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57条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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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57条是怎么规定的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五十七条怎么规定的
- 你好,请问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货车受损,车辆搁置无法开工,误工费怎么赔。
- 律师,你好,办理营运证有地域限制吗
- 河北省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
01:16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57条是怎么规定的
取土应当首先安排使用非耕地,确需使用耕地的,应当限定取土深度,保留耕作层的土壤,并依法进行复垦。在非耕地取土的,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确需使用耕地取土的,取土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取土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取土补偿合同。农村村民因生产和建设需要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取土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指定的非耕地上取土;确需在耕地上取土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五十七条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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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货车受损,车辆搁置无法开工,误工费怎么赔。
02:35
律师,你好,办理营运证有地域限制吗
01:23
河北省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5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57条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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