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屋加固(天津房屋加固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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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天津房屋加固,以及天津房屋加固施工单位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因施工原因导致需要加固的,按有关规定由原施工单位根据其责任大小承担一定的加固费用。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产权归房地产管理部门所有的,其抗震加固费用从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取的房租中解决,房租不足部分从城市维护费列支。水泥土搅拌桩对天津滨海地区软基的加固处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天津房屋加固,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以供参考。 软土地基加固设计:在津滨快速轨道交通工程路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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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现有建设工程抗震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现有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的管理,提高现有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的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现有建设工程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现有建设工程,是指未列入城市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设施和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重要设备(仪器)。第三条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现有建设工程抗震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现有建设工程抗震工作。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现有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第四条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各集团公司、总公司)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开展现有建设工程抗震宣传教育工作,对重点工程的抗震加固计划进行监督检查,推广抗震鉴定、加固的新技术和标准图集。第五条 现有建设工程的产权所有者和使用者负有以下责任:
(一)必须建立和保管现有建设工程的技术档案,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原始记录、设计变更、竣工验收、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分级存档。
(二)在现有建设工程接受检查、出租或出卖时,应出示或提供有关其抗震能力的技术档案。
(三)对现有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制定对策和应急措施。
(四)在现有建设工程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应维护其抗震能力,即在进行改造、装修、安装或更换设备以及在屋顶、平台增建临时性建筑、接层等活动时,必须报请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六条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现有建设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
(一)未经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的;
(二)未经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而进行改造、装修、安装或更换设备的;
(三)在使用过程中经过破坏性地震、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和其他人为灾害,承重结构出现局部倒塌,裂缝或抗震能力严重受损的;
(四)设计时低于我市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的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第七条 对应进行抗震鉴定的现有建设工程,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有关方面在指定期限内进行鉴定。第八条 抗震鉴定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工程咨询单位承担。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抗震鉴定;对国家在津重点工程应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抗震鉴定。
鉴定单位应提交完整的鉴定报告,并作为技术文件存档。第九条 抗震鉴定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第十条 抗震加固的鉴定、设计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其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经鉴定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且无加固价值一般工程,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通过规划列入城市改造计划或企业更新改造计划,不再进行加固。但不宜用于以下用途:
(一)居住;
(二)用作教室、车间及办公室;
(三)存放危险品、易爆品;
(四)存放价值较高的易损物资。第十二条 经鉴定应抗震加固的现有建设工程,产权所有者要严格按照我市抗震加固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加固计划,按期完成,并在加固前对其限制使用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第十三条 现有建设工程抗震加固,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重点工程的抗震加固,应报有关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设计和施工。第十四条 抗震加固工程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因设计原因导致需要加固的,参照国家和我市建筑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由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因施工原因导致需要加固的,按有关规定由原施工单位根据其责任大小承担一定的加固费用。第十五条 厂矿企业抗震加固费用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办法分期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产权归房地产管理部门所有的,其抗震加固费用从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取的房租中解决,房租不足部分从城市维护费列支。产权归己的事业单位,其抗震加固经费从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并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8〕24号)中关于专用基金管理的规定,在修购基金中列支。
水泥土搅拌桩对天津滨海地区软基的加固处理?
水泥土搅拌桩对天津滨海地区软基的加固处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天津房屋加固,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以供参考。
1天津滨海地区软土工程性质
天津至塘沽沿线为冲积平原及滨海平原,几百米深度范围内全为第四系松散椎积层,地下水埋藏浅,大多数段落为软土地基。尤其在塘沽,沿海中上部地层广泛分布有海相沉积层,岩性为淤泥、淤泥质粘土及淤泥质粉质粘土,厚度一般为3.0~10.0 m, 工程地质条件较差。
软土地基分布路段表层为杂填土,黄褐色,成份较杂,主要由粘性土组成,含碎石、砖块,厚0~ 1.1 m; 其下为粘土:黄褐色,灰黄色,硬塑~软塑, 厚0~3.5 m; 淤泥质粘土:灰褐色,软塑~ 流塑,厚0 ~2.0 m, 局部呈透镜体分布,γ = 18. 3 kN·m-3, c =14.37 kPa ,φ=3.79°;再下为淤泥质粉质粘土: 灰褐色~ 灰色,流塑,厚8. 8~13. 7 m,γ = 18. 2~ 18.4 kN·m-3,c =13.04 kPa~15.08 kPa ,φ=3.48 ~5.35°;粉土:灰褐色,湿~ 很湿,稍密~ 密实,厚0 ~5.0 m; 较连续分布于海相层的底部。地下水为第四系孔隙潜水,水量丰富,一般埋深0.7~3.0 m 。由于上述土层形成时代较新,压缩性高、强度较低,路基工程进行稳定性检算和沉降检算后均需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软土地基处理方法选择及地基加固设计
(1) 软土地基处理方法选择:软土因其承载力很低,并且在上部施加荷载后会产生较大的沉降变形,所以在修筑路堤之前要进行适当的处理方能满足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要求。地层条件及土性常数是选择地基处理方案的首要依据。工程实践证明, 对于深厚软粘土地基或粘性较大的软土地基的加固处理以深层搅拌法居多,而深层搅拌法以搅拌桩和旋喷桩复合地基处理效果较好[1] 。由于搅拌桩和旋喷桩由已在地面充分搅拌好的水泥浆喷入或搅拌入土层中而后固化成型,所需水分不依赖于土中的含水量,质量易于保证。
深层搅拌法处理深度一般要超过5 m, 一些资料显示最大加固深度可达60 m 。根据铁路及轨道交通工程地基处理经验,深层搅拌桩处理深度一般不超过15~18 m 。深层搅拌法采用的固化剂一般分水泥类、石灰类、沥青类和化学材料类。目前最常用的固化剂就是水泥类固化剂,其次是石灰类固化剂。用水泥类固化剂的搅拌桩又分为“ 湿法”和“ 干法”两种工艺,水泥土搅拌桩就是典型的“湿法”,“ 干法”工艺的代表就是粉体喷射法,一般称粉喷桩。本文主要谈“湿法”[2] 。
津滨轻轨主要采用水泥作固化剂,一般称作水泥土搅拌桩。
(2) 软土地基加固设计:在津滨快速轨道交通工程路基设计中,对于软土路段的地基处理主要选择水泥土搅拌桩、旋喷桩和真空预压排水固结法。其中部分路段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在这些路段的软土路堤设计中,路基面两侧各加宽0.4 m; 边坡坡度1∶1.5; 路堤坡脚外2 m 设天然护道;路基基底采用水泥搅拌桩处理,桩直径0.5 m, 间距1.0~1.2 m, 等边三角形布置,桩长8~12 m 。桩顶设0.3 m 厚的三七灰土垫层或0.5 m 厚的碎石垫层(图1) 。
3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工艺
(1) 施工现场应予平整,清除地上地下一切障碍物。需回填土的低洼场地应抽水清淤后,分层回填粘性土填料,并予以适当压密,不得回填杂填土。
(2) 搅拌桩施工前应对搅拌机械的灰浆泵输浆量、灰浆经输浆管到达搅拌机输浆口的时间和起吊设备提升速度等施工参数进行标定。并根据设计要求通过成桩试验,确定搅拌桩的配比和施工工艺。水泥浆液的配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一般为0. 45~0. 5[3] 。使用的水泥和外加剂通过室内加固土试验确定。
(3) 水泥搅拌桩主要按下列步骤进行:搅拌机械就位、调平;预搅下沉,下沉时可采用喷浆工艺;喷浆搅拌提升至设计停浆标高;重复搅拌下沉;重复喷浆、搅拌至设计停浆标高后,再提升到孔口;测量料罐剩余量,对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桩位应立即补搅,关闭机械,桩机移至下一机位。
(4) 水泥搅拌桩质量检验的项目及抽检数量, 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范、规则办理。
4讨 论
水泥土搅拌桩适应性较强,但是在应用时,特别是应用于滨海地区的软土地基加固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加固深度:虽然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深度曾有过60 m 甚至更长的记录,但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其加固深度应有所限制。柔性桩和半刚性桩的单桩有效长度虽然随桩身强度的提高而增大,但基本就在10 m 以内。对群桩作用的复合地基有效桩长目前虽不是十分明确,但由于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的分层沉降和水平收敛深度在15 m 左右[1 ] , 所以在作为承载作用下,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深度还是以不超过15~18 m 为宜。当软土层埋深较深, 需加固长度较大时,应考虑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加固的可行性。
(2) 软土层性质及水质情况:有机质含量是影响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效果的一个主要因素,对软土地基、特别是滨海地区的软土地基采用该类型桩基加固设计时,应进行有机质含量、可溶盐含量及总烧失量分析,特殊地区还应对软土进行矿物成分分析, 确定水泥的适用性。地下水酸碱度、硫酸盐含量也是选择水泥种类考虑的关键因素。对于滨海地区, 这几项工作尤其应当引起足够重视。津滨轻轨中段典型软土有淤泥质粘土,灰及深灰色、灰褐色,流塑状,具有臭味,厚0. 0~5. 1 m , 有机质含量1. 17~ 2. 11 % ; 淤泥质砂粘土,灰及灰褐色,流塑状,具有臭味,厚0. 0~16. 4 m , 有机质含量0. 35 %~2. 39 %; 淤泥,浅灰至深灰色,流塑,以粘土为主,疏松,有机质含量2. 42 %~2. 89 % 。有机质含量尚不高,可以采用水泥土搅拌桩进行加固处理。
(3) 软土层含水量情况:由于软土的含水量大小对水泥土强度影响较大,所以,当软土呈流塑状态,含水量较高( w 80 %~90 %) 、液性指数( IL 1. 2~1. 5) 时,由于在自然状态下的强度增长与实验室养护条件下差别较大,应考虑在自然状态下,水泥土强度的增长随深度、土层、含水量、温度的不同,存在差异的情况。津滨轻轨中段软土淤泥质粘土、砂粘土w = 38. 9 %~47. 2 % , w L = 33. 9 %~42. 4 % , 淤泥w = 57. 2 % , w L = 48. 0 % , 液性指数为1. 1~ 1. 2 之间,因此,在软土层较深( 10 m) 、含水量较大时,应注意水泥土强度增长的差异。
(4) 龄期及强度问题:理论上普遍把3 个月龄期的强度作为水泥土检验的标准强度,这是根据水泥在混凝土工程中的表现来确定的。虽然水泥土的强度增长与混凝土有共性之处,但在实际工作中,在自然环境下,特别是在桩身较深的软土层,抽芯试验常产生偏差,有些甚至难以取芯。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何在? 笔者认为,施工时的各种技术参数(包括提升、搅拌速度、浆液流量等) 基本一致的情况下,仍会产生上下段不一致、甚至相差较大的情况。应当说,自然环境条件的不同(土层、埋深、含水量、地温等因素) 对水泥土达到同等强度的时间有较大的影响,也可以说,龄期强度此时难以真正描述整根桩水泥强度的增长情况。
(5) 其天津房屋加固他:虽然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法受很多因素的制约,但只要应用得当、考虑周密,其使用前景依然广阔。此外,有时水泥配比试验结果波动很大, 确定合理的强度参数对水泥土搅拌桩的设计意义重大,需要反复衡量,必要时要增加验证工作;设计时, 对桩间土的承载力取值也值得考虑,加固后的桩间土的承载力直接使用天然土(有时是软土) 的承载力是否保守,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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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在哪里能买到我有正规的营业手续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
使 用 说 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天津房屋加固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发包方(甲方)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工程承包方(乙方)天津房屋加固,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天津房屋加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天津房屋加固;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且市场主办单位愿为承包方履约责任、保修责任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
施工队负责人: ****:
保证人:(市场主办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天津房屋加固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一)和图纸(附件六));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工程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应当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与评价计算书的费用,均包涵在合同工程造价中。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持有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居室中有滞留物甲方应做好保护,说明注意事项。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本合同《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二)、《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三)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如期竣工验收的,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29-35-2004)的标准执行。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10.7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应当在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30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若由于乙方责任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两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12.3由于甲方责任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且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即 元/每个延误日)。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即 元/每个延误日)。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 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工程款;在扣除乙方提供的与不达标无关材料的成本价后的剩余部分,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本条中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工程造价 %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若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可采用下述第 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市场主办单位为乙方履约责任、保修责任提供保证担保的,担保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之日止。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由市场主办单位承担担保责任。乙方撤离市场的,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月 日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 程 报 价 单
序号 项 目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金额 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此表用量较多企业可复印作为合同附件。
附表二
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表三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表四
工程竣工验收单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竣工验收意见 甲方 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备注:竣工验收中,尚有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入住,但必须签订竣工后遗留问题协议做为入住后解决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表五
住宅工程保修单
甲方
甲方代理人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家装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限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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