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07fj和07fg的区别(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6ZP4828-24)
例如:07FG01 防空地下室设计荷载及结构构造适用范围:本图集适用于核5级、核6级常6级、核6B级常6级甲类防空地下室及常5级、常6级乙类放空地下室,且战时功能为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及二等人员掩蔽所、人防汽车库、人防物资库。07FG02 钢筋混凝土防倒塌棚架适用范围:本图集适用于核5、核6、核6B级甲类防空地下室主要出入口钢筋混凝土防倒塌棚架;适用于核5、核6、核6B级甲类防空地下室竖井出入口及通风竖井的顶部棚架;选用本图集时,防倒塌棚架的开间、柱距、柱高及构件截面应符合本图集尺寸要求。当确实受到地面景观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
人防07fj和07fg的区别
生产图纸部门不同:BHFM是建设部的生产图,采用于(07FJ03)。07FG系列人防图集是人民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图集,pdf格式,主要用于工程建筑专业朋友进行研究和学习。例如:07FG01 防空地下室设计荷载及结构构造适用范围:本图集适用于核5级、核6级常6级、核6B级常6级甲类防空地下室及常5级、常6级乙类放空地下室,且战时功能为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及二等人员掩蔽所、人防汽车库、人防物资库。07FG02 钢筋混凝土防倒塌棚架适用范围:本图集适用于核5、核6、核6B级甲类防空地下室主要出入口钢筋混凝土防倒塌棚架;适用于核5、核6、核6B级甲类防空地下室竖井出入口及通风竖井的顶部棚架;选用本图集时,防倒塌棚架的开间、柱距、柱高及构件截面应符合本图集尺寸要求。
人防工程*战转换技术规范
第一条 为适应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战备需要,规范人防工程*战转换工作,有效提高*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能,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的抗力级别为核5级、常5级及以下的甲、乙类人防工程(不包括指挥工程及地铁、综合管廊等兼顾类人防工程)。第三条 *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不得影响战时防护效能,不得影响*战转换。防毒(密闭)通道、进风机房、除尘滤毒室、防化值班室、电站等部位应处于良好使用状态。第四条 编制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最大限度地控制*战转换工程量,确保*战转换可行性。应采用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化、通用化、定型化的防护设备和构件,*战转换措施应按不使用大、中型机械,不需要熟练工人能在规定的转换期限内完成,并达到相应防护标准、质量标准。第五条 *战转换建设鼓励使用经过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符合防护要求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第六条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有*战转换方案,一并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组织对*战转换方案进行复核、修订,*战转换方案落实情况列入竣工验收内容。*战转换方案应详细列明转换内容、转换工作量、转换时间及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工数量、造价估算等,并附有*战转换总*面图和各转换部位转换详图(不得以标注或引用标准图集代替详图)。第七条 *战转换方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通过技术审查:(一)将应在竣工验收前施工安装到位的项目列为临战转换内容的;(二)*战转换措施难以实施的;(三)*战转换方案内容编制不完整,或者转换内容、转换工作量、造价估算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的。第八条 下列项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或者安装到位,不得预留*战转换内容:(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构件;(二)战时使用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排烟口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扩散箱、密闭观察窗等;(三)进排风系统:战时使用的除尘滤毒设备、空调设备、超压排气活门、密闭阀门、战时进排风机、增压管、风量调节阀、测压装置、气密测量管、压差测量管、放射性监测取样管、尾气监测取样管、通风穿墙预埋短管等;(四)给水排水系统:战时使用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防护阀门、防爆波地漏、防爆波清扫口、冲洗阀门(龙头)、穿墙预埋套管等;电站油库引入管、油用防护阀门;(五)供电系统:战时总配电箱、各防护单元战时配电箱、照明配电箱,战时进排风机、排水泵、手电动密闭阀门控制箱(均含电源管线),强弱电管线、灯具和电源插座,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侧的音响信号设备(防爆呼叫按钮),三种通风的信号管线及设备、电气及通信穿墙预埋套管等;(六)防化值班室、进风机房及内部预埋管线等;(七)人防工程设计有关规范规定的不允许*战转换的内容。第九条 *时要求施工或安装到位的项目应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列入质量评价内容。预留项目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预埋构件、预留孔洞,并采用可靠的转换技术措施,保证在规定的转换时限内达到防护要求。第十条 人防工程顶板不宜开设采光(通风)窗,多层人防工程中间楼板上不得开设采光(通风)窗(同一个防护单元的情况除外)。第十一条 专供*时使用的出入口临战封堵宜采用门式封堵。防护单元之间的*时通行口,采用设置一道双向受力防护密闭门或者防护密闭封堵板临战封堵。*时使用的通风管应按接入集气室设置,不得直接接入通风竖井。竖井式通风口、排烟口、通风采光窗宜采用门式封堵。第十二条 当采用防护(密闭)门实施临战封堵的,*时应安装到位。当采用防护密闭封堵板实施临战封堵的,封堵板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安置到位,宜进行抽选试安装,竣工验收后,编号就近存放或者临时固定在封堵口相邻墙面上,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临战安装。第十三条 不得采用临战加设后加柱的实施*战转换。第十四条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除以下情况可选用活门槛外,其余应选用固定门槛。(一)为满足*时防火规范规定的人员疏散要求;(二)*时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三)防护单元之间的*时通行口;(四)*时车辆出入口;(五)战时物资运输出入口;(六)*时使用的电梯厅出入口。活门槛应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试安装,竣工验收后进行编号,按要求妥善存放于门扇内面板或侧墙上,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临战安装。第十五条 主要出入口防倒塌棚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防倒塌棚架。当确实受到地面景观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宜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试安装,竣工验收后,编号就近存放,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临战安装。第十六条 战时为物资库的人防工程,宜利用车道出入口作为战时物资运输通道,并便于物资机械运输。第十七条 *时的防火和防烟分区宜与战时防护单元划分相协调。战时通风系统宜与*时通风系统结合设置。滤毒室、战时进风机房内设施、设备及管道*时应安装到位。当受到条件限制时,*时使用的风管可采用以下进行*战转换:(一)风管穿越防护单元间隔墙时,应当在隔墙上预埋相应型号的通风口双向受力防护密闭封堵框。(二)当穿越临战封堵洞口时,应临战拆除影响临战封堵的风管。(三)战时通风管道及风口宜与*时通风管道及风口结合设置,通过阀门转换。第十八条 战时水箱应采用以下进行*战转换:(一)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工程等贮水池(箱)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全部安装到位,不得临战安装。(二)二等人员掩蔽工程、物资库等贮水池(箱)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进行设计,允许临战构筑和安装。(三)上述配套的进水、排水等管道及接口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到位,并在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第十九条 战时水冲厕所及干厕应采用以下进行*战转换:(一)战时水冲厕所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到位。(二)战时干厕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进行设计,允许临战构筑和安装。第二十条 *时不使用的淋浴器和加热设备允许临战安装,预留管道接口和固定设备用的预埋件以及给水排水、电气管线及插座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到位。第二十一条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柴油电站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全部安装到位。甲类防空地下室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的柴油电站中除柴油发电机组允许临战安装外,其余配套设备、设施、管线均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乙类防空地下室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柴油电站内的柴油发电机组、附属设备及管线*时均可不安装,但应设计到位,并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好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基础、吊钩、管架和预埋管等。战时电站宜与*时消防备用电源结合设置。第二十二条 无法引接区域电源又未设内部电站的人防工程,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设计蓄电池组(EPS/UPS)自备电源,并留有安装位置和接线,允许临战安装。第二十三条 穿过人防工程围护结构、防护密闭墙(板)的电气管线和预留备用管应进行密闭或防护密闭处理。预留备用管应在两端加管堵。电气管线(桥架)不得穿越安装有防护(密闭)门的门洞。第二十四条 *战转换的设备和构件要与工程施工同步制作完成,并编号就近存放或者临时固定在封堵位置附近。*战转换专用操作工具箱设置在除尘滤毒室,并列明工具清单。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战转换的设备、构件和专用操作工具要与工程一并移交,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临战转换。第二十五条 人防工程对外预留连通口宜设置密闭通道。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中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得”;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人防工程出入口规定
1 防空地下室战时使用的出入口,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竖井式除外)。战时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符合第3.3.2条规定的防空地下室除外);2 消防专业队装备掩蔽部的室外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物资库等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设置的两个室外出入口宜朝向不同方向,且宜保持最大距离;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两个相邻防护单元,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相邻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不同时,共设的室外出入口应按高抗力级别设计:1) 当两相邻防护单元均为人员掩蔽工程时或其中一侧为人员掩蔽工程另一侧为物资库时;2) 当两相邻防护单元均为物资库,且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大于6000m2时:4 室外出入口设计应采取防雨、防地表水措施。3.3.2 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空地下室,可不设室外出入口:1 乙类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 与具有可靠出入口(如室外出入口)的,且其抗力级别不低于该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连通;2) 上部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的常6级乙类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下列各项规定时:(1) 主要出入口的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且其通往地下室的梯段上端至室外的距离不大于5.00m;(2) 主要出入口与其中的一个次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直线距离不小于15.00m,且两个出入口楼梯结构均按主要出入口的要求设计;2 因条件限制(主要指地下室已占满红线时)无法设置室外出入口的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 与具有可靠出入口(如室外出入口)的,且其抗力级别不低于该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连通;2) 当上部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且防空地下室的主要出入口满足下列各项条件时:(1) 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且其通往地下室的梯段上端至室外的距离不大于2.00m;(2) 在首层楼梯间由梯段至通向室外的门洞之间,设置有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脱开的防倒塌棚架;(3) 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的门洞外侧上方,设置有挑出长度不小于1.00m的防倒塌挑檐(当地面建筑的外墙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时可不设);(4) 主要出入口与其中的一个次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直线距离不小于15.00m。
人防抗爆单元多大一个
掩蔽人数按不小于3.0(米2/人)计算,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2米。每个工程为一个防护单元。每个抗爆单元不应大于2000*方米。抗爆单元其它要求参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第3.3.2条、3.3.3条。室外出入口通道敞开段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当因条件限制必须设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其口部建筑应采用防倒塌棚架。砌体结构倒塌范围以0.5倍建筑高度计。钢筋混凝土结构不考虑倒塌影响。战时人员出入口应设置最低抗力的防护密闭门一道,6B级与6级防空地下室之间的连通口处应设置密闭防护门及密闭门各一道,并向6B级防空地下室方向开启。
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人防07fj和07fg的区别(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6ZP48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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