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南通加固改造设计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装备配置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装备配置标准试行)

南通加固改造设计公司 2周前 ( 08-01 23:44 ) 4315 抢沙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装备配置标准,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装备配置标准试行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2005年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装备配置标准,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装备配置标准试行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幼儿园教室活动设施配备的标准,你知道哪些?

幼儿园教师务必配置小玩具桌椅板凳最好是有地区入睡。日常生活用品,玩教具,电脑上,中央空调完好无损幼稚园的活动室是孩子日常生活的实际环境,是孩子在家庭生活以外的第一个日常生活环境,是孩子学习培训和玩乐的关键活动场地。环境是孩子最好是最肯定的教师。课堂教学优良环境的造就和利用,会使孩子在与环境的交流中获得各领域的发展趋势,对触碰者造成耳濡目染的危害。

幼稚园环境的构建早已变成幼儿园教师最在意的热门话题之一,每一个人都深刻认识到环境的构建是推动儿童健康和睦发展趋势的一个十分关键的阶段。由于孩子是在与环境互动交流的环节中发展下去的。最先,合理利用活动室的空间空间联接儿童。它给孩子们有关玩什么游戏和在哪儿玩的信息内容,让她们了解各种各样状况。孩子能够感受到空间的可塑性和不变。在少儿教育环境中,空间持续融入少年儿童的爱好和要求,老师的创造力危害和各种各样急切要求。老师应用空间越多,她们在设计方案环境层面就就越好。

留意活动室的合理布局活动室内家俱机器设备的安排和活动视角的设定要从总体上考虑到。大家幼稚园没有专业的少年儿童睡午觉室。少年儿童休息区和学习培训场地在同一个屋子。实际上孩子的“床”应当叫“反床”。当孩子们不晚上睡觉,她们是立在活动室的柜子。不必小看她们,她们能够起到非常大的功效。清静的活动角和活跃性,噪杂的活动角应布局在不一样的角落里,防止互相影响;将玩偶屋,店铺,医院门诊等相似的活动地区布置在一起,有益于不一样地区的孩子中间的互动交流和互动交流,推进手机游戏内容。

必须考虑到的是,教师能够在活动室的每一个角落里见到孩子的活动,进而对孩子开展多方面的管理方法,正确引导孩子的活动。大家还留意各种各样房间内活动区中间的安全通道通畅,以便捷少年儿童走动,确保少年儿童能够便捷地从一个活动区进到另一个活动区。儿童桌椅一般放到活动室的正中间。有一些活动是把桌椅板凳搬到过道上,贴墙站成一排。这类空间调节不但给孩子产生神秘感和亲近感,激起她们对活动的浓厚兴趣,并且有益于各种各样活动情景的构建。

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装备配置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装备配置标准试行) 结构桥梁钢结构施工

幼儿园教室活动设施配备的标准,具体有哪些?

幼儿园教室活动设施主要是幼儿生活、活动的主要场所。公共活动室应配置盥洗室、厕所、挂衣室、储藏室和卧室等。按我国国家建设委员会规定的建筑设计指标,每名学前儿童应占2.5*方米的面积,活动室室内净高不低于3.3米。幼儿园的公共活动室按功能分为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和班级活动室三种类型。多功能活动室一般是幼儿园大型活动室,可供开展音乐、体育、游戏、观摩、集会及陈列幼儿作品等活动。专用活动室是具有特定功能的活动室,如美术活动室、电脑活动室、图书室,这类活动室一般面积较小,功能较单一。

在班级活动室的布置上,首先要规划各活动区域。幼儿园活动室应该规划的区域有:学习区域、生活区域、自由活动区域。学习区域主要用于幼儿进行集体教育活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桌椅和各类玩具;生活区域包括盥洗室、卫生间、小饭桌等;而自由活动区域主要用于幼儿进行各领域的自由探索,应投放符合幼儿兴趣和年龄特点的材料。活动室的布置包括墙饰设计和活动区域设计,本书后面将具体讲到墙饰和活动区域设计的方法。

幼儿园生活区主要用于幼儿睡眠和盥洗。有的幼儿园将生活区和班级活动室分开,设有专门的寝室和洗手间,有的幼儿园则将幼儿的睡眠区与活动室设置在一起。一般来说,生活区的布置应卫生、干净、整洁、舒适,色彩柔和,形式简洁。睡房整体布置比较素雅简洁,能够减少对幼儿的刺激,方便幼儿快速入睡;右图的幼儿卫生间,高低大小以幼儿为本,干净整洁最为重要,能够满足幼儿的盥洗需要。

游戏设施投放区,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游戏发展的水*各有不同,因此投放的活动材料也应有所区别。

小班幼儿的角色游戏主要直接依赖玩具材料,通常是有什么玩具就玩什么游戏,离开了玩具,游戏也就停止了。他们喜欢模仿,往往看到别人玩什么,就扔掉自己手中的玩具,也去玩什么。因此,教师给小班幼儿准备的玩具材料,应该主要是形状相似的成型玩具,而且要种类少,数量多,以保证每个孩子都能拿到玩具,避免因玩具数量不够发生争吵,从而影响游戏的进行。

中、大班幼儿想象力更加丰富,游戏主题更加多样化,简单的几种成型玩具已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这就需要提供一些半成品以及废旧品材料,以满足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在种类上要做到多样化,并且尽量做到经常更换,让幼儿有新鲜感,从而激发他们进行主题更丰富的游戏。

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清单

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清单如下:

1、幼儿园室内活动室装备:

1.1、活动室

各种幼儿园家具,桌子椅子玩具柜等,消毒机、空调、多媒体系统、黑板、窗帘等等。

1.2、休息室

幼儿园床、被褥、储物柜,电扇、空调等等。

1.3、盥洗室

毛巾架、毛巾、茶杯、储物柜、洗衣机等等。

1.4、班级玩教具目录

2、幼儿园区角游戏设备材料:

2.1、多功能活动室装备标准

视频展台、控制台、功放、音响、投影机、钢琴、无线话筒、舞台灯光、桌椅等等。

2.2、专用活动室装备标准

特色功能教室,美工室、科学发现室、图书阅览室、木工坊、陶工坊、音乐室等等。

2.3、厨房设备标准

主副食加工间、烹调间、面点加工间、消毒间、备餐间、更衣室等等。

2.4、保健室装备标准

一般设备(药品柜、保健资料柜、诊察床等)晨检设备、体检设备、消毒设备、医疗器械等等。

3、信息技术设备标准:

3.1、办公系统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便携式扩音器等等。

3.2、广播系统

播放机、功放、音响、调音台等等。

3.3、多媒体系统

电视机、计算机、视频展台、专用柜组等。

求内蒙古通辽市对于开办幼儿园的相关规定?

你可以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通知内教发〔2009〕29号文件《内蒙古民办党校审批管理办法与设置标准》内教发〔2009〕29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为促进自治区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我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审批管理办法与设置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

2005年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内教发〔2005〕13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编辑本段] 民办学校审批管理办法与设置标准(暂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结合我区民办教育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合法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民办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经审批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第四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本地区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和自治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批准权限审批。

第五条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并基本达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第六条 设立民办学校分为筹设和设立两个阶段。经评估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筹设。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投入的办学资金可分期到位,首期达到30%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批准筹设。筹设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筹设期内不得招生。筹设期超过三年仍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筹设期自行终止。仍要举办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七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申办者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筹设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建设方案、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法等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装备配置标准

(二)举办者的基本情况材料及证明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装备配置标准

(三)办学资金来源、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学校的建设规划;

(五)举办学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审批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向审批机关报送以下材料:

(一)设立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等;

(二)学校章程。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的民办学校,须报理事会或董事会章程和组成成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实行其他决策制度的学校须报相应的材料和组成成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三)校长、副校长、教师及财会人员的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四)本办法第七条(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九条 批准筹设的民办学校应当在三年内申请正式设立,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和筹设情况报告。

第十条 民办学校的审批管理权限,应按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审批管理权限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由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

高中阶段的民办学校(含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本盟市招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

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及面向全区招生的教育培训机构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后,应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自治区或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主要以公办为主。旗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与举办者签订协议,委托其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根据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第十一条 以民族语授课的民办学校,以及农村牧区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在审批时应适当降低初设条件。

第十二条 申办单位或公民个人每年应在年底前向审批机关报送申办报告,填写申请登记表,审批机关应于次年四月份前作出审批结论。

审批办学机构原则上一年审批一次。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在受理申办者申请一个月内,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并在受理申办材料三个月内组织专家组对申办者的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形成考察报告,提出专家组评估意见。

审批机关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本地区民办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提出同意设立或不同意设立的意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将是否同意设立的决定书面通知申办者。

经正式批准设立或批准筹设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或筹设批准书。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的冠名必须规范,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体现学校性质、地域、所设专业等特征。

第十五条 经正式批准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当年开始招生。三年内未招生的学校,审批机关应当收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取消其办学资格。

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民办学校对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如与备案内容不符,审批机关可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参照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内教发展字〔2008〕19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法制定民办中小学设置补充规定。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民办幼儿园设置的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新的标准实施后,各级审批机关应按新的规定审批民办学校。已经审批设置的各类民办学校应在二年内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二年后经年检评估未达到新的设置标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取缔。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3月30日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设置标准与审批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并

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民办幼儿园。

第二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建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三条 设置民办幼儿园,须配备品德高尚、有从事幼教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园长,且年龄不超过70岁。

第四条 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第五条 幼儿园应根据办园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第六条 幼儿园应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寄宿制幼儿园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0*方米。

第七条 应达到大、中、小三个班以上的办园规模,并按幼儿年龄段合理分班。大班人数应不超过35人,中班人数应不超过30人,小班人数应不超过25人。

幼儿人均室内活动面积不少于1.5*方米,并有相应的户外活动资源。

第八条 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单独儿童厕所、保健室、隔离室和办公用房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供餐的幼儿园,厨房应符合卫生标准。

幼儿园还应单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场地和家长接待室等。寄宿制幼儿园还应设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九条 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并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颁布的《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的要求。

配备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乐器、体育器材,并符合原国家教委1992年颁布的《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的安全、卫生要求。幼儿读物人均5册以上,并适时更换。

第十条 有满足需要的幼儿园保健医疗卫生器械。

第十一条 设置民办幼儿园须有稳定的办园经费来源。举办者在扣除用地、建筑、设备设施等投入外,还应有能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的流动资金。

以上仅供你参考,不知你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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