发包给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因该违法行为既成事类)》B301.55,结合本工程合同价款柒佰伍拾柒万贰仟柒佰零叁元叁角肆分(¥7572703.34元),对佛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无法纠正,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处工程合同价款0.6%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万伍仟肆佰叁拾陆元贰角贰分(¥45436.22元),对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处以单位罚款数6%的罚款,即贰仟柒佰贰拾陆元壹角柒分(¥2726.17元),合计人民币肆万捌仟壹佰陆拾贰元叁角玖分(¥48162.39)。
中山市住建局通报3起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大涌镇
注册免费邮箱注册VIP邮箱(特权邮箱,付费) 9.9专区 一卡通购买 近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3起2024年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4年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名称:某智造产业园工业厂房F1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一)基本案情 林某礼于2023年2月23日取得中山市大涌镇某智造产业园工业厂房F1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与利某建设科技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利某建设科技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施工,合同总造价为4100万元。 经查,林某礼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某智造产业园工业厂房F1工程进行施工,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二)查处过程简介 2023年9月28日,中山市大涌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发现某智造产业园工业厂房F1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施工。 2023年10月8日,中山市大涌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场检查,核实建设单位仍未消除隐患,改正相关违法行为。 中山市大涌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签发停工单,并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到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开展违法行为调查。 2024年1月3日,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对林某礼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行为立案调查,于2024年1月12日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于2024年1月15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处罚情况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林某礼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10000元。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8日检查中山市某达有限公司建设的某花园住宅小区(三期)时,发现该项目建设单独将单位消防工程发包给中山市某力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发包工程。 经查明,中山市某达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与中山市某力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将上述花园住宅小区(三期)消防工程交由中山市某力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金额为5601472.11元。 1.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8日对中山市某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委托人进行调查询问,于2024年7月24日立案,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2024年9月4日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中山港综执法告字〔2024〕201号)、并于2021年8月21日组织召开行政处罚案小组集体讨论会。 中山市某达有限公司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9月19日对中山市某达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2.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8日对上述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何某荣进行调查询问,于2024年7月23日立案。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2024年9月6日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中山港综执法告字〔2024〕202号),并于2021年8月21日组织召开行政处罚案小组集体讨论会。 何某荣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9月20日对何某荣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三部分工程质量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301.55的规定,决定对中山市某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3608.83元,同时报送广东省公示平台,直至有关行为处理结束为止。 2.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三部分工程质量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301.55的规定,决定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何某荣作出罚款2016.53元,同时报送广东省公示平台,直至有关行为处理结束为止。 典型案例名称:中山市某水体治理劳务工程违法分包案。 某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中山市某水体治理劳务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为3002.2万元。 2024年3月,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根据前期调查掌握的证据及材料,对某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余某进行询问调查。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8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于2024年10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于2024年10月21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莞通报12宗建设工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最高罚款30万元!
东莞通报12宗建设工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最高罚款30万元!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报,对2022年至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方面的12宗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主要涉及工程未经审批擅自施工、出具虚假报告、违法建设、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内容。 记者查询看到,晓风印月花园基础工程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案是12个典型案例中处罚金额最大的一例。 2022年12月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东城区主山村晓风印月花园基坑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项目于2022年11月中旬开始进行桩基施工,截至检查当日现场工程桩已施打约400根,建设单位于2022年12月6日才取得基础工程施工报建证明,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三条的规定。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建设单位东莞建朋鞋材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昶通通讯科技生产建设项目、长安奥普特机器视觉产业增资扩产项目进行检查,发现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人员未到现场进行采样,未能提供检测采集曲线,已出具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7日,东莞市宏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发生一起液压升降平台挤压事故,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为督促项目落实整改,2022年4月1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东莞市宏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01号厂房、02号厂房、03号厂房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广东路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该项目的脚手架、电梯井口、楼层、楼梯临边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广东路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发布此批典型案例是为了加强质量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遏制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具体典型案例如下: 一、晓风印月花园基础工程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案 二、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报告案 三、大朗九丰工业大厦项目违法建设案 四、东莞市宏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五、悦珑花园项目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六、盈利时表业(东莞)有限公司精密五金增资扩产项目1号厂房项目危大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案 七、安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部工业园项目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案 八、柏龙湾花园项目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案 九、东莞市永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厂房宿舍项目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案 十、东莞市盈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五金生产项目2号厂房项目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案 十一、岭南油脂食品加工及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装卸平台及坡道项目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案 十二、正中科学园项目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案
厂房违法建筑判例:探究法律规定的认定与处理-法治视角
厂房违法建筑判例是指在法律诉讼中,针对违法建造的厂房建筑,通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明确判断其违法性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理的一种法律实践。 厂房违法建筑判例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城市规划的要求,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验收。 未经批准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视为违法建筑。 在厂房违法建筑判例中,判断违法性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物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如,建筑物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和验收,是否违反了建筑法规定的相关内容等。 2.建筑物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利益。 如,违法建筑是否影响周围建筑物安全、是否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等。 3.建筑物是否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违法建筑是否侵犯了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 4.建筑物是否违反了其他的法律法规策。如,是否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厂房违法建筑判例中,法院通常会根据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审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策,依法判决违法建筑的违法性。 对于违法建筑,法院通常会依法拆除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予以处理,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权利人权益。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明确违法建筑的违法性,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权利人权益。 厂房违法建筑判例:探究法律规定的认定与处理图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紧张,一些违法建筑现象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以厂房违法建筑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具体的判例,探讨法律规定的认定与处理方法,以期为法律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厂房违法建筑的概念与特征 (一)厂房违法建筑的概念 厂房违法建筑是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建造的厂房建筑物。 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二)厂房违法建筑的特征 1.未经许可:违反国家有关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未经相关部门的许可,擅自进行建造。 2.违法建造:建造的厂房建筑物不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标准,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公共安全。 3.非法经营:厂房违法建筑往往用于商业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扰乱了市场秩序。 厂房违法建筑的法律规定认定 (一)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建筑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厂房违法建筑的认定及处理有明确规定。 1.《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2.《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施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设计。 3.《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挖掘、占用土地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具体认定标准 1.未经许可:需查看相关审批文件,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许可证等,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明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 2.违法建造:需结合建筑物实际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标准,如消防、安全、卫生等方面是否合格。 3.非法经营:需核实建筑物的实际用途,如是否用于商业经营活动,擅自经营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厂房违法建筑的法律处理 (一)法律处理方式 1.行政处罚:对于违法建筑,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行政强制措施:对于违法建筑,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强制拆除等。 3.刑事处罚:对于涉及刑事责任的违法建筑,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具体处理措施 1.对于违法建造的厂房,有关部门可以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建设,并根据违法事实、性质、影响等因素,依法进行处罚。 2.对于非法经营的建筑,有关部门可以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经营,并依法进行处罚。 对于涉及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厂房违法建筑是当前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一大难题,对于其法律处理,需要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认定与处理。

违章建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建设用地上建厂房违法吗建设用地上建厂房是违法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流程是:1、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 2、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送达决定书。 3、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 4、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拆。 在厂区内建厂房属于违章建筑,建设房屋,必须经过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然后需要建设部门的建设许可,然后就是设计许可,还有就是需要消防和安全部门的相关手续,这些都需要办理之后,才能开始建设,否则就是违章建筑。 厂房违法建筑,是可以强拆的。 当事人未取得批准,违法在土地上建厂房的,行政机关可以要求拆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强拆的费用应当由违法者承担。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厂房是违章建筑,因为我们国家违章建筑的话,它指的就是没有经过相关的土地规划的许可证,并且他已经在我们国家的计划管理之外的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还有就是城镇相关的规划法律。 如果对方没有相关的文件就擅自强拆厂房的就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厂里让加班一天干15个多小时,下班的路上迷糊撞在路杆上骨折了算工伤吗 厂房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厂房违法建筑,是可以强拆的。 [律师回复] 1.交通违章罚款,交警抓到现行的,当场出具罚单,滞纳金就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 2.若是在处理大厅开的罚单,也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后,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 电子眼抓拍的、违停贴条的,这类情况对滞纳金的逾期限制没有那么严格,一般是在一个记分周期之内,在检车前处理完毕,因为检车时会要求先把违章记录给处理完毕,才能检车,所以去处理时,收到票单后就要在15日交完罚款。 3.如果不是现场抓到的违章,检车之前处理就可以了。 如果银行的领导借用职务之便为企业贷款,并要求企业给予一定的股份,这个算违法吗 [律师回复]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根据工商局与金融办、税务局联合发文的《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相关企业的设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内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 股东和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的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一、如果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签订的自建房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二、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三、对于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签订的自建房买卖合同,则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信用卡逾期解决方案: 1、如果持卡人忘记还款,发现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款,最好全额还款。
【胜诉故事】80年代厂房宿舍被"一刀切"认定违建,冠领律师代理维权处罚决定被撤
案例国家赔偿 "经审理,本院认为案涉厂房宿舍建设年代久远、属于历史遗留的建筑物。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原告许澍(化名)的诉请予以支持,现判决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8年,广东中山的许澍回乡创业,从发小手中受让了漂洗厂,该厂主要从事涤棉染色。 由于厂房配套较为齐全,可满足员工生活所需,大批待业人员慕名而来。 出货率逐日提升,许澍接手没多久就实现盈利。 然而在2023年9月,当地有关部门向许澍送达了一份通知书,他们竟将漂洗厂的厂房宿舍认定为违建,并责令其限期拆除。 震惊之余,许澍很快回过神来,他深知自己不能坐以待毙,于是立即决定请北京律师助力维权。 经过慎重选择,他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欢律师代理此案。 确定委托关系后,冠领律师快马加鞭赶赴中山。 翌日,律师抵达许澍家中,就案情及时进行沟通。 通过许澍描述,律师得知该厂房宿舍早在1986年建设完成,周遭居民均知晓此事,但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此,律师向许澍解释道:"建筑物是否合法,需结合不同时期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案涉厂房宿舍建设年代久远、属于历史遗留的建筑物,法律不应该对实施之前存在的行为进行规范。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有关部门不宜以未取得许可证为由将案涉厂房宿舍一刀切认定违建。 "听完律师的话,许澍心中紧绷多日的弦稍有放松。 接着,律师强调,在客观事实清楚的前提下,我们需要锁定证据,把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最大限度地还原案情,并将其呈现在法庭之上。 随后,律师指导许澍搜集证据,完善证据链。 在梳理有关部门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律师进一步发现,该决定书并未按照法律规定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程序违法。 一切准备就绪,律师代理许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有关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庭审现场,律师由点到面地指出: 首先,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违建的认定采用的是综合认定标准,案涉厂房宿舍始建于1986年,早于城镇规划,结合时间因素,当时未有相关法律文书认定该建设行为属于违法建设。 有关部门直接依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机械地认定案涉厂房宿舍属于违法建筑,适用法律错误,且不尊重历史。 其次,陈述权、申辩权是《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应享有的重要权利,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告知义务。
建筑业曝光!漳州公布一批违法典型案例→
注册免费邮箱注册VIP邮箱(特权邮箱,付费) 9.9专区 一卡通购买 建筑业曝光!漳州公布一批违法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营造我市良好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推动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公布我市5起典型违法案例。 01、串通投标 基本案情:在2024年2月6日长泰经济开发区兴泰消防站建设工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施工招投标过程中,福建省某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某夏坤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和计价软件加密锁信息(加密锁序列号)均相同。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十)条第3项规定,该行为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2024年2月27日,长泰区住建局对此进行立案。 处理结果:经审理后,2024年4月7日,长泰区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两当事人分别处罚款31221.9元,对两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处罚款1561.1元。 02、违法分包 处理结果:2024年1月29日,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福建某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60000元的罚款: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建处3000元的罚款。 03、违法分包 基本案情:福建某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漳州三宝广场消防通风系统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林某源个人施工,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芗城区住建局对此进行立案。 处理结果:经审理后,2024年1月24日,芗城区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福建某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64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4、违法分包 基本案情:厦门某辉建设有限公司将"奋翔(福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4#厂房"钢筋工程分包给叶某勇、模板外架工程分包给白某发和刘某湘、涂料工程分包给张某、混凝土工程分包给杨某忠个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2023年12月12日长泰区住建局对此进行立案。 处理结果:2024年2月27日,长泰区住建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厦门某辉建设有限公司14320.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林某彬823.4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5、建造师超范围执业 基本案情:漳州2022P13地块(溪语印象)项目单体最大层数27层,《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规定一般房屋建设工程中建筑物层数大于25层为大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陈某翔仅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规定,仅可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陈某翔担任漳州2022P13地块(溪语印象)项目负责人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不得"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从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规定。 2024年1月2日,龙文区住建局对此进行立案。 处理结果:2024年1月25日,龙文区住建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陈某翔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起违法典型案例曝光!海口世贸大厦被罚2855余万元
注册免费邮箱注册VIP邮箱(特权邮箱,付费) 9.9专区 一卡通购买 8月16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2024年第二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8家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计被处罚约2880万元。 其中,颇受社会关注的海口世贸大厦项目,因该大厦未经消防验收和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建设单位海南金宏水岸置业有限公司及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和项目管理的副总经理许某分别被处罚28557443元、1713446元。 案例一: 三亚市查处海南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案 2023年9月,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三亚市海棠区南田居海棠湾六和悦城(二期)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按照装配式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擅自将3#楼进行实地现浇筑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于2024年3月对海南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海口市查处海南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3月,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紫竹园二期(二标段)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临边防护缺失、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等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依据该法的相关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于2024年5月对承建该项目的海南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白沙县查处东方市建筑工程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2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白沙黎族自治县芭蕉湖商贸中心(一期)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特种作业人员(物料提升机司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执法建议书。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5月对承建该项目的东方市建筑工程公司作出罚款3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万宁市查处海南名世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11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万宁福德汽车交易市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卸料平台外侧防护缺失、卸料平台地基未按要求硬化处理、卸料平台违规与外架连接固定等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执法建议书。 依据该法的相关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月对承建该项目的海南名世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儋州市查处海南鑫泰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2024年1月,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海南鑫泰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留置样品热轧带肋钢筋经试验后并未拉断,但检验报告已出具"钢筋最大力总延伸率"参数,检测结果涉嫌造假,属于出具虚假报告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款规定。 依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4月对海南鑫泰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定安县查处日照市祥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11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定安县碧景阳光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基坑支护未按照专家论证方案施工、塔吊附着顶升作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等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执法建议书。 依据该法的相关规定,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7月对承建该项目的日照市祥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儋州市查处海南海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6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儋州市夏日公馆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现场设置的易燃易爆危化品库房与建设工程防火间距未超过10米,且库房未设置责任人信息牌、未设置出入库管理制度、无出入库记录,宿舍临时用房内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做饭、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燃气灶等行为,违反我国《消防法》第九条规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执法建议书。 依据该法相关规定,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8月对承建该项目的海南海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海口市查处海口世贸大厦项目未经消防验收和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2024年3月,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对海口世贸大厦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经消防验收和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并投入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我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2024年第一批10起典型违法案件
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工作动态名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2024年第一批10起典型违法案件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索引号000218069/2024-00211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文号发布日期2024-02-07主题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2024年第一批10起典型违法案件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守法意识,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2024年第一批10起典型违法案件。 一、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医院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的规定,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毁损燃气设施案 河北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秦皇岛市施工建设的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挖掘机拆除混凝土路面时毁损燃气管道,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6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51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8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公司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第(八)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合计罚款1008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40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施工、物料堆放、码头作业、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停产整治的规定,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公司进行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1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的规定,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王某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厂区内违章建筑罚款标准
一、违建罚款标准是什么 1、违法建筑或者未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有相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且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不能改正的想起拆除,不能拆除的,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您好是否构成违法搭建是需要经过物业公司或者城管部门来认定的 交通事故案例46443 建筑法论文16918 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 工厂的处罚必须要明示,如果没有明确告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业主维权知识20554 依法企业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但建议你慎重考虑 业主维权知识10555 你好!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历史遗留问题,比较难解决。 你可以找到宿舍的所有人进行协商,按照所有人三成,租房人七成的比例分配补偿款。 律师解答动态 10分钟前 吴亮律师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不知到什么时间解除了。这个解除时间,和这个限制了多长时间怎么能查的到?。 18分钟前 广东天习律师 近期帮助135785人 21分钟前 网恋对方虚报姓名已缺钱为由向我要钱数额达到1600块后不遵守承诺把我拉黑造成犯罪吗 1小时前 2小时前 在约炮软件上充值打赏返利因为自己操作失误造成商家数据亏损让充钱修复再返利不修复就要在网上公开,还说爸 3小时前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私自在集体耕地上建厂房有哪些后果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私自在集体耕地上建厂房有哪些后果 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或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土地用途划分,集体所有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对于农用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直辖市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用地规模和用途的改变都须经上级有关机关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是违法行为。 私自在集体耕地上建厂房会遭受哪些处罚,应该要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提供好的意见。 当遭遇房地产开发商出售房产所引发的争端时,首要步骤应该是努力通过深入协商来探寻双方均能够接受的妥协之策。 假如经过积极磋商仍旧未能达到圆满结局,那么就可以考虑转向寻求第三方的调停协助或者依据先前约定的。 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现实生活中,不少购房者知道,住房按揭贷款中为保护消费者权利,按揭贷款也为房地产的迅猛发展创造条件。 无论是背景或经济实力方面,房产商和银行均处于强势地位,而消费者则明显处于弱者地位。 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买的房子没建好开发商跑了怎么办?你要是付清房钱或者大部分了,那这房子就是你的啦。 按照法律,他们会帮你解决问题的。 根据最高院的解释,你只要交了大头的房钱,即使工程款比抵押债权更重要,也不能压过你的权利哦。 申请执行人愿以当地廉租住房保护面积的最低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所抚养的家庭成员提供居住场所,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水平,从该房产的变现所得款项中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 土地管理: 住房补贴标准住房补贴标准: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关于住房补贴标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执行唯一住房可以执行。 唯一住房并不代表就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 关于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执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法院能拍卖唯一一套住房吗法院可以查封唯一一套住房,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因为唯一一套住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所以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关于法院是否能拍卖唯一一套住房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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